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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花 34 萬!女子被要求不買不準穿衣服離開!



 

今年 23
歲的小靜是江蘇省泰州市人,這段時間因為不斷和可諾丹婷美容院泰州金鷹分院(以下簡稱可諾丹婷金鷹店)協調退款一事,小靜的語氣中透著疲憊。回憶起
2 年來的經曆,小靜一度哽咽。

第一次是 2018 年 11
月份,我去超市的路上被一個男生攔下說幫忙做個任務填個表,看著男生也不容易,我就和他去了可諾丹婷金鷹店填表。本想簽個字就走,店裏一群人圍著我,讓我做免費的皮膚檢測和補水護理,男生也說我要是不做,任務就不算數。因為被圍著不讓走,我就做了體驗。

小靜稱,免費體驗過後,店裏的美容師表示小靜的皮膚存在發炎、有痘印、有斑的情況,可以參加他們的活動,原價 1 萬多的套餐現在隻需
8000 塊。 我一再拒絕,她們就是不讓我走。下午 4 點多進去的,晚上 7 點多才出來,最後花了 6000 多買了套餐。

小靜稱,在進行 6000
多元臉部美容套餐的過程中,美容師不斷向其推銷自稱具有調理月經、增強身體免疫力、美容等包括天灸,康韻,綠藻,AQP
在內的各種不同類型的項目產品。

在小靜提供的雙方聊天記錄中,上遊新聞記者看到,可諾丹婷金鷹店的美容師特別提到了一款菩提薇密項目,小靜稱該項目實際是用在身體私密部位的一個產品。
當時美容師說我身體內婦科器官不幹淨,有潰瘍,如果不用會有婦科病。
小靜稱,當時自己還沒有男朋友,從未與異性有過性接觸,後來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每次我表示拒絕,她們就說你這是不愛自己,你要聽話,女人要愛自己,要舍得對自己花錢,不然就是不幸福,男朋友就不會喜歡我,會嫌棄我之類的。感覺自己被洗腦了。前後
2 年花了 34 萬左右。 小靜稱,2019 年下半年時,店裏美容師要求她增加一個 90 次的項目,小靜當場拒絕,但 1
個月後,美容師要求其支付 1 萬多元的項目費用,稱已為小靜辦理了項目,無法取消。

2消費者稱沒錢卻被美容師翻手機辦貸款

 

兩年花 34 萬!女子被要求不買不準穿衣服離開!

今年 7 月,可諾丹婷被曝光後,門店改名為萱婭,但依然使用可諾丹婷產品。/ 受訪者供圖

 

今年 7 月,因可諾丹婷涉嫌 套路推銷 被曝光後,可諾丹婷金鷹店改名為萱婭美容店。但在小靜 9
月份消費的訂單中,該門店備案仍顯示為可諾丹婷金鷹店。
她們說是產品升級,所以改了店名,但實際銷售的還是可諾丹婷的產品,也還是原來的美容師和負責人。
小靜稱,在消費過程中,因並未感到有效果,且發現訂單中 10 次總計 500 多元的項目,門店一次就收取其 500
元的情況,加之家中急需用錢,小靜便提出了退款。

我要求她們退還我剩餘沒有做的項目款項,差不多十幾萬元。但最終她們說 2019 年的時間太長了退不了,能退的就是 2020
年的費用,一共 4739 元。 小靜告訴記者,因門店負責人稱需要小靜提供身份證正反麵照片,被小靜拒絕後,目前該退款仍未處理。

上遊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在可諾丹婷門店消費被要求貸款的小靜並非個例。今年 3 15
晚會中,央視報道稱,可諾丹婷等美容院通過免費體驗等套路百般引誘消費者進店消費。
為了讓他們辦卡,美容院準備了一環扣一環的連環計。其中,沒有固定收入、涉世未深的學生,在這裏成了最受歡迎的
小白鼠
,對於手頭沒錢的學生,美容院甚至會向他們推薦各種網貸,進行借款消費。同時,為了防止顧客事後反悔,美容院會以格式條款或其它各種借口,拒絕消費者的退款請求。

另據裁判文書網顯示,可諾丹婷的湖北、安徽等多個門店中都涉及誤導消費者及非法行醫行為。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鄂 01
民終 2323 號《民事判決書》中提到,2016 年 8 月 26 日,盧女士與武漢可諾丹婷美容院簽訂《服務協議》,前後花費近 4
萬元。2017 年 1
月,盧女士因麵部出現不良反應向工商部門及衛生部門投訴,調解未果後起訴。後經法院判決認定,可諾丹婷美容院服務過程中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及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明顯存在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的事實。最終要求可諾丹婷退還盧女士預付的服務費
20000 元。

4門店否認強製消費 律師稱情形嚴重可構成犯罪

 

兩年花 34 萬!女子被要求不買不準穿衣服離開!

在可諾丹婷官網上依然可以查到金鷹分院地址,且經證實為萱婭美容院地址。/ 可諾丹婷官網

 

針對小靜反映的情況,12 月 2 日,可諾丹婷金鷹店王姓負責人表示,對於小靜被要求辦理貸款的情況其並不認可。
肯定是她同意自願才辦的。退款的事情是其沒有提供身份證,所以沒有退。
對於是否存在強製消費,是否可以退還未做項目的部分,王姓負責人稱其不便回答,要詢問老板後才能給回應。

可諾丹婷客服表示,門店一般都是授權合作店,除提供商品外,門店的管理和營銷方式均屬其自主行為,其不確定可諾丹婷金鷹店是否還在授權期限。對於記者提出今年
7 月,可諾丹婷金鷹店改名後,小靜依然在 9
月份購買了可諾丹婷的產品,是否能證明其改名後仍為其授權店。客服稱,顧客購買產品確實隻能通過門店下單,會與門店了解後給予回應。但截至發稿前,門店及可諾丹婷總部均未就反映的問題作出回複。

對此,北京市聞澤律師事務所連大有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所以消費者在麵臨強迫消費時可以拒絕,如果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盡量采取錄音等方式保留證據,然後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強迫消費的金額。如果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的,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的,情節嚴重的也會觸犯刑法規定的強迫交易罪,消費者可以將該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刑事立案。還有的以推銷商品或服務為名,並采用威脅、脅迫等方式進行買賣,實質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價值很低,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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