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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警酒後辦案 四小時三次強奸被盤問女子 獲刑四年半

33歲的張雲龍是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雙崗派出所民警,為查辦一起組織賣淫案,2019年10月17日淩晨1時許,張雲龍酒後帶領兩名輔警以”核查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為由,指示賓館工作人員刷卡進入李芸(化名)房間,隨行的兩名輔警將李芸的同伴帶回警局處理。當晚直至淩晨五點多,張雲龍對李芸共實施三次強奸。

安徽一派出所民警在辦案時因三次強奸一名被盤問的女性而獲刑四年半,涉事民警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多名律師在接受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隻是民間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該案暴露出執法人員的不規範,當地公安係統應開展整頓。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張雲龍強奸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33歲的張雲龍是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雙崗派出所民警,為查辦一起組織賣淫案,2019年10月17日淩晨1時許,張雲龍酒後帶領兩名輔警以”核查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為由,指示賓館工作人員刷卡進入李芸(化名)房間,隨行的兩名輔警將李芸的同伴帶回警局處理。當晚直至淩晨五點多,張雲龍對李芸共實施三次強奸。期間李芸的友人來賓館尋人,張雲龍故伎重施喊來警察將其帶入警局看管。

2019年10月17日9時許,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接到李芸的報案;
9時30分至12時40分,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進行了現場勘驗。經法醫人身檢查,李芸麵頰部紅腫、右手手背靠近手腕部青紫、右腿膝關節上方內側青紫;張雲龍左側腰背部自上而下有三處傷痕,右側背部有一處傷痕。

21時許,張雲龍主動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說明情況,自稱性關係發生屬實,但係女方的自願行為。但在庭審中,張雲龍就李芸身體所存在的傷情也不能作出合理解釋。

對於張雲龍的這一說法,合肥中院在二審判決書中稱,經查明,案發當時被告人張雲龍以公安民警辦案的公務身份對被害人進行審查盤問,並單獨審訊,雙方所處位置並不平等……張雲龍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2020年11月24日,合肥中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張雲龍有期徒刑4年6個月的判決。

對於張雲龍的公職人員身份是否應罪加一等?圍繞審理結果,在網上引發了熱議。

“被告人張雲龍的警察和公職人員身份不是從重定罪的因素。”上海至合律師事務所的李毅傑律師向記者表示,公職人員違法犯罪量刑除法律明文規定有從重處罰的外,並沒有其它量刑從重的說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隻是民間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他同時補充道,法律上也並沒有闡述強奸的次數對強奸罪量刑的影響,從重處罰情節隻有強奸幼女、輪奸、公共場合強奸等情形,而這些情形張雲龍均不符合。

對於本案中民警是否存在瀆職罪行為,李毅傑律師表示,張雲龍作為公安幹警,在執行公務時飲酒,又私下詢問被害人並實施強奸犯罪行為,存在濫用職權的瀆職行為,但並沒有達到濫用職權罪的單獨的定罪標準。”合肥兩級法院的判決其實也都考慮到了被告人瀆職的行為和性質,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部分網友認為量刑過輕,其實是對權力濫用的擔憂。”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餘超律師告訴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正常情況下,警方隻能是在有監控的場所詢問嫌疑人,所有的行為都是全程受到監督的。”該案暴露出的是執法規範性的問題,當地公安機關應該做出整頓,不能讓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此外,被告人的行為肯定還會受到所在單位的處分。”

記者查詢發現,《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餘超律師表示,被告人存在濫用職權的問題,但這可以被強奸罪”吸收掉”,審判機關一般以重罪論處,既然已經追究了量刑更重的強奸罪,就不會再去追究相對較輕的濫用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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