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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鄧小平發動嚴打 任誌強何以逃過一劫

日前,中共紅二代、中國企業家任誌強以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這是他一生中第二次入獄。

1980年代鄧小平發動嚴打 任誌強何以逃過一劫

任誌強以敢言聞名,素有“任大炮”之稱。(多維新聞)

現年69歲的任誌強退休前曾任北京市華遠集團董事長,因敢於直言不諱地批評中國共產黨而聞名。任誌強的父親任泉生曾任商業部副部長。與許多同齡人一樣,任誌強早年曾在農村插隊,後來參軍,成為一名參謀人員。改革開放後,任誌強下海經商。

1983年7月,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指示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判決和執行要從重從快。當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決定宣布,“在三年內組織三個戰役,依法將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勞教一大批,注銷城市戶口一大批,並且殺掉一批有嚴重罪行、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分子。”

這是一場司法風暴。“嚴打”期間到底有多少人被處決,至今未見公布。目前僅見的公開數字是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執政四十年》一書的記載。該書提到,僅在“嚴打”第一戰役中就有24,000人被判處死刑。

在“嚴打”中,有些違法的紅二代被繩之以法。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喬木的兒子因經濟詐騙被判刑一年半,而任誌強也因分獎金一事入獄一年兩個月。

1980年代鄧小平發動嚴打 任誌強何以逃過一劫

1984年,時任華遠人才交流開發公司經理的任誌強對公司利潤的留成部分進行獎勵分配。任誌強分到16,000元人民幣。當時,中國剛剛出現“萬元戶”這一概念,這筆錢是普通人十多年的工資總和。

按照任誌強的說法,有人嫉妒、仇富心理作怪,私下找紀委告黑狀,紀委未經查證就轉交給檢察院。結果,任誌強以“貪汙罪”被逮捕。辦公室和家被查抄,但一無所獲,檢察院拿到的是公司可將利潤給員工發獎金的書麵證據。

檢察院無法以“貪汙罪”給任誌強定罪,最後以他倒賣過一批超出經營範圍的鋼材為由,以“投機倒把罪”判處任誌強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被關進看守所一年兩個月的任誌強得以獲釋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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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誌強上訴後,法院將案件退回檢察院重審,檢察院最終裁定“可不認為犯罪”,宣告任誌強無罪。而同案中也分到16,000元獎金的任誌強的一名同事,卻因“挪用公款超過三個月期限”,以貪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為了給上級交代,華遠公司給任誌強以最輕一級的“黨內警告”處分。作為安撫,任誌強隨後當選北京市西城區人大代表,獲評勞動模範。此後,任誌強又當選北京市政協委員,連任三屆。在2013年出版的回憶錄《野心優雅》中,任誌強講述了該案的前前後後,並稱“政府用這些職務與榮譽為我這段入獄的經曆畫了一個句號。”

對於這段入獄經曆,任誌強在書中說,自己“沒有因此對黨的主張與信仰產生動搖”,”讓我學會了在此後的生活中更加注意嚴守紀律和有效地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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