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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原主編與多名女性有子女 一情婦獲刑8年

湖南益陽中院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針對《求索》雜誌原主編烏東峰的情婦覃建軍受賄案,該院作出再審判決,維持對原審被告人覃建軍犯受賄罪的定罪和主刑、追繳違法所得部分,撤銷附加刑部分;覃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此前,法院認定,覃建軍利用烏東峰審稿、定稿的權力,夥同烏東峰從發文中介手中收取“版麵費”至少814.95萬元,發表論文336篇。覃建軍因此獲刑8年,追繳違法所得,附加刑為並處沒收財產600萬元。

在二審判決之後,覃建軍申訴再審獲受理,益陽中院經再審後,對覃建軍的刑罰作出上述判決。

發336篇論文,收800多萬

2017年5月16日,湖南省紀委發布的一則通報: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求索》雜誌社原主編烏東峰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

官方通報稱,烏東峰違規經商辦企業,直接參與投資多家企業;毫無道德底線,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育有多名子女,長期利用黨的學術期刊陣地和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公開履曆顯示,烏東峰於2002年至2013年任《求索》雜誌主編,2014年至2016年任編輯。

根據覃建軍案判決文書,法院審理查明,覃建軍是一名中介,2007年左右與烏東峰發展成情人關係。2008年左右,烏東峰與覃建軍合謀,以“版麵費”的名義向投稿《求索》雜誌的作者收取錢財共同牟利。具體操作模式是:由覃建軍從《求索》發文中介手中大量收取論文交給烏東峰,烏東峰利用自己在審稿、定稿方麵的職務之便使論文順利通過三審。

論文通過三審後在發表之前,覃建軍根據作者身份、論文質量、是否加急發表等具體情況,每篇論文向發文中介確定數額不等的“版麵費”,從2008年約3000元/篇逐年上漲至2016年約30000元/篇。待發文中介從作者手中收取“版麵費”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交給覃建軍後,烏東峰再將論文順利發表在《求索》上。若發文中介沒有將“版麵費”交給覃建軍,烏東峰則不予發表。

2013年起,《求索》雜誌獲得國家社科基金資助並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版麵費。烏東峰與覃建軍仍然按照之前的運作模式,從周某、朱某、肖某等發文中介手中收取“版麵費”幫其在《求索》上發表論文。

法院認定,2013年至2016年,覃建軍利用烏東峰在《求索》上發表論文審稿、定稿的職務便利,夥同烏東峰以“版麵費”的名義從發文中介周某、朱某、肖某手中收取錢財共計至少814.95萬元,幫其在《求索》上發表論文共計336篇。這些款項用於了覃建軍與烏東峰的家庭生活開支、購置房產、投資股票等投資理財。

附加刑由沒收600萬改為罰金120萬

2018年6月27日,湖南桃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覃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600萬元;追繳覃建軍違法所得人民幣269500元,上繳國庫;其餘違法所得188萬元予以繼續追繳。當年8月24日,益陽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覃建軍不服申請再審,辯解稱原一、二審裁判量刑畸重,請求改判。覃建軍的辯護人則稱,原一、二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與同案人烏東峰相比,量刑不平衡,請求從輕處罰。

2020年4月25日,益陽中院決定對本案提起再審。

益陽中院再審認為,原一、二審裁判根據覃建軍犯罪事實、立功等情節,對其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600萬元,主刑量刑適當,但附加財產刑量刑畸重。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受賄數額等情節,對其財產刑處罰金120萬元比較適當。故對原裁判所處附加財產刑畸重的不當之處予以糾正,從而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刑罰原則。

2020年11月9日,益陽中院再審判決:維持對原審被告人覃建軍犯受賄罪的定罪和主刑、追繳違法所得部分,撤銷附加刑部分;原審被告人覃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早前報道:

雜誌主編收”版麵費”近千萬 讓中介收稿給錢再發

2017年5月16日,湖南省紀委發布的一則通報震動學術圈: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求索》雜誌社原主編烏東峰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

“政治上無知、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官方如此概括對烏東峰的審查結論,並將其“雙開”。通報同時提到,烏東峰違規經商辦企業,直接參與投資多家企業;毫無道德底線,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育有多名子女,長期利用黨的學術期刊陣地和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2018年4月23日,湖南省檢察院通報,桃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求索》雜誌社原主編、編輯、正處級幹部烏東峰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烏東峰案是否已審理判決,目前尚無公開消息。但時隔一年後,中國裁判文書網至2018年8月底陸續公布了涉《求索》雜誌案受賄、行賄的8份判決,經法院認定烏東峰收取的論文“版麵費”共近千萬元,其中,烏的情婦覃建軍被認定夥同烏東峰收取至少814.95萬元。

判決顯示,龐大的市場需求、資源壟斷引發的權力尋租,催生一個關於“論文生意”的操作模式與完整利益鏈條,在《求索》雜誌發表一篇論文被收取的“版麵費”最高達到5萬餘元。

由來已久的“版麵費”

在一篇發表於2012年關於烏東峰的人物報道中,稱烏是“站在理論研究最前沿的著名學者”,並對烏的評價不惜筆黑,堆砌各種讚美之詞:“渾身浸透了藝術細胞的學者,活躍的思維、儒雅的氣質、翩翩的風度、謙和的談吐”,“視野廣闊,思想深邃,見解獨特,敢於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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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烏東峰擔任學術期刊《求索》雜誌主編已十年。公開履曆顯示,烏東峰於2002年-2013年任《求索》雜誌主編,2014年-2016年任編輯。

除主編身份外,烏東峰的頭銜還包括湖南省優秀專家,湖南省十大優秀社會科學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浙江大學社會學博士後和兩個大學的博士生導師等等。

《求索》雜誌係湖南省社會科學院主管、主辦的學術期刊,2003年被評為南大核心(CSSCI)期刊,簡稱C刊。相關專家介紹,目前南大核心來源期刊,從影響力來講,其等級屬同類劃分中國內最權威的一種,在現行論文評價體係中,在C刊發表的論文數量成為評職稱等硬性指標。

與國內多數純學術期刊的境況相近,《求索》雜誌曾經麵臨巨大的生存壓力。關於收“版麵費”,14年前在湖南省社科院內部便有爭議。

瞭望東方周刊曾在2004年報道:當年年初,著名曆史學家何光嶽因反對烏東峰評優,遭烏東峰言語威脅,被傳為“博士(烏東峰)揚言殺人事件”,鬧得沸沸揚揚。而何光嶽在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對《求索》“賣版麵”不滿。

據瞭望東方周刊報道,時任湖南省社科院院長的朱有誌介紹稱,社科院每年給院刊《求索》的經費為8萬元,當時維持不下去了,於是他提出公開招聘總編,烏東峰便是在2002年進入湖南省社科院,成為《求索》的總編(主編)。

當時湖南省社科院對烏東峰確定了學術和經濟兩個指標。學術指標包括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和觀點摘要若幹篇;經濟指標則是社科院除了撥付8萬元人頭費外,盈虧全部由烏東峰承擔,3年後每年上交社科院1萬元。

而烏東峰讓《求索》擺脫困境的辦法之一就是賣版麵。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采訪時,烏東峰稱,他接手《求索》後,采取了“3個1/3”的辦法實現效益:1/3版麵免費刊登,還支付高出國內同類刊物3倍的稿費,以此吸引優秀稿件,保證刊物的學術質量;1/3是“國內交流”,這也是國內慣例,某學術單位讚助點錢,給他們一些版麵;還有1/3是收費的,一個版收近1000元。

烏東峰也在被查後交代,2008年底,湖南省社科院分管《求索》副院長提出來要他們思想放開一點,讓他們自己去創收,可以收取版麵費。

湖南多名高校教師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求索》雜誌收取版麵費,多年來一直“名聲在外”,輿論反應強烈,早在2010年學者楊玉聖曾公開批評求索收版麵費“臭名昭著”。一名副教授透露說,湖南有個別高校甚至規定本校教師在《求索》發論文,(考核、評職稱)不算數。

澎湃新聞從上述公開的判決書中發現,雖然烏東峰等人收取“版麵費”的曆史長達十數年,但認定屬於受賄的時間從2013年開始。

法院的依據是2000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關於禁止收費約稿編印圖書和期刊的通知》及2012年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發布的《國家社科基金學術期刊資助管理辦法(暫行)》。

前者明確規定:任何出版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手段向供稿個人和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後者也規定:國家社科基金資助的期刊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版麵費。

法院認為,根據上述規定,《求索》雜誌自2013年1月1日起獲得國家社科基金資助後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版麵費。

情婦的“生意”:“一分錢也沒有交給雜誌社”

自2014年起,烏東峰便不再是《求索》雜誌主編,但仍留任編輯。

而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這是一次非正常的職務調整,烏東峰係被免職。免職的原因有二:一是在上級部門糾“四風”巡視活動中被群眾舉報;二是《求索》雜誌未能通過國家社科基金資助期刊的年度考核。

而全國哲學社會科學院規劃辦公室對《求索》2013年度考核情況的通報顯示:認定《求索》存在收取版麵費問題,決定對《求索》停撥資助經費,追回已撥剩餘經費,限期整改。

在烏東峰被免職之後,2014年2月,湖南社科院曾在官網刊登《關於求索雜誌錄用稿件嚴禁收取版麵費的公告》,公開承諾“本刊對錄用的稿件,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費用”,“任何中介以求索雜誌名義約稿並收取版麵費,本刊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然而,隨著烏東峰等人落馬及相關案情披露顯示,所謂嚴禁收“版麵費”的公告,不過是掩耳盜鈴,“潛規則”仍大行其道。

據湖南桃江縣人民法院對覃建軍的判決,覃建軍是一名中介,2007年左右與烏東峰發展成情人關係。從2008年起,烏東峰先後將周家文、朱誌勇、肖某等《求索》發文中介介紹給覃建軍,安排覃建軍收取論文和“版麵費”,自己利用職務之便在幕後操縱論文發表,按此運作模式二人大肆收取“版麵費”牟利。

具體的操作模式是:由覃建軍從《求索》發文中介手中大量收取論文交給烏東峰,烏東峰利用自己在審稿、定稿方麵的職務之便,使論文順利通過三審。論文通過三審後在發表之前,待發文中介從作者手中收取“版麵費”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交給覃建軍後,烏東峰再將論文順利發表在《求索》上。若發文中介沒有將“版麵費”交給覃建軍,烏東峰則不予發表。

法院認定,從2013年起,《求索》雜誌獲得國家社科基金資助並明令禁止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版麵費,但烏東峰與覃建軍仍然按照之前的運作模式,從周家文、朱誌勇、肖某等發文中介手中收取“版麵費”幫其在《求索》上發表論文。2013年至2016年,從肖某手中收取“版麵費”至少453.75萬元,幫其在《求索》上發表論文至少186篇;2013年至2016年,從周家文手中收取“版麵費”至少346.5萬元,幫其在《求索》上發表論文至少144篇;2013年,從朱誌勇手中收取“版麵費”至少14.7萬元,幫其在《求索》上發表論文至少6篇。覃建軍夥同烏東峰收取“版麵費”共計至少814.95萬元。

2018年6月27日,桃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覃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600萬元。判決書顯示,該600萬元已從烏東峰案中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扣除。

據覃建軍交代,做論文生意以來,她收取中介的費用應該超過了一千萬元,收取的這些版麵費“一分錢也沒有交給雜誌社”,成為了她和烏東峰的共同財產。這筆錢她自己和烏東峰的生活開支用掉了一部分,烏東峰情人生活開支用掉了一部分,她炒股用掉了一部分,烏東峰家裏的投資、房產按揭用掉了一部分。

而讓中介肖某驚訝的是,自從他於2013年在覃建軍家見到烏東峰之後,直到被抓進看守所,他都以為兩人是夫妻關係。

澎湃新聞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查詢到,2012年6月20日注冊成立的湖南國博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烏東峰、烏東峰的妻子王某及烏東峰的情婦覃建軍同為該公司股東。不過,這家企業已於2016年2月注銷。

“版麵費”8年漲十倍,至少兩名副教授淪為發文中介

判決顯示,除了認定覃建軍夥同烏東峰受賄之外,也有中介直接聯絡烏東峰,向烏東峰指定的賬戶打“版麵費”。

據公布的5份行賄案判決認定,向烏東峰行賄的金額達到988萬餘元,在《求索》發表論文至少403篇。以此推算,每發一篇論文,烏東峰收取的“版麵費”為2.45萬元。

“實際上,資源的壟斷和話語權,可以說對於版麵費的價格予求予取,他們可以自我定價,更可以選擇不同的作者收取不同的費用。”
一名要求匿名的高校教師向澎湃新聞介紹,據他了解,在《求索》發論文,每個人找的渠道可能不一樣,也不是對每一個人都要收那麽多錢,“一是憑經驗,哪些人有錢,就收得多;二是看文章質量,質量越差,收費越高。有的交了錢,也得等上一年甚至好幾年才能發表,因為實在收太多了,隻能排隊。”

據判決顯示,作為一名最接近發稿權力核心的中介,覃建軍確定論文“版麵費”的多少,有三個重要指標:作者身份、論文質量、是否加急。從2008年到2016年,每篇論文的“版麵費”也從約3000元/篇逐年上漲至約30000元/篇。8年間,價格漲了十倍。

事實上,這並不是作者要付出的發表論文的最終價格。澎湃新聞梳理發現,在這個發表論文的利益鏈條上,發文中介亦形成上、下線的層級。

以肖某行賄案為例,該案中,肖某有下線多人,其上線便是烏東峰及覃建軍,在覃建軍確定的“版麵費”金額上,每一層級的發文中介都會加收幾百到幾千元的中介費用。

判決顯示,聯係肖某發論文的另有12名高校教師,多為評教授或者副教授職稱,發一篇論文交給肖某“版麵費”最便宜的是2.5萬元,最多的達到5萬餘元。其中,西華大學教師封某證言,為評教授職稱,封某於2015年在《求索》雜誌上發表一篇論文,給了中介5萬多元版麵費。

實際上,這些中介的生意不止《求索》雜誌。判決顯示,眾中介通過烏東峰的社會關係將論文大量發表在《江西社會科學》、《華僑大學學報》、《山東社會科學》等其他學術期刊上。其中,肖某供稱,2012年至今,其下線中介共計向他轉賬1241.43萬元,這遠遠超過他被認定的行賄覃建軍及烏東峰的金額(453.75萬元)。

據烏東峰交代,他在卸任《求索》雜誌主編後,於2014年7月擔任《華僑大學學報》主編,幫《華僑大學學報》進入C刊,因當時經費缺口很大,在向華僑大學領導匯報後,他安排覃建軍向作者收取了一定的“讚助費”,來彌補辦刊經費的不足。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已經公布的5名行賄者中,有兩名副教授:長沙學院計算機係副教授朱誌勇、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副教授周家文。2013年以來,朱誌勇轉給覃建軍“版麵費”共計至少14.7萬元,而周家文被認定的行賄金額達到驚人的346.5萬元。

2018年1月至6月,5名行賄者分別被桃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緩刑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紀檢組發揮“探頭”作用,查處《求索》窩案

在烏東峰被查之後,2017年6月、7月,《求索》雜誌原副主編章克團、文學編輯室主任張群喜也先後被查。被查之時,兩人均已退休。

法院判決認定,現年62歲的章克團在擔任《求索》雜誌社哲學欄目編輯期間(2009年到2016年),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發文中介及發文作者在《求索》上發表文章,收受錢財共計75.24萬元。

現年63歲的張群喜則被法院認定於2009年至2015年7月,在擔任《求索》雜誌社文學編輯室主任期間,利用其幫助作者在《求索》雜誌上發表文章的職權,以收取版麵費的名義,向5名中介和12名投稿作者收取人民幣共計117.12萬元。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雜誌社是是下了版麵費任務的,其中,章克團將其中的15.6萬元讓中介直接轉賬給了雜誌社財務人員,以衝抵其應上交的版麵費任務。

張群喜案中,法院認定,2009年至2012年期間,《求索》雜誌社為彌補經費的不足,經集體研究,以承包版麵的方式給編輯下達創收任務,張群喜按照《求索》雜誌社下達的收費任務要求,將其以收取版麵費名義所收受的賄賂,為完成版麵費任務上交給《求索》雜誌社的19萬元,這19萬元應從其個人受賄總金額中予以扣除。

2018年4月4日,湖南安化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章克團、張群喜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稱,對《求索》雜誌社原主編烏東峰的查處得益於湖南省紀委派駐紀檢組有力發揮監督“探頭”作用。

“要不是派駐紀檢組‘拉長耳朵聽、伸長脖子看’,烏東峰的‘狐狸尾巴’,可能會隱藏得更久一些。”上述報道稱,烏東峰任職期間,肆無忌憚叫賣“版麵費”。曾有人向烏東峰所在單位紀檢機構舉報,但被烏串供作偽證蒙混過關。省紀委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組派駐到位後,立即對綜合監督單位進行全麵“體檢”。接到有關舉報後,執紀人員與烏鬥智鬥勇,最終查明其收取的“版麵費”高達上千萬元。

澎湃新聞查閱湖南省社科院官網發現,自2014年以來,《求索》雜誌已至少4次刊登公告,表明“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費用”、“不委托任何中介約稿”的立場。在窩案爆發之後,《求索》雜誌從2018年起由月刊變更為雙月刊。在最近的C刊名錄中,《求索》仍然在列。

“為什麽很多老師評上了職稱就不願意發文章了?成本太高。作為一個教師,讀了很多書、寫了篇好文章,最痛心疾首的就是,還要擠出自己的工資來發文章。”前述接受澎湃新聞采訪的一位高校老師說,他們希望能看到一些改變,不為掙工資發論文,能幹幹淨淨做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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