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去世了。
有些新聞在拉姆前麵冠名“網紅”,我是不太讚同的。她不過是一個用視頻、直播和大山外的網友分享大山裏的勞動和生活的普通勞動女性,她的社交賬戶上一共隻有2000塊錢。
每個看到拉姆的笑容,歌聲,手腳麻利地幹活的人,都會情不自禁地被她的美好所感染。但她卻被前夫縱火燒成重傷,在忍受煉獄般痛苦的15天後,去世了。
看新聞記錄拉姆的故事,你會發現,這不是一起意外;這相當於罪犯當著警方和許多人的麵,將一個美好的女子緩慢地淩遲、活剮,大家看著她緩慢地死去,卻沒有人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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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穀雨”的文章《被前夫燒毀的拉姆》一文裏,提到了拉姆的慘狀。9月14日晚上,拉姆正在廚房直播的時候,前夫唐某闖進來,把她澆了滿身汽油後,縱火焚燒。唐某還帶著一把長四五十厘米的西瓜刀、一把水果刀和一個50斤的汽油桶。拉姆的姐姐後來表示:“他是準備殺我們全家,不光是我妹妹。”火迅速蔓延整個屋子,之後響起巨大的爆炸聲。
凶徒唐某,也被警方控製。
拉姆在醫院的ICU裏深度昏迷了13天,全身90%以上燒傷,整個人都是焦黑的,除了燒傷,還有六七處刀傷,額頭上的傷處深可見骨。9月22日,她接受了一次大手術,“把那些肉和皮全部都給她割了,等於剝了一層皮。”
遺憾的是,在與病魔鬥爭16天後,9月30日晚上,拉姆不幸離世。

被重度燒傷的拉姆
被重度燒傷的拉姆
從新聞和采訪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故事脈絡:
1.
前夫唐某:初中畢業,父母開了個茶樓收入不錯,唐某不再工作。他和拉姆十七八歲就在一起“耍朋友”,沒多久就結了婚,在一起十多年,生了兩個兒子。
2.拉姆的收入:拉姆和父親的收入來源,是每年七八九月上山挖羌活(一種中草藥)。一年收入不到兩萬元,這幾乎是她和父親的全部收入。她雖然在平台上有七十多萬粉絲,但她不鼓勵粉絲打賞。為了籌醫藥費,姐姐上了拉姆的社交網站後台,發現賬上隻有2000元。
3.家暴早就開始了。拉姆婚後不久,家人就發現,她身上經常會有紅腫、青紫。母親看到女兒被打,會找唐某理論,唐某就收斂一點。但當母親生病去世後,拉姆挨打變得多了。每次打完之後,唐某會跟拉姆認錯,她每次都會原諒他。她舍不得孩子。
4.家暴在持續升級,從唐某隻在自家家裏打拉姆,發展到在街上打,在聚餐時打,沒有人表示反對,拉姆父親也不敢管。
5.今年5月,唐某在網上打牌,輸了錢心情不好,當著兒子的麵,用板凳把拉姆打成右臂骨折,臉上全是淤青,脖子有被掐的淤痕。拉姆怕被打死,與唐某協議離婚,辦完離婚手續,她回娘家養傷。
6.幾天後,唐某找來,先是跪下來重重地磕頭,認錯悔恨,求複婚。拉姆不為所動,他拿著菜刀架在小兒子脖子上說要殺了他。唐某又帶著兩個孩子去了河邊,說不複婚他就帶著孩子一起跳河。
7.沒多久,拉姆和唐某又複了婚。但在不到10天的時間裏,拉姆又被打了兩次。
8.拉姆家裏多次報警,因為唐某經常來她娘家搶孩子;警察去了現場,但是不管。還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拉姆和小兒子
9.
拉姆不敢回娘家。唐某天天發短信說,要把孩子殺了。他逼迫拉姆姐姐交出拉姆,姐姐不肯,他把姐姐打成左側眶骨骨折,在醫院住了三個月。唐某沒有受到任何法律懲罰。
10. 拉姆不怎麽認識字,她去縣城裏找人寫了離婚起訴書。唐某經常發威脅短信要殺了孩子,她也不再動搖了。她想要孩子的撫養權,但法庭把兩個孩子都判給了唐某,她失去了兩個孩子。從法院出來,她給姐姐打電話,哭得撕心裂肺。
11.拉姆更努力掙錢,想奪回撫養權。
12.但等來的是,唐某用世間最殘忍的方式,殺死了她。

圖源:穀雨新聞,張月。拉姆半山腰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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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雨的報道中,最後一句話令人心碎:“眼前的一切都是她想要過的新生活,自由的、免於恐懼的生活。”
拉姆是一位完美受害者。
從男權社會的要求來說,她不花男人錢,沒有彩禮,自己獨立自主賺錢。該生的兒子也生了,兩個。還長得超級漂亮,開朗大方。
按另一部分挑剔完美受害者的女性的要求的來說,她一直在反抗,努力離婚,哪怕是不識字、求人寫字也要離婚;也有報警,一次又一次。為了能離開,丈夫威脅殺死兒子,都沒有讓她屈服。她不得不忍痛放棄兩個兒子,哭得撕心裂肺。
360度挑剔,她都找不到可以指摘的地方。然而,拉姆一直挨打,一直報警;一直報警,一直挨打。自己被打骨折,姐姐被打到住了三個月的院,對方不受任何法律懲罰。
拉姆被殺相關新聞下共情凶手的評論
警方在這裏,起了什麽作用呢?如果說拉姆與他是“夫妻”,夫妻所以不受法律懲處;那麽拉姆的姐姐被打傷,唐某不應該坐牢嗎?
唐某長期威脅要把兩個孩子殺掉,甚至都已經是“故意殺人中止”罪了,但是,法院居然把兩個孩子判給唐某,這是嫌中國人口過剩、兒童過多了嗎?
實際上,從一開始,拉姆並不需要額外的幫助,隻要這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辦事,就一切都不會發生,她就能經營好自己的生活。她是一個很樂觀,很用心生活的人。唐某,隻要在開始故意傷人時,該坐牢的就坐牢,該判刑的就判刑,該人身禁製令的人身禁製令,他早就在監獄裏過國慶和中秋了。
但是,沒有。
去年的國際反家暴日,宇芽發聲被前男友家暴,視頻在網絡上播放過億。
更讓人難過的是,這種做法,不會受到任何懲罰,還會被視為理所當然。從上到下,從南到北,隻要是碰到女性受害者,不管與男方是什麽關係,一律按家事處理(包括“前小姨子”這種沒有任何關係的關係);碰到兒童,哪怕這個爹天天想把孩子殺了,一律按大人的意誌處理。這是尊卑有序、上下有別的係統性的觀念。
我們還記得,前幾天,有一位河南女子的屍體,被警方撈到了。她就是“女子被前夫拽走失聯十幾天”的受害女子。問題是,在出事之前,該女子曾被前夫趙某平拉到高粱地強奸並毆打。隨後在家人陪同下,她到派出所報警被強奸。這一說法也得到了封丘警方的證實。

但是,警方沒有采取任何行動。直到這位“前夫”殺人。
甚至,在發現屍體之前,警方與媒體的報道都很用心,不說綁架,不說非法拘禁,隻說“拽走”,像是他們在過家家、玩遊戲。
如果強奸、毆打,報警了警方都無動於衷,如果說,警方的工作裏不包括保障女性的生命安全,那女性是不是可以不納稅呢?
4月3日,四川廣元。楊女士曝光遭家暴後,警方對其丈夫羅某祥處以行拘7天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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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聞通過“中國判決文書網”的數據,總結了285起新聞案件中殺妻案,判決結果:僅有6起是死刑,占比2.1%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76起,占比 26.6% 。因為主要矛盾是婚內矛盾。
與之相比,一般的故意殺人案中,死刑立即執行率,為59.1%,死刑緩期兩年執行0.81%;後麵這個數據是通過2018年“九章刑辯天下”公眾號發布了基於超過16萬份故意殺人案裁判文書的分析報告《大數據
| 窮盡164,221份裁判文書,洞悉故意殺人案件的現狀及辯點》。(資料來源:@敏大是一隻柯基)
為什麽女性一進入婚姻,或者曾經進入過婚姻,或隻是交男女朋友,甚至隻是交過男女朋友,就自動喪失了人權,自動沒有了人身權利?這不是個體的問題,而是法律、執法的問題。
“清官難斷家務事”,那並不是清官,那是懶官,是瀆職之官。
理論上,當今從憲法到刑法都是現代法律;但真正執行時,特別是涉及到性別、婚戀問題時,執法者卻有很重的傳統法律觀念。我們拿《大清律例》來看一下,大家大致就明白了,傳統文化當中的法律精神、和倫理依據是什麽。
比如說,《大清律例-刑律-鬥毆下》中,“其夫毆妻,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

圖源:新浪新聞,近300起殺妻案如何判
如果老婆不敢告,丈夫就完全沒事了;別人告,甚至嶽父嶽母告都不管用。《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中還有,“若夫毆罵妻妾因而自盡身死者,勿論。”“妻與夫口角,以致妻自縊,無傷痕者,無庸議,若毆有重傷縊死者,其夫杖八十。”就是丈夫逼死妻子沒事,除非你把她打成重傷再逼死,也就是受刑杖。
但是,如果妻毆夫呢?《大清律例-刑律-鬥毆下》:“凡妻毆夫者,毆即坐,杖一百。至折傷以上,各加凡鬥傷三等,至篤疾者,絞;死者,斬。故殺者(故意殺人者),淩遲處死。”
還有,“夫過失殺妻妾,及正妻過失殺其妾者,各勿論。”但是,如果“妻妾過失殺失”,法司雖明知情有可原,事出無心,“仍須按妻毆殺夫,擬斬決。”
在家暴中,女性尋求警察幫助之後,隻有4%立即立案,有12.5%的女性被警察送走,有37.5%的女性被警方調解。
簡而言之,就是夫權是絕對淩架於妻子之上的,丈夫毆妻、殺妻,比別人要減二等,或減至不處理;而妻子毆夫、殺妻,比別人犯罪要罪加三等。
淩遲處死,是“大逆”的一種處罰。以前,我還以為,冒犯皇權或謀反才是“大逆”;後來才知道,妻子冒犯夫權,也是“以下犯上”,也是“大逆”,故,可以淩遲處死。
但那是大清啊!我們現在這個社會,不是人人平等,男女平等了嗎?為什麽依然看不出太大的進步?領了結婚證以後,男與女就分出了主與奴?丈夫殺妻,自動減二等;丈夫毆妻,無罪;折傷等重傷,減二等(約等於無罪)。——但是,大清時代,女人確實不算“人”,她們不用服徭役,很多稅是不用納的;今天的中國女性,也是同等待遇了嗎?
平等的社會裏,是不應該讓女性充滿了不安全感的。
有人說,警方也很難辦。男人打女人,報警了,警方處理了男人,回頭他們又和好了呢?又說是家事,嫌你多管閑事了呢?
再重複一遍,家暴,不是家事。如果男方是真的有暴力行為,不管女方怎麽求情,該拘留就拘留。如果沒有,是女方報假警,那麽,就拘留女方。放心,隻要認真執法,就不會再有人報假警。
另一方麵,有時女方報警了,但後來又和好了。看起來很氣人吧。但是,隻要了解一下拉姆的情況就明白了。當警方和稀泥,怎麽報警都不管的時候,她們隻有死路一條了,妥協隻是為了活下去啊。
拉姆已夠強硬了,已夠堅決了,連唐某無數次用殺死兒子來威脅她,她都不肯屈服。但是,她那麽完美,卻沒有用,法律微笑著,把刀遞給了要殺她的人。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完美受害者”拉姆:中國法律何時禁止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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