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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1女子搭機返國隱瞞疫情 被判一年徒刑、緩刑一年

38歲的黎姓女子去年在美感染新冠肺炎後,隱瞞病史服用退燒藥後搭機返陸,造成同機乘客面臨被傳染的風險,大陸法院今天(26日)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北青─北京頭條報導,2020年3月,北京市通報了一名黎姓女子在美國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在美國登機前曾服用退燒藥,登機後未如實向乘務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抵達中國後被確認感染新冠肺炎,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的事件。

據2021年1月26日法院判決書顯示,黎姓女子為博士研究生,原為美國某製藥公司員工。其與家人長期在美國工作生活。2020年3月初(以下均為當地時間),黎女出現發熱、身體乏力等症狀,多次到當地醫院就診未見好轉。3月11日,黎女再次就醫時,醫院對其進行了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在檢測結果未出時,黎女決定回大陸。當日,黎女及家人從美國波士頓乘飛機經洛杉磯中轉,乘坐飛機回大陸。

判決書說,為順利登機,黎女在登機前服用退燒藥降低體溫,通過體溫檢測。登機後,在航班要求乘客主動申報發熱等不適症狀時,黎女未申報,未如實回答機組人員關於身體情況、接觸史、同行人員等疫情防控的相關詢問。

飛機降落前,黎某如實填寫了「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並告知了機組人員自己的病情、就醫情況等。3月13日,黎女及家人抵達北京,防疫部門當即將黎女送醫治療。黎女於當日被確診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其密切接觸者63人被採取隔離措施。

法院認為,被告黎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乘坐航空器從境外回國時未遵守海關、民航部門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謊報瞞報病情、接觸史,導致60餘人被隔離觀察,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應予懲處。

法院表示,遵守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員的工作是疫情防控這一特殊時期,是每位公民的應盡義務,黎女的相關行為不能體現其主動接受法律懲處的投案意願、不屬於自動投案,故不構成自首。鑒於被告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被告人黎女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


華夏新聞|時事與歷史:大陸1女子搭機返國隱瞞疫情 被判一年徒刑、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