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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屍案家屬正式起訴學校,被害人姐姐已白頭

距離“南大碎屍案”發生已過去25年,雖然南京警方從未放棄尋找凶手,但該案件仍未偵破。3月29日,被害人刁愛青的姐姐刁愛華來到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就當年刁愛青遇害一事起訴南京大學。

  代理此案件的周兆成律師告訴鳳凰網正麵FACE,法院已經受理了相關材料,現在等著法院正式立案。刁愛青家屬的訴求是要求學校承擔侵權責任和安全保障責任,並要求學校承擔162萬元的賠償。

  在法院門口,年近50歲的刁愛華已有些白發。對於此次訴訟中提到的經濟賠償,她解釋道,“這次並不是為了經濟賠償,而是這麽多年了,我們家屬一直相信、等待他們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複,但他們沒有做到。就家裏受傷害的話,想要討個說法。”

  在談及這次起訴的意義時,刁愛華說,“首先是想讓父母將來走得安心,再是(不像網絡描述的那樣),讓家裏起碼知道我們家的孩子沒錯,然後是通過這件事引起所有人對安全教育的重視。”

  刁愛華還提到,雖然刁愛青被害一案目前沒有什麽進展,但從另一角度來說,這次起訴也許對案件是一個大的進展。“雖然這次來南京還是很悲傷,但是這次我是帶著希望回去的。”

南大碎屍案家屬正式起訴學校,被害人姐姐已白頭

距離“南大碎屍案”發生已經過去了25年,但仍未偵破。3月29日,南大碎屍案家屬正式起訴學校。鳳凰網就此事聯係了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宋春雷律師,宋律師表示“南大碎屍案”受害者家屬的訴請是很難獲得法院支持的;刁愛青遇害案當年的治安天眼係統還沒有現在這麽發達,刑事科學技術也不是現在的水平,所以當年搜集的案件線索很少,也導致這個案子成為了懸案。未來隨著刑事科學技術的發展,會不會有新的線索出現,乃至於最終鎖定罪犯,仍是個未知數。以下是宋春雷律師答複全文:

  文|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 宋春雷

  “南大碎屍案”家屬起訴能否獲得法院支持?

  “南大碎屍案”發生已經過去了25年,昨天,被害人刁愛青的姐姐正式起訴南京大學,要求學校承擔侵權責任和安全保障責任,並要求學校承擔162萬元的賠償。就這個案子來說,我覺得刁愛青的姐姐訴請很難獲得法院的支持。無論是事發時(1996年)的《民法通則》,還是後來的《侵權責任法》到現在的《民法典》,因果關係都是認定侵權責任的必要條件。即侵權人的行為和受害人的損害結果之間要有因果關係,哪怕是法律擬製或推定的因果關係。

  刁愛青這個案件是一宗尚未偵破的刑事案件,刁愛青的慘死是由於未知的第三方實施犯罪行為導致的,根據已知的案件信息,無法證明南京大學與刁愛青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刁愛青的姐姐起訴材料中提到了一個概念,學校的安全保衛責任,這就是我在前麵提到的法律擬製的因果關係。這是我們國家從《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民法典》一直貫穿始終的一項規定,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受到侵害的,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或者補償賠償責任。具體根據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還是限製民事行為能力,是教育機構工作人員實施了侵害行為還是第三人實施了侵害行為,法律條款在認定的標準上有所不同。但是上述條款都有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刁愛青遇害時馬上就要滿20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顯然不適用上述法律條款。因此我認為,刁愛青姐姐的訴請是很難獲得法院支持的。

  案件25年未破,難點在哪兒?

  這幾年公安機關偵破了很多懸案,比如著名的“白銀案”,還有之前被網民誤認為是本案的92年南醫大奸殺案。這些案件的偵破都得益於刑事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財政資金的充實保障。很多人可能無法理解,在90年代,上千元一次的DNA檢測對很多中西部地區甚至東部沿海地區的縣級公安機關來說,都是天文數字一樣的存在,具備DNA檢測技術的法醫實驗室更是想都不要想,檢材都要送到省廳甚至公安部進行鑒定。這幾年,隨著公安機關加強對入所(看守所、拘留所)人員的生物檢材提取和建檔比對,很多陳年舊案都被偵破。很多犯罪嫌疑人落網以後,民警都是很遺憾的,因為嫌疑人當年都曾經進入過公安機關的偵察視線,如果當年就有條件對一定範圍的可疑人員進行DNA鑒定,案子早就破了。

  具體到刁愛青遇害案,96年,我們的治安天眼係統還沒有現在這麽發達,刑事科學技術也不是現在的水平,所以當年搜集的案件線索很少,也導致這個案子成為了懸案。未來隨著刑事科學技術的發展,會不會有新的線索出現,乃至於最終鎖定罪犯,我個人認為是個未知數。利用DNA排除比對懸案,有點守株待兔的意思,有運氣的成分在裏麵。而且,如果當年就沒有提取到嫌疑人的生物檢材,那麽比對的基礎都不存在了。但是無論如何,對於這樣的懸案,相信公安機關都會盡全力去偵破,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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