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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特朗普無法履職怎麽辦?這裏是五種可能性

特朗普總統新冠病毒檢測結果為陽性,如果症狀惡化,他就有可能在任職期間喪失工作能力或去世,盡管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

雖然這樣的結果目前仍然不太可能出現,而且華盛頓很少有人願意在周五特朗普被送往沃爾特·裏德國家軍事醫學中心(Walter Reed
National Military Medical
Center)接受治療時討論這個問題,但是憲法和國會在很久以前就製定了繼任計劃,以確保在當選總統無法履職的情況下,國家不會受到敵對勢力和內部衝突的影響。

憲法明確規定,如果總統在任上去世,副總統將是接替他或她的第一順位人選,如果最高統帥喪失能力,副總統可以臨時接管總統職務。61歲的副總統邁克·彭斯(Mike
Pence)周五的新冠病毒檢測結果為陰性。

其他情況則複雜得多,並被諸多法律分歧所籠罩,比如總統不能履職但拒絕放棄職責,或贏得選舉但不能履職,又或者總統和副總統都喪失能力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處理。

以下是憲法提出的解決辦法:

如果特朗普去世或無法履職會怎樣?

對於總統去世或必須辭職的情況,憲法和法律是最明確的。第25條修正案規定:“如遇總統被免職、死亡或辭職,副總統應成為總統。”

在美國曆史上,副總統在這種情況下晉升並不是罕見。因總統去世而由副總統擔任國家最高職務的情況出現過8次,最近一次是在1963年,約翰·F·肯尼迪(John
F. Kennedy)遇刺後,林登·B·約翰遜(Lyndon B.
Johnson)成為總統。(1974年,副總統傑拉德·福特[Gerald Ford]在總統理查德·M·尼克鬆[Richard M.
Nixon]辭職後成為總統。)

根據憲法,如果副總統也去世或無法履職,應該由國會來決定如何處理,目前已經頒布了幾項法律來應對此類意外。

最近的一項《總統繼任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是在富蘭克林·D·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1945年去世後,於1947年頒布的。(它於2006年再次修改。)該法案規定,接下來的繼任者是眾議院議長,其後是參議院臨時議長,再之後是內閣成員,從國務卿開始。

80歲的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在周五表示,她的病毒檢測結果是陰性,並相信如果有必要,正確的計劃已經到位。

“政府的連續性始終存在,”她在接受MSNBC采訪時說。“我總說那是過去的遺跡,但不管怎樣,它們說我們有必須要做的工作,這就是我們會做的事。”

艾奧瓦州共和黨參議員查爾斯·E·格拉斯利(Charles E. Grassley)是現任參議院臨時議長,現年87歲。

如果總統病重,無法履行職責怎麽辦?

在1960年代生效的第25條修正案明確了總統失去能力的情況和繼任計劃,如果總統病情嚴重或無法履行職責,他們可以自願將權力授予副總統。

如果特朗普病重,他可以向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臨時議長提交書麵聲明,稱自己“不能夠履行其職務的權力和責任”,將權力移交給彭斯,後者實際上將成為代理總統。特朗普痊愈後可以收回全部權力。

周五下午,在特朗普應該已動身前往沃爾特·裏德接受治療之時,白宮發言人賈德·迪爾(Judd
Deere)稱,總統將繼續掌握全部權力。

“沒有移交,”他說。“總統主持大局。”

自1967年該修正案通過以來,隻出現了三次副總統獲得權力的情況,每次都非常短暫。1985年,羅納德·裏根(Ronald
Reagan)因結腸手術接受麻醉,他將權力授予副總統喬治·布什(George
Bush)大約八個小時,但他避免了正式啟用該修正案。在2002年和2007年,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做結腸鏡檢查時,暫時將權力移交給了副總統迪克·切尼(Dick Cheney)。

總統能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取代嗎?

第25條修正案還允許強行罷免總統,包括如果他病得太重而不能指定權力、或是幹脆拒絕這樣做的情況。

對修正案的作者來說,這不僅僅是誇張的假想。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於1919年中風,在任期剩餘時間裏都處於部分癱瘓和失明的狀態;但他的病情基本被保密了。

該修正案授予副總統與行政各部長官或國會任命的小組一起進行幹預的權力。無論哪一組中的大多數人決定並告知眾參兩院,總統“不能夠履行總統職務的權力和責任”,那麽“副總統應立即作為代理總統承擔總統職務的權力和責任”。這樣的權力還從未被使用過,政治上的考量可能會使其難以解鎖。

這一安排將一直持續到總統告知國會“喪失能力的情況不存在”,他可以繼續履行職責為止。如果解除他或她權力的小組不同意,這個問題將留給國會,需要眾參兩院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才能剝奪當選總統的權力。

如果掌握權力的人選出現爭議怎麽辦?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了總統繼承順序,但一些法律學者認為,這可能與憲法不一致,如果兩位國家最高領導人不能任職,可能會帶來災難性的問題。

一些憲法學者對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臨時議長是否有資格接替總統職位提出了疑問,認為製憲者的意思是隻有行政部門人員——憲法術語是“官員(officer)”——才有資格。

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傑克·L·戈德史密斯(Jack L.
Goldsmith)今年就警告稱,這一看似玄妙的爭端可能會引發衝突。例如,佩洛西和下一個行政部門繼任人選國務卿邁克·龐皮歐(Mike
Pompeo)可能對總統職位提出競爭性要求。

“那都會成為噩夢般的情況,因為這些憲法法律的要點從未真正經受過考驗,”戈德史密斯說。

如果總統和副總統都暫時失去能力,也不清楚會發生什麽。研究過這個問題的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國會學者諾曼·J·奧恩斯坦(Norman J.
Ornstein)稱,這種情況很容易導致白宮幕僚長、國務卿或其他人在短期內爭奪總統權力。

“當我們在世界各地都有敵人的時候,再想到指揮係統裏的含糊不清,”他說。“這可能最終導致一些真正的問題,以及一個實際上被某些相互競爭的勢力左右的政府。”

如果特朗普不能繼續競選怎麽辦?

情況很快就會變得一團糟。

首先,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必須產生一位新提名人,這一過程將涉及該委員會主席羅娜·麥克丹尼爾(Ronna
McDaniel)和168名國家成員——每個州和屬地各有三名成員。但由於許多州已經開始印刷、郵寄和接受選票,有些州已經開始現場投票,新候選人的名字不太可能在選舉日前被及時打印到選票上。

然後各州就要決定如何進行投票,但大多數州還沒有為這種情況製定規則。

“問題會出現在每個州的法律對這種可能發生的情況有什麽規定,或是沒有規定,而許多州的法律對這種可能性隻是保持沉默,”加州大學歐文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的法學教授理查德·L·哈森(Richard L.
Hasen)表示,他也在自己的選舉法博客上討論了這個問題。“所以關於該做什麽,可能會有疑問。”

如果特朗普贏得大選卻無法任職,問題將變得更加複雜。有些州(但不是所有州)規定,選舉人必須把票投給在該州獲勝的人,但即使是大多數有選舉人約束法律的州,也沒有提及候選人去世或無法任職時可能發生的情況。

這個問題可以由負責確認選舉人團投票結果的國會來解決,或者最終由法院來處理。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若特朗普無法履職怎麽辦?這裏是五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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