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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孩產子殺嬰被判4年 其父:女兒非正常懷孕

被告人小雲在其居住的包頭市昆都侖區一自建房內自行接產一名嬰兒,因害怕被發現遂使用剪刀剪切嬰兒頸部,後又將女嬰放入衛生間擦地桶的汙水內。

2021年3月23日,紅星新聞以“17歲少女產子後的罪與罰”為題,報道了內蒙古包頭市女孩小雲(化名)獨自一人在家產子後,將親生骨肉殺害的悲劇。這一悲劇背後,是小雲從小父母離異,在意外懷孕後最需要關懷、照料時,家中卻無人知曉。

3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小雲父親處獲悉,今日上午,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小雲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小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小雲父親表示,將為女兒提起上訴,希望司法機關查明女兒懷孕是否受到脅迫,同時希望對女兒從輕改判。

17歲女孩產子殺嬰被判4年 其父:女兒非正常懷孕

▲此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案發:17歲女孩獨自在家產子,後將其殺害

判決書顯示,2020年2月29日16時至18時許,被告人小雲在其居住的包頭市昆都侖區一自建房內自行接產一名嬰兒,因害怕被發現遂使用剪刀剪切嬰兒頸部,後又將女嬰放入衛生間擦地桶的汙水內。其父親返家發現地上有血,小雲身體虛弱欲昏厥,即撥打電話呼叫120急救車。在醫護人員護送小雲前往醫院的途中,小雲父親向醫護人員說明,尚有一名嬰兒在擦地桶的汙水內。

此後,醫護人員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公安人員至現場後發現了嬰兒。經鑒定,該嬰兒為女性,生前被他人用銳器傷及頸部,致其死亡。另查明,2020年2月29日18時15分,被告人小雲入住醫院救治,同年3月3日8時2分出院。出院診斷其正常分娩,產後出血至失血性休克。

判決書還顯示,2020年5月9日,公安機關通過撥打小雲父親電話,傳喚小雲至公安機關接受訊問,被告人小雲自動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行為。

法院:綜合多方麵原因,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包頭中院判決書顯示,在審理過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小雲三歲時父母離異,其跟隨父親生活。其父患有疾病,對其教育方式簡單粗暴,父女之間交流溝通甚少,形成內向孤偏的性格,遇事不敢與父親傾訴,亦不尋求親人的幫助。其法製意識淡薄,
做事不計後果,其已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包頭中院認為,被告人小雲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小雲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且被告人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悔罪表現,酌定從輕處罰。

判決書指出,本案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小雲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麵原因,特殊的成長經曆使其在獨自麵對問題時產生無助、迷茫的心理,加之法製觀念淡薄,導致其采用極端方式處理問題,故其主觀惡性較之同類案件要輕。本著對未成年被告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結合被告人小雲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17歲女孩產子殺嬰被判4年 其父:女兒非正常懷孕

▲判決書

法院曾給司法局下達委托調查評估函

該案於2020年12月一審開庭後,包頭中院曾給小雲的居住地和戶籍地下達委托調查評估函,委托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小雲做社會危害性評估,看對其是否適合社區矯正。

調查評估結果顯示,小雲居住地的包頭市昆都侖區及其戶籍所在地的包頭九原區,均不願接收對其實施社區矯正。

對於此案,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助理、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結合案情,小雲雖犯故意殺人罪,但存在係未成年人、自首、認罪認罰、主觀惡性不大等諸多從寬處罰的情節,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她依法予以較大幅度從寬處理,能更好地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小雲父親:女兒屬於非正常懷孕,將提起上訴

拿到女兒的判決後,小雲的父親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女兒屬於非正常懷孕,本案另有隱情。

小雲父親表示,小雲作為一名未成年人,到底是如何懷孕的?小雲向警方所作供述和自述材料中,均講述了她與小林(化名)相識及幾次發生關係的經過。從女兒的供述中可以發現,她與小林不算戀愛關係,幾次發生關係均是在她被灌醉或者是受到脅迫後發生的。且小雲是在案發後很久才得知小林的真名叫田某某。連名字都是假的,怎麽能說是正常的戀愛關係?

小雲父親表示,將為女兒提起上訴,希望司法機關查明女兒懷孕是否受到脅迫,同時希望對女兒從輕改判。

小雲是否如其父親說的那樣被脅迫發生關係?紅星新聞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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