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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 台鐵等三單位疏失放行釀大錯

李義祥(中)。記者王思慧/攝影
李義祥(中)。記者王思慧/攝影

台鐵太魯閣號撞上逸溜的工程車釀50死,肇事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業社及義程營造負責人李義祥遭爆違法兼任東新營造工地主任,負責邊坡安全維護設施工程,台鐵官員今天指出,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及台鐵花蓮工務段三個單位都沒發現疏失,否則李義祥根本不能擔任工地主任,將追究廠商及花蓮工務段的疏失。

營造業法第28條規定,營造業的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否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解任,而李義祥為義祥工業社、義程營造負責人,卻兼任東新營造工地主任,也就是「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當中的邊坡安全維護工程;而工地主任資格按理需要送監造廠商及台鐵審核,卻完全沒有發現李義祥違法兼任。

台鐵官員指出,李義祥確實不能兼任東新營造工地主任,據調查,李義祥原本是東新營造的品管人員,後來才升任為工地主任,而工地主任資格必須經由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審核,審核之後應該要送到台鐵花蓮工務段核備。

至於為何經過重重流程把關卻仍放行李義祥擔任工地主任,台鐵官員指出,還要再調查,按理來說,可能是監造單位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管理單位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沒有詳細檢查,具體原因為何,也要由警方調查釐清。

花蓮工務段核備也未發現疏失,台鐵官員說,確實是三個單位都沒發現,如果當初這三個單位當中,有一個單位發現,李義祥就不能擔任工地主任,三個單位都有責任,只是責任輕重而已。針對咎責部分,官員說,會再審視對於廠商的相關罰則,花蓮工務段也有行政疏失需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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