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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報案拾獲不明粉末 離譜警副所長竟當場沖洗丟掉

桃園市警局1名賴姓前副所長接獲醫院通報有2包不明粉末,沒檢驗就判定是「砂糖」直接沖掉丟棄,未料1小時後院方又找到第3包,經驗出海洛因陽性反應;檢方簽分將賴列湮滅證據被告,但粉末拾獲地無監視器,加上成分不明,究竟是何物無從認定,予以賴不起訴,賴事後也被調離主管職。

檢方查,賴員(57歲)2019年6月18日晚上9點10分接獲醫院警衛通報,表示院內X光室撿到2包不明粉末,賴到場後竟在9點20分,將警衛交付的2包粉末拿到洗手台沖洗殆盡,並將夾鏈袋丟棄後離開。

檢方指出,因當天早上新北市警方在林口查獲1名蔡姓通緝犯,過程蔡拒捕從2樓跳下骨折,晚上8點多送醫檢查,隨即在9點多X光室就發現2包不明粉末,經賴員在警衛面前拿去洗手台沖洗、丟棄後。

晚上10點多,因為另有病患需要照X光,移動枕頭時又發現第3包粉末,因現場另有新北員警戒護,醫院改將這包粉末交給新北警方,帶回初篩呈現第1級毒品海洛因陽性反應。

經新北警方將毒品送案,且現場包括警衛在內,有數人目擊賴員當場把不明粉末沖洗丟棄,檢察官認為有疑義,主動簽分依湮滅證據罪嫌偵辦。

訊時賴堅決否認,辯稱到場有問醫護人員,因拾獲地點無監視錄影畫面,且根據經驗法則,該2包粉末「可能是砂糖或其他物品」,所以才請警衛見證,將2包粉末當作廢棄物處理。

檢方指出,拾獲現場確無監視器,無從查知粉末是誰所有,蔡姓通緝犯也否認3包粉末是他的,表示事前已被警方搜身、就醫後又全程戒護,X光室之後還有其他病人使用,自己也不認識賴員。

檢方認為,該粉末已被沖洗殆盡,此際尚無因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已開始偵查的刑事案件,自也無刑事被告案件可言,難認賴有何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情;檢方為求謹慎,並詳查賴員近期金流、帳戶進出等,但都沒發現可疑或大筆金額。

檢方認為,2包粉末既已滅失,而未予初驗,究竟是違禁物或其他東西,也無從認定,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予以賴不起訴。

檢方認為,2包粉末既已滅失,而未予初驗,究竟是違禁物或其他東西,也無從認定,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予以賴不起訴。記者曾健祐/攝影
檢方認為,2包粉末既已滅失,而未予初驗,究竟是違禁物或其他東西,也無從認定,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予以賴不起訴。記者曾健祐/攝影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醫院報案拾獲不明粉末 離譜警副所長竟當場沖洗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