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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所長幫忙走私800公斤毒品還想偷渡 判關7年半定讞

台東縣警察局蘭嶼分駐所前所長李哲銘以20萬元代價,協助毒販漁船運毒,被查獲重量高達800多公斤的安非他命,他企圖偷渡出境失敗,一審依運送第三級毒品罪判6年6月,二審改判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警方啟動防逃機制。

李哲銘因被外債逼急,和鄭姓漁船船長萌生以漁船作為走私毒品工具來謀取不法利益,透過管道聯繫毒販,欲利用海釣船將K他命送上蘭嶼,再轉運國內販售。

2019年5月,李哲銘收取20萬元運讀前金,但鄭姓船長駕駛漁船載運毒品返航後,被海巡人員登船查檢,查獲42包袋裝毒品,重達800多公斤,李哲銘等人見狀逃逸,企圖偷渡不成;經鑑定,走私的毒品為安非他命。

台東地院一審判李哲銘6年6月徒刑,檢方認為太輕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李哲銘身為蘭嶼分駐所所長,因投資失利捲入運毒案件,而運動毒品是812公斤的安非他命,不是一般小量運輸,將對國民健康傷害至鉅,甚至讓許多人的家庭大受影響,進而衍生其他財產、暴力等犯罪行為,犯罪惡性重大。

二審考量李哲銘案件中負責聯繫鄭姓船長等本分工角色等,並已繳回20萬元不法所得,案發後已被免職,改判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哲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哲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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