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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捐遺產被收20萬谘詢費 律所退17萬:別向媒體反映

近日,來自湖北武漢的癌症晚期患者艾女士反映:考慮到生命無多,打算賣房後捐給動物協會,谘詢湖北良朋律師事務所範某良律師時,10天時間被“騙”走20萬元“谘詢費”,要退卻隻能退5萬。對方稱,20萬不貴,隨便投訴。

  女子欲捐遺產被收20萬谘詢費 律所退17萬:別向媒體反映

  今天(3月21日)上午,武漢市武昌區司法局宣布已受理該案,將盡快完成案件調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另據媒體報道,涉事律所今天上午也已派人上門退還了17萬元。

  該律所收費是否偏高?收20萬隻能退5萬是否合規?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就此采訪了三位律師。

  20萬服務費的案件標的額在1000萬元左右

  山東辰澤律師事務所律師柳孔聖向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介紹,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一般是先谘詢、磋商,就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意向後,簽署《委托合同》《委托書》和《風險告知書》等法律文件,然後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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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收費一般參照以下因素: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律師事務所、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4、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社會信譽、服務方式和工作水平等。

  關於法律服務收費標準,柳孔聖介紹,各地都有自己的管理辦法。除刑事辯護和代理、國家賠償、工傷索賠等管理辦法規定的必須遵守政府指導價的案件代理外,其他類型的服務事項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服務費標準。

  “如果隻是谘詢,我們收費一般是1000到3000元一次。不過如果是艾女士這樣的特殊情況,谘詢我們是不會收費的。”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李誌勇律師告訴縱相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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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20萬元價格是否過高?柳孔聖認為,就該事件來說,服務內容屬於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不屬於實行政府指導價範圍的服務事項,完全由雙方協商確定服務內容和服務費數額,“隻要是雙方自願,不存在脅迫、欺詐、乘人之危等因素,是不存在過高或過低問題的。”

  柳孔聖向記者表示,“如果參照湖北省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指導標準,20萬元的法律服務費,正常複雜程度的案件標的額一般在1000萬元左右。”

  北京盈科(太原)律師事務所趙宏偉律師指出,艾女士到不同律所谘詢,肯定會收到不同的報價,“雖說是市場價格,但如果找其他律所,價格公道一點,比這個(20萬元)更低的報價也是能完成的。”

  收20萬隻能退5萬是否合規?

  關於退款金額,柳孔聖指出,因雙方訂立的是《委托合同》,根據《民法典》規定,委托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委托合同。但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因不存在強製收費標準,“律所退5萬元”不存在是否合規問題,具體數額取決於律所因履行該合同所產生的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

  “違約費目前沒有明確的標準必須按照某一比例來退,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裏有約定就按照約定來退款,如果沒有約定,隻能由雙方協商解決。”趙宏偉說。

  他向縱相新聞記者表示,當事人要理性尋求法律服務,簽訂合同後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實際上事件當事人艾女士也有一定過錯,簽訂合同後要求退款,本身有違約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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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說:湖北良朋律師事務所範某良律師 來源:澎湃新聞)

  趙宏偉補充道,對律師來說,如果發現當事人情況特殊,要多給一些時間,讓當事人考慮清楚再簽訂合同,這樣即使丟掉了這單業務,也不會引起後麵的解約或者投訴。

  記者了解到,此前當事律師表示隻能退還5萬元,在媒體展開報道、司法部門宣布介入調查後,今天上午,該律所範某良等三人上門退還了17萬元,要求艾女士不再向媒體反映問題,同時在合同原件上寫下“對本次事件不會有任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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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說:事件當事人艾女士 來源:澎湃新聞)

  李誌勇向記者表示,該事件還有很多謎團尚待揭曉,司法部門已介入調查,有消息稱涉事律所的範某良還不是律師,如果他以律師身份參與這個案子,那就不止是收費問題。

  “非律師絕不可以律師名義招攬業務,否則有可能涉嫌詐騙刑事犯罪。”柳孔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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