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女子承諾給男子做“小三” 10歲女兒卻遭男子多次強暴

河北女子張某離婚後帶著女兒生活,2018 年,她和在網上認識的李某儉一起生活,並答應做李某儉的 ” 小三
“,但是讓她沒有想到的是,在張某不在家的時候,李某儉曾多次性侵了張某的女兒趙某某。北青 – 北京頭條記者 1 月 1
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河北省正定縣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儉犯強奸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公訴機關正定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 年夏天至 2019 年 9
月份,被告人李某儉明知被害人趙某某係幼女,仍在正定縣多處地點,多次對趙某某實施強奸。被告人李某儉於 2019 年 12 月 29
日被傳喚到案。

女孩趙某某的母親張某在證言中稱,自己是 2018 年和李某儉認識的,此前自己曾錄過視頻,承諾給李某儉做 ” 小三
“,後來便在一起戀愛,2019 年 10
月底,自己發現女兒的一些反常之處,逼問下女兒告訴她李某儉性侵她,張某對女兒說報警,女兒不想去,還說不想讓人知道,張某不想逼女兒,當時就沒有報警。

張某的女兒趙某某表示,”
李某儉性侵其時,其不敢反抗。因為他在性侵其時有打過其的時候,他用掃床笤帚打其的後背或者胳膊,其就不敢反抗了。”

河北省正定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儉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儉采取脅迫手段及對被害人實施兩次以上奸淫行為,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儉在庭審初始階段,表示認罪認罰,並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表示沒有異議,但在庭審過程中,對本案證據,包括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現場勘驗筆錄、手機檢查筆錄及微信截圖等證據均有異議,其不符合認罪認罰的相關規定,故被告人李某儉不屬於認罪認罰。案發後,被告人李某儉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達成諒解書,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故對被告人李某儉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儉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女子承諾給男子做“小三” 10歲女兒卻遭男子多次強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