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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蘇大媽」抗告大逆轉不用入監 南檢要提非常上訴

台南蘇姓婦人前年前往中西區某復健科診所掛號復健,與櫃台人員口角,持手機朝物理治療師開啟閃光燈近距離拍攝並咆哮謾罵,二審依醫療法判刑5月,檢方原准予易科罰金15萬並分三期,但她持續濫訴及擾亂公署,檢方撤銷易科罰金執行,蘇婦對檢方裁量理由聲明異議被駁回,她又對程序聲明異議,質疑檢方突襲式處分,台南高分院認有理由撤銷不准易科罰金執行命令,檢方大感訝異,決定提非常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參酌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及依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規定,執行檢察官宜另製作訊問筆錄,告知其撤銷易科罰金及分期等,或給予陳述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服務的機會。因而撤銷不准易科罰金執行命令。

然而,台南高分院日前已駁回蘇婦聲明異議且不得抗告,未料,蘇婦再提聲明異議,這次竟然認有理由撤銷不准易科罰金執行命令。

台南高分院說明,蘇案聲明異議案,雖前經本院實體裁定駁回,但該聲明及駁回理由,均針對檢察官裁量理由(有無濫用裁量)有無不當。這次聲明異議及實體裁定理由是針對檢察官裁量程序(有無給予意見陳述機會)有無不當,二案並非就同一理由再事爭執,無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

台南地檢署指出,已接獲裁定書,對其判決理由感到訝異,該案之前已審查過了,未料,這次裁定跟上次完全不同,會提非常上訴因應。檢方表示,執行檢察官均會依法告知相關權利義務,且傳票上也有相關說明,屆時,蘇婦到案後也會依法告知,程序上沒有瑕疵。

蘇姓婦人因違反醫療法案件,經台南高分院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去年12月23日經台南地檢署傳喚到庭訊問後,准予分三期易科罰金,蘇婦已繳第一期5萬1000元。她主張,執行檢察官引用錯誤報告,取消她剩下兩期易科金,應准撤銷處分。

蘇婦認為,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處分,有違正當法律程序、人性尊嚴,雙重評價、平等原則,原處分不當,應准予回復易科罰金。她更質疑檢方撤銷易科罰金處分,是突襲式的處分,程序不當。

台南高分院認有理由撤銷不准易科罰金執行命令,檢方大感訝異,決定提非常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認有理由撤銷不准易科罰金執行命令,檢方大感訝異,決定提非常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好看新聞|時事與歷史:台南「蘇大媽」抗告大逆轉不用入監 南檢要提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