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價值百多萬的房子被外甥30萬賣了!結局驚呆

驚!呆!了!舅舅價值 100 多萬元的房子竟被外甥以 30 萬元的超低價賣了?

萬萬沒想到,接下來發生的事更是出人意料…..

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因委托代售引發的官司,這究竟是怎麽回事?一起來看看

事件:舅舅委托代售,外甥低價賣房

曾阿伯考慮到自己年齡大了,精力不濟,而且事務繁忙,無暇顧及賣房事務,便委托自己的外甥阿華代他出售其名下位於海滄區的房產,阿華出於親情,接受了委托,雙方簽訂了《委托書》並進行公證,2016
年 6 月,阿華以 30 萬元的價格將該房產出售,曾阿伯事後發現這個價格賣得太便宜了!

價值 100 多萬的房子,竟被外甥以不到三折的超低價賣了,這已經嚴重低於市場價了,不過外甥卻認為自己 ” 沒錯
“,還說自己隻是幫舅舅賣房,沒有收舅舅一分錢,純屬幫忙

焦點:房子被 ” 賤賣 “,外甥要不要賠?

因房子被外甥 ” 賤賣
“,曾阿伯心裏不痛快,為此曾阿伯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外甥阿華告上法庭,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庭之下雙方各執一詞,展開激烈爭辯,曾阿伯起訴認為阿華未盡代理人妥善盡職義務,”
賤賣 ”
了自己的房產,需賠償低價出售房屋所造成的損失,麵對舅舅的起訴,外甥阿華答辯說,自己無償履行代理職責,盡職妥善的在代理權限內履行代理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案件審理期間,法院依法對房產的價值進行評估,經估價房產,在
2016 年年中,也就是外甥代理賣房時,該訟爭房產的評估總價約為 100 餘萬元。

判決:外甥被判擔責,賠償 70 多萬元

那麽問題來了,曾阿伯到底能不能獲得相應賠償?阿華是否真的不存在過錯,無需賠償房屋損失呢?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作為受托人,受曾阿伯委托出售房產,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然而,阿華出售房產的價格與法院依法評估的價格相差三倍以上,未正當履行委托事務,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曾阿伯的損失。

因此,法院最終作出判決,支持了原告曾阿伯的訴訟請求,認為根據評估機構所作出的評估價格,被告阿華應向原告曾阿伯賠償損失 70
多萬元

法官說法

法官說,今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明確了關於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其中明確指出: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好看新聞 | 時事與歷史:價值百多萬的房子被外甥30萬賣了!結局驚呆


探索更多來自 華客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