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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性侵未成年女兒,年老後竟把她告上法庭

據上海法治報8月23日報道,俗話說,養兒防老、積穀防饑,為人子女贍養父母自古以來是理所應當的事。但有一位上海市民王小姐,麵對自己的父親,卻拒絕承擔贍養義務……

父親性侵未成年女兒,年老後竟把她告上法庭資料圖,與本文無關

未成年被父親性侵,多年後被起訴要求付贍養費

王先生與妻子共育有兩子一女,妻子去世後,王先生便與大兒子共同生活。一年前,大兒子也因病過世。此時,已經90多歲的王先生因為每月隻有1000多元養老金,不僅需要支付房租,還需要聘請護工24小時照顧,顯得力不從心了。

王先生認為,小兒子與小女兒都沒有給予過自己贍養費,請求法院判處小兒子與小女兒每月向自己支付贍養費3000元。

對此,小兒子同意支付贍養費,但認為自己每月收入不高,退休後的養老金不到3000元,且身也患有多種疾病,綜合下來願意支付父親每月1000元。

小女兒卻拒絕承擔贍養義務,而原因牽扯出一段令人不堪回首的過往。

原來,父親王先生在小女兒12歲到21歲的這9年的時間裏,多次對她實施猥褻、奸汙。這段不幸的遭遇損害了她的身心,讓她不得不離家出走,獨自在外打拚,以逃離父親魔爪。

隨後,王先生也因犯強奸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在小女兒看來,父親更像是一個惡魔,不僅沒有盡撫養義務,更摧毀了自己的一生。如今,已經60多歲的她孤身一人,患有多種疾病,每月也僅有不到3000元的養老金。在她看來,自己孤苦無依很大原因要歸咎於父親。

綜上所述,小女兒拒絕給付贍養費。

被性侵的女兒有贍養義務嗎?

長寧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王先生已逾90歲,大兒子去世以後獨自一人生活,確實需要聘請保姆照料日常生活。原告當時每月僅1000元的養老金,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具有合理性,但也需要考慮子女的生活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

小兒子自願給付原告王先生每月1000元的贍養費用,王先生也表示同意,長寧法院依法予以準許。

對於小女兒王女士,法院認為王先生在早年曾經對小女兒實施過嚴重的犯罪行為,損害了女兒的身心健康,影響了女兒此後的一生。並且小女兒目前患有較為嚴重的疾病,每月養老金不足3000元,自身生活比較困難。小女兒考慮到自己曾經遭受的傷害、目前的身體狀況與經濟能力等,不同意支付原告王先生贍養費合情合法。

據此,長寧法院判決小兒子每月支付王先生贍養費1000元,駁回原告王先生要求小女兒支付贍養費3000元的訴訟請求。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父親性侵未成年女兒,年老後竟把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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