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女子陷重婚“羅生門”:官方稱結婚登記有效 離婚登記違法

已婚多年的山東王女士稱,自己去民政局辦事時,發現和前男友黃某某在新疆阿勒泰福海縣有過“她不知情”的結婚和離婚記錄,這段婚姻記錄與她目前的婚姻在時間上部分重合,這導致她有“重婚記錄”,可能涉罪。她要求民政局撤銷相關記錄。

但據其前男友黃某某陳述,他是與王女士本人領取的結婚證,結婚登記表上的簽字的是王女士本人;後來由於女方不願來新疆,他托關係辦理了離婚手續。

阿勒泰民政局認為,王女士與黃某某結婚登記合法有效。而離婚登記是由男方一人辦理,存在違法違規問題。阿勒泰民政局對王女士要求撤銷結婚登記的要求不予受理;對於王女士要求撤銷離婚登記記錄,(因)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可撤銷條件。

王女士不認可複議結果,她聲稱當時黃某某的姐姐讓她簽了幾張被遮蓋的“保證書”,並不知道是結婚登記材料。她認為結婚證、離婚證均是黃某某及民政局違規辦理。

女子陷重婚“羅生門”:官方稱結婚登記有效 離婚登記違法

是否自願登記結婚,雙方各執一詞

王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於2008年和現任丈夫在山東榮成民政局登記結婚。2020年8月25日,她陪丈夫去民政局補辦證件時發現,自己曾有2006年結婚的記錄和2009年離婚的記錄,因此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存在一段“重婚記錄”。

王女士提供的《阿勒泰地區民政局行政複議書》(以下簡稱《複議書》)記錄了王女士及其前男友黃某某對此事的說法。

王女士在《複議書》中表示,2005年3月她曾與黃某某一起去新疆福海縣遊玩並見對方父母,但並未有結婚打算。更沒有帶上戶口簿。“黃某某姐姐曾讓我簽了幾張保證書,說是因為黃某某要跟我去山東威海那麽遠的地方,所以我就簽了,但並未看到內容。”“我本人從始至終也沒有看見過結婚證。他們家誰也沒有告訴我結婚了。”

黃某某則稱,他在山東煙台打工時與王女士相識相愛,2005年3月攜王女士回福海探親,並在本地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2006年他因身體原因從山東威海返回福海,此後與王女士兩地分居,後協商離婚事宜。“催促王女士來疆辦理手續,她一直不願前來……本人無奈之下,托關係於2009年5月26日辦理了離婚手續。”

《複議書》還提到,據2005年福海縣福海鎮婚姻登記員陳述,未發生過將相關材料拿出去,填寫完再拿過來辦理結婚登記的事件,也不存在到當事人家中辦理結婚證的情況,必須是兩個人自願到場辦理,填寫表格,現場發放結婚證。

王女士提供的文件顯示,結婚登記時民政局未存檔雙方身份證、戶口簿,不符合婚姻登記規定。此外,離婚登記材料中包含兩人的結婚證複印件。“我認為兩本結婚證始終都在男方手中,所以他才能一個人辦理離婚。”

阿勒泰民政局:結婚登記合法,離婚登記違法

王女士提供的一份蓋有福海縣民政局章的《請求撤銷婚姻登記答複》顯示,她要求福海縣民政局撤銷她與黃某某結婚和離婚的婚姻登記記錄。《答複》稱,鑒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福海縣民政局對王女士撤銷結婚與離婚登記的請求均不予受理,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登記。該文件落款日期為2020年11月20日。

女子陷重婚“羅生門”:官方稱結婚登記有效 離婚登記違法《請求撤銷婚姻登記答複》中提到,民政局無權撤銷王女士的婚姻登記記錄。受訪者供圖

此後,王女士向阿勒泰民政局提起行政複議。阿勒泰民政局的複議書稱,福海縣福海鎮人民政府2005年3月16日辦理王女士與黃某某的結婚登記程序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結婚登記合法有效。離婚登記係違法違規,係黃某某在王女士未親自到場情況下,一人在福海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福海縣民政局婚煙登記處在行政確認行為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福海縣紀委監委已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阿勒泰民政局認為,結合《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福海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辦理結婚登記具體行政行為時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對王女士單方麵提出撤銷2005年3月16日結婚登記的要求,民政部門不予受理,請其向福海縣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此外,王女士提出撤銷其在2009年5月26日與黃某某的離婚登記記錄的請求,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可撤銷條件,阿勒泰地區民政局無權通過行政複議進行撤銷離婚登記行為。

阿勒泰民政局決定,維持福海縣民政局《請求撤銷婚姻登記答複》。該複議書落款時間為2021年1月28日。

女子陷重婚“羅生門”:官方稱結婚登記有效 離婚登記違法阿勒泰民政局維持原答複。受訪者供圖

阿勒泰地區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王女士要求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記錄,但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民政局沒有權力撤銷。建議她去法院,走民事或行政訴訟。

王女士稱,以當年婚姻登記違法為由走行政訴訟的話,現在已過5年訴訟期,恐怕無法立案。目前,因這段無法撤銷的婚姻記錄,自己麵臨信用風險甚至重婚罪的指控。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2月3日告訴澎湃新聞,王女士與黃某某的婚姻登記不可撤銷。根據《民法典》第1052條、第1053條的規定,本案中,王女士並未受到脅迫,也沒有被非法限製人身自由,黃某某也不存在重大疾病未告知對方的情形,所以雙方的婚姻登記是有效的。雙方的離婚登記違法,因為王女士本人並未到場簽字,且其確不知情。

上述行政複議書最後稱,如不服,可在接到該複議書之日起15日內,向阿勒泰地區福海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阿勒泰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員說,“目前王女士可能麵臨著被榮成市民政局起訴重婚的風險,或會上失信人員名單。”
阿勒泰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於2月4日告訴澎湃新聞,民政局權限內的,都已經盡力幫助,但按照現有法律法規,民政局確實無法撤銷記錄。

該工作人員稱,假如王女士及其前男友登記的時候,沒有出示戶口本和身份證,屬於程序上的瑕疵,也不影響婚姻登記法律的實質要件。“我們谘詢了律師,如果走行政訴訟,最多也隻能撤銷他2009年的離婚登記記錄,因為他們的結婚登記係合法,是無法撤銷的。”該工作人員表示,她建議王女士及其家人和黃某某通過協商或是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該事件。

王女士說,因為這事他們很煩惱,怕小孩上學受影響。此外,她現任丈夫是二級殘疾人,需要照顧。他們家庭環境一般,如果要走法律途徑,對他們來說也是不小的負擔。

華夏新聞 | 時事與歷史:女子陷重婚“羅生門”:官方稱結婚登記有效 離婚登記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