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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癱瘓父親活活餓死被判死刑:遺棄在廢棄采石場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而有的人卻置若罔聞,更令人咂舌的是還將身體癱瘓的老父親拋棄,讓老父親在饑渴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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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李某某、鄭某某、修某三名被告人故意殺人案。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

案情回顧

被告人李某某係被害人兒子,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害人前妻,被告人修某係鄭某某丈夫。被害人身體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其親屬將其送至三被告人共同居住的家中,交由三人照顧。三人不願供養被害人,將其安置在同村廢棄房屋內,多日不提供食物欲讓其死亡,後又怕被村民發現,三人合意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在一處人跡罕至的廢棄采石場內的砬子坑中,未給被害人留下任何食物和水。修某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查看,直至確認被害人死亡。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三名被告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李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鄭某某無期徒刑,判處修某有期徒刑15年。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本案中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不僅違反民事法律規定,也同時觸犯了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客觀上實施了將老人遺棄在人跡罕至、不能獲救助地方的行為,且多次返回查看,確認其死亡,主觀上企圖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方式達到殺害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三人係共同犯罪。被害人係被告人李某某的親生父親,李某某對被害人具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但李某某非但未盡贍養義務,反對生活不能自理、癱瘓在床的親人心生殺害之念。被告人不僅犯罪手段殘忍,罪刑極其嚴重,而且有違家庭人倫,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該予以嚴懲。

羔羊有跪乳之恩,烏鴉曉反哺之義,不知孝悌之意,不贍養父母呢?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麵對問題應該是與家人互相扶持,而不是靠逃避來解決,更不該明知負有贍養義務卻拒絕贍養,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