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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0死多倫多惡性駕車撞人案 案犯一級謀殺罪成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周三(3日)作出裁決,判定大約三年前造成10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多倫多惡性駕車撞人案案犯一級謀殺罪成立。

法官判定,案中被告米納希安(Alek
Minassian)被控的10項一級謀殺罪和16項謀殺未遂罪全部成立。在加拿大,一級謀殺罪定罪意味著判處終身監禁,25年內不得假釋。

2018年4月23日午後,在多倫多北約克一段繁華街區,時年25歲的被告駕駛一輛租來的客貨兩用車駛上行人道,撞向行人。八女兩男在事件中喪生,16人受傷。加拿大媒體普遍形容這是該國多年來最嚴重的公共安全事件之一。華人警員林誌傑接報後率先趕到現場,在未開槍的情況下製服被告。

被告始終表示不認罪。其辯護律師稱他患有自閉症,因而不能建立同情心。但法官對這一辯護理由未予采信,並指出其病症與此次犯罪並無聯係。

法官認為,被告在理智的情況下做出狂暴的行為,且對此毫無悔意,對受害者亦無同情心。

法官甚至在判決時拒絕直呼被告的名字,而代之以“無名氏”。法官說,惡名亦是其犯罪的動力,所有的關注正是此人從一開始就追求的。

這起慘劇發生後,多倫多市政府設立了“多倫多堅強基金”,為事件死傷者以及家庭籌募善款、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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