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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育嬰留停開學請假 寒暑假復職「免工作領薪」惹議

【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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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代理教師的臉書PO文在網路上被千人轉傳,文中提及今年寒假延後開學,原缺正式師返校辦寒假復職期間育嬰留停延期,開學再留停,不用工作也能領薪。此文一出,引起廣大迴響,有校長認為,教育部雖已修法杜絕濫請假,但仍難防有心人,且依個案不同,育嬰假又是法定權利,教師也可能是真的有需求,學校也難主張。

教師若因病、侍親,或要照養三歲以下子女可申請留職停薪,但教育部100學年度曾統計,全國2341位育嬰假教師中,260位選擇在寒暑假復職,比例近一成,教育部認為有「權利濫用」之虞,已於2016年修正《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明訂留職停薪要以學期計算,若教師復職但下學期又以相同理由申請留職停薪,學校得召開諮詢小組會議提供意見,與教師協商。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表示,該師申請四天復職又留停,學校校長或人事有無做好把關?他也坦言,有時當事人會有自己一套說詞,查核又牽涉個人隱私,但學校仍該有所作為。

一名國小校長也提到,教育部雖已修法杜絕「權利濫用」,但仍難防有心人,且依個案不同,育嬰假又是法定權利,教師也可能是真的有需求,一套法無法約束每個人,且諮詢小組成員是由學校職員組成,認定基準要鬆、要嚴,各校不一,有時也不想得罪人。

高雄市鼓山高中校長莊福泰則認為,過去曾有教師長期請侍親假,代理教師年年換,第五年再申請時,學校也進一步約談,最後該師自請離職。他認為,現在老師應不太會刻意請假,教師留停是依個案認定,也要考慮學校長遠發展。

「照顧孩子大家都重視」,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信務則表示,只要符合資格,育嬰假普遍都會通過,但若申請復職後隔兩天又請育嬰假,這樣的老師「其心可議」,學校若准假,學校的諮詢小組恐怕也要行政檢討。

教育部國教署則重申,留職停薪教師若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者,必要時服務學校得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學校核准教師留職停薪參考。為配合學校課程需求、因應少子女化及正式教師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由代理、代課教師擔任。

國教署也說,各地方政府均已給予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為降低教師流動率,各地方政府均也實施再聘制度,教育部也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代理教師,目前台北市、高雄市、嘉義市、基隆市、屏東縣、宜蘭縣、金門縣等七縣市,已朝賦予代理教師工作任務及給予完整年薪方式辦理。

一名代理教師的臉書PO文在網路上被千人轉傳,這名教師代理育嬰留停教師缺,因這學期延後開學,原缺正式師返校辦寒假復職期間延期,不用工作也能領薪,導致該名代理師起聘日自原本2月17日改為22日,被學校要求繳回7533元薪資。圖/取自臉書
一名代理教師的臉書PO文在網路上被千人轉傳,這名教師代理育嬰留停教師缺,因這學期延後開學,原缺正式師返校辦寒假復職期間延期,不用工作也能領薪,導致該名代理師起聘日自原本2月17日改為22日,被學校要求繳回7533元薪資。圖/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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