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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死!47刀殺女友辱屍 「台大宅王」判無期徒刑定讞

綽號「台大宅王」的碩士張彥文2014年砍殺前女友47刀,當街親吻屍體私處,一審依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判無期徒刑,二審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改判21年6月,更一審考量他和被害家屬和解,減刑至15年。更二審認為張下手凶殘,金錢無法彌補被害人父母傷痛,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另犯強制性交2罪、汙辱屍體罪應執行6年5月,侵入前女友住宅、以裸照恐嚇、強制罪則處1年得易科罰金,此六罪已先定讞。

張彥文(35歲)就讀台大時,參加校內電玩比賽「台大我最宅」奪冠,2013年認識林姓女網友交往並同居,但因雙方個性差異而數度爭執,女方覺得有壓力,要求分手。

張安排兩人到日本玩時,發現林女手機自拍照背景有男性褲子而生恨,二度強制性交並拍裸照,女方決意分手。張懷疑她另結新歡,2014年9月21日寫兩封訣別信,隔天清晨時,到林女住處外持鈦鋼刀恐嚇「我想在人生最後一天,跟你當最後一天男女朋友」,林女掙扎推開,張狂砍頭、胸47刀,見她倒地後,當街脫她褲子、親吻私處再自殘。

高院更一審期間,張以1145萬元和林女父母和解,改判15年徒刑,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二審認為張彥文預謀殺人,犯案時精神狀況正常,光天化日、大庭廣眾之下殺人,手段凶殘,被害人正值青春年華,家屬傷痛難以彌補,只量處有期徒刑不足警惕、失衡。因張確實有賠償、填補損害,加上在監狀況也正常,合議庭認為張矯治下應有遷善可能,不到量處死刑地步,仍判張無期徒刑。

檢方、張彥文均不服更二審判決而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雙方上訴均無理由,今駁回上訴,判張彥文無期徒刑定讞。

張彥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彥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綽號「台大宅王」的碩士張彥文(左)砍殺前女友47刀,當街親吻屍體私處,更二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張彥文均不服更二審判決而上訴,最高法院今(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取自張彥文臉書
綽號「台大宅王」的碩士張彥文(左)砍殺前女友47刀,當街親吻屍體私處,更二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張彥文均不服更二審判決而上訴,最高法院今(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取自張彥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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