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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買3873萬元基金!20天賠265萬 怒告銀行結果曝

投資一定有風險,因此在購買基金、股票之前務必要謹慎。大陸大連一名孫姓女子先前就聽了銀行的推薦,買了9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873萬)公募基金產品,幾天後想要贖回,不過銀行理財經理卻勸她「繼續持有」,結果她在不到20天的時間,就虧損了將近30%,氣得提出告訴。此案經過3次審理,銀行最終被判須承擔80%過錯。

婦買3873萬元基金!20天賠265萬 怒告銀行結果曝

▲孫女聽從銀行建議投資。(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最近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判決書,指出孫女2014年開始就一直透過一名理財經理,購買風險評級低、年化收益率也較低的理財產品。但2015年6月10日該名經理突然向孫女建議不同的理財產品,當時他未以書面方式告知孫女要買的產品內容、風險提示,及購買、贖回的方式,也沒有做書面的風險承受度評估,就直接替對方購買了3款屬高風險的股票型基金,花了900萬元。

6天後,孫女跑到銀行表示,該3款理財產品並不符合她的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向,希望理財經理可以幫她贖回,不過對方並沒有照做。同月29日,孫女又到銀行要求要贖回所有的理財項目,當時贖回的回款金額僅634萬2370.91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729.5萬元),由於損失慘重,孫女隨即對銀行提出告訴,要求賠償其投資款本金損失的265萬7629.09元及利息7萬4794.95元。當時法官審理,判銀行須賠14萬1341.1元後,駁回其餘訴訟要求。

但孫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判決書顯示,孫女表示,當時銀行並沒有完整的告知完整資訊,讓她無法得知交易過程中,自己能夠行使何種權利,加上她認為銀行員工有某種程度的隱瞞,導致她對自己購買的產品風險、訊息都不太了解,認為是銀行導致自己的損失。不過銀行表示,孫女在購買前,曾向有投資經驗的丈夫徵求意見,且認為孫女可自行辦理贖回,不一定要經過銀行行員,是否贖回的決定權都在孫女身上。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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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需賠償孫女損失的部分本金及利息。(示意圖/資料照)

之後孫女不滿判決,又向遼寧高院申請再審。遼寧高院經審查認為,雖然先前孫女已有購買別款投資項目,但之後購買的3款屬是高風險的股票型基金,理財經理在介紹時,卻沒有重新對孫女做書面的風險承受度評估,也沒有告訴她產品的風險等級,而是推薦不適合她的產品,且在她發現虧損、要求要贖回時,繼續勸其不要贖回,導致對方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認為銀行應承擔80%責任,須賠償本金損失212萬6103.27元及利息。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婦買3873萬元基金!20天賠265萬 怒告銀行結果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