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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苑尋芳:唯利是圖,心上缺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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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420

文:莊敬

來源:正見網

俗話說「錢多不壓手」,錢是好東西,沒有誰不喜歡。然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做生意必須遵循經商之道,公平競爭,以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否則不僅不能賺得長久,還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為人所不齒。

然而,總有一些見利忘義的人,他們不守正道,走邪門歪道,走私漏稅,售「黑心棉」,造「毒大米」、毒奶粉、假疫苗……見利忘義,喪盡天良。這種不守正道的人,被孔子稱為「小人」。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意思是說: 「君子明白大義,小人只知道小利。」又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論語?里仁》)意思是說:「為追求利益而行動,就會招致更多的怨恨。」孔子認為,無論到什麼時候,利要服從義。他反對「放於利而行」,反對將追求「利」的程度無限擴大化,一味追求個人利益而不顧大義,就會破壞人間的正道,擾亂社會的秩序,還會招致來自各方的怨恨和指責,最終害國害民,最終害了自己。在物慾橫流的商品經濟社會,孔子的這種「義利觀」,無疑是一副清醒劑。

柳宗元的《鞭賈》,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有一個出售馬鞭的人,頗有心機,他所出售的馬鞭質量並不好,但裝飾卻頗為華麗。本來就值四五十錢的鞭子,別人問價,他必定要價四五萬。如果來人還價五十,他就裝作笑彎了腰;如果還價五百,他就假裝生氣;還價五千,他就裝作大發雷霆;反正必須要以五萬的價錢才行。

有一次,一個糊塗的富家子弟,聽信鞭商的花言巧語,花五萬錢買了一條,逢人便拿鞭子炫耀。可當馬不聽使喚時,他揮鞭使勁抽打,鞭子斷裂開來,才知道美麗的外表裡面,卻是空空的,無所依附。

清代乾隆年間,南昌城有一點心店主李沙賡,以貨真價實而聞名市井,但他賺錢後,便摻假使假,對顧客也怠慢起來,導致生意越來越不好。

有一天,書畫名家鄭板橋,來該店吃飯,李沙賡認出是鄭板橋,驚喜萬分,便請鄭板橋為他的店題字。鄭板橋大筆一揮,題寫「李沙賡點心店」。墨寶蒼勁有力,引來了不少人前來觀看,但還是沒有人進餐,原來是「心」字少寫了「一點」。李沙賡再三請求補上「一點」。但是,鄭板橋卻說: 「我寫的沒有錯啊,你以前生意興隆,是因為『心』有了這『一點』,而現在生意清淡,正是因為『心』少了『一點』。你應該在自己的心上,加『一點』!」李沙賡聽後,猛醒,感悟,才重新秉正商道,恢復良心!從此以後,李沙賡痛改前非,以真「心」待客,生意再次紅火起來。

想賺錢,就要贏得人心,堂堂正正地賺錢,不要想著欺客、坑害顧客。如果你不遵循正道,唯利是圖,鼠目寸光,便無法在市場大潮中站穩腳跟,並且會跌跤、陷坑,甚至不得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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