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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女輔警與多名公職發生性關係後敲詐400萬

3 月 12 日,一條 ” 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係敲詐獲刑 ”
的消息在網絡流傳,引發網友關注。瀟湘晨報記者查證後,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於 2020 年 12
月作出該判決。

判決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計
372.6 萬元款項。

這些受害人包括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多名公職人員。

90後女輔警與多名公職發生性關係後敲詐400萬

圖:視覺中國

90 後女輔警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性關係敲詐勒索

獲刑 13 年

根據(2020)蘇 0724 刑初 166 號判決書,該案的被告人許某 1994
年出生,江蘇灌雲縣人,原係江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於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

2020 年 1 月 22 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以灌檢訴刑訴〔2020〕1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經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灌南縣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4 月立案受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審理了此案。

灌南縣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就對該案進行了判決。

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後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許某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自己家人得知後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索要被害人孫某、朱某乙、寇某、陳某甲、關某甲、蘭某乙、徐某甲、林某、劉某乙等人共計人民幣
372.6 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人民幣 372.6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 372.6
萬元。

以各種理由索要巨額錢財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受害人,包括灌雲縣和連雲港市的多名公職人員,其中包括當地公安係統的多人,並向其中兩人索要 100 萬元。

法院認定,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許某謊稱其母親李某甲知道其懷孕欲找孫某討要說法、懷孕補償、分手補償等為由,先後三次向孫某索要人民幣
100 萬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懷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鬧事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幣 10
萬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以懷孕其母親欲找寇某鬧事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幣 20 萬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許某與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其母親知道自己懷孕欲到劉某乙單位鬧事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
20 萬元後,雙方不再聯係;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許某再次與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購房交首付、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共計
108 萬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許某與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懷孕補償為由,向陳某甲索要人民幣 10.8 萬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丁某(另案處理)檢舉揭發關某甲生活作風以及其懷孕、其母欲找關某甲鬧事為由,向關某甲索要人民幣
45 萬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許某與林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購房交首付為由,向某索要人民幣 14 萬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陡溝衛生院副院長蘭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把兩人關係告訴蘭某乙老婆、到蘭某乙辦公室鬧事等為由,向蘭某乙索要人民幣
15 萬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雲縣陡溝鎮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徐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把兩人關係告訴徐某甲妻子、揚言到學校找徐某甲兒子鬧事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幣
29.8 萬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長已落馬

瀟湘晨報記者比對公開信息發現,此案中的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後升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已於
2019 年落馬。

90後女輔警與多名公職發生性關係後敲詐400萬

2019 年 6 月,連雲港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劉某乙接受審查調查。同年 8
月,劉某乙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隨後移送起訴。

90後女輔警與多名公職發生性關係後敲詐400萬

據新華網 2020 年 6 月公開報道,2019 年 5 月 1
日,江蘇省連雲港市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一封舉報信,舉報對象劉某乙是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長,舉報信稱劉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對象好處費、縱容其家人開設賭場,且存在作風等問題。

3 月 12
日,瀟湘晨報記者致電連雲港市灌雲縣紀委監委,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已對涉案公職人員均已作出處理,但工作人員未透露具體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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