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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超被指奸殺女同學坐冤獄14年終判無罪 獲賠332萬

張誌超被指奸殺女同學坐冤獄14年終判無罪 獲賠332萬

山東男子張誌超被指在2005年強姦殺害一名女同學,次年被判強姦罪獲無期徒刑。張誌超入獄後表示曾遭到刑訊逼供,在家人協助下開始上訴,至2020年,終於在坐牢14年後獲得平反,被法院改判無罪。

張誌超早前申請國家賠償,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人民幣,下同)和精神損害賠償金600萬元,合共788.9萬元。

《紅星新聞》19日(周一)報道指,張誌超將於20日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

張誌超被指奸殺女同學坐冤獄14年終判無罪 獲賠332萬

2020年1月13日,張誌超走出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重獲自由。(紅星新聞)

報道指,從張誌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處獲悉,張誌超所獲得的約332萬國家賠償,包括張誌超被羈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88.9萬元和精神損害賠償141.6萬餘元。此外,還有當年張誌超被判無期時,法院從其家裡劃扣的5500元。

張誌超表示,最終332萬元的國家賠償是法院與其家裡多次協商的結果。對於拿到國家賠償後如何使用,張誌超表示要將錢交給母親,一部分需要償還這些年來為自己申訴欠下的債務。

張誌超又表示,獲得自由這大半年來,他報讀了會計班、結他班,並拿到了駕照。他還希望自己學習一門技術,通過一技之長真正在社會立足。張誌超還表示,希望追究當年辦案人的責任。

張誌超被指奸殺女同學坐冤獄14年終判無罪 獲賠332萬

張誌超的爺爺、父親等人在他服刑期間已經逝世。1月14日下午,重獲自由的張誌超來到父親墳前,念出法院判決書關於宣告他無罪的內容,然後將判決書投入火中。(紅星新聞)

據早前報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未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誌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誌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

2011年,張誌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申冤,稱自己遭到嚴刑逼供,請求母親為他找律師申訴。其代理律師調查後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犯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作提取和鑑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例如,張誌超供述被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隨後,馬玉萍開始四處奔走,為兒子申訴。

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院決定再審後,經過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誌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誌超無罪。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張誌超被指奸殺女同學坐冤獄14年終判無罪 獲賠33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