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開始,湖南衡陽80後女子寧順花,因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長年賭博與家暴而選擇訴訟離婚,但卻始終無法得償心願。5年來寧順花的離婚訴求先後四次被駁回,法院始終拒絕的理由,是“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但鐵證如山。
2016年11月,寧順花和陳定華僅僅一起生活不到半年後,就選擇了離家出走。因為她發現丈夫欺騙自己有工作,實際上卻是個無業遊民,而且曾是個放高利貸的小混混,長年沉迷賭博。寧順花試圖勸說丈夫改邪歸正,盡管丈夫屢次寫下保證書,卻轉頭又去濫賭,而且男方全家都對寧順花惡語相向,認為她多管閑事。
更可怕的是,陳定華脾氣暴躁,對她有過家暴的曆史。
無奈之下,2016年12月2日,寧順花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向衡陽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然而陳定華在法庭上卻極力否認自己有賭博家暴的惡習,不同意離婚。之後在長達五年的反複離婚訴訟中,包括陳定華在麵對媒體時,都堅持了這一說法。
陳定華的辯解不過是狡辯,以下證據均節選自上遊新聞報道:
在寧順花起訴離婚3天後,因陳定華兩次參與賭博,寧順花還收到來自衡陽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陳定華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2日。
2018年4月16日,就在衡陽市中院二審審理期間,寧順花在衡陽市中院門口被陳定華強行搶走其身份證件和手機。
2019年12月18日,該案在衡陽縣法院開庭。開庭結束後,陳定華租車追趕先行離開的寧順花並將其拖下車,致使寧順花麵部、脖子有血痕,後腦部有血腫。

▲寧順花被陳定華毆打的傷情照片

▲2017年7月15日,寧順花父親寧明忠被陳定華毆打致左眼紅腫
事實上,就離婚引發的問題,陳定華被拘留過3次,法院先後2次下達對寧順花的人身保護令。
而陳定華的辯解也始終漏洞百出,甚至可以說是在為上述證據“畫押”:
陳定華稱,自己也曾打電話向寧順花道歉,“但她不接受,隻要離婚。我當時說要離婚就‘同歸於盡’,我是個急性子,我說‘同歸於盡’是嚇唬她,想讓她回頭。”(中國之聲)
對於長期家暴的指控,陳定華予以了否認。“我從2015年到今天隻打過她一次,也不算打。就是開完庭之後,我說我們好好談談,她在的士裏不出來,還大呼‘救命’,我聽到這個話心裏很緊張。我先拉她的手,她不出來,然後我就拉了她的頭發。包括她爸爸受傷,也就這麽幾次,也沒有其他事了。”

▲寧順花收到的威脅短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有:(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顯然,寧順花和陳定華夫妻感情明顯已經完全破裂,家庭暴力、賭博、分居三點也完全滿足準予離婚的規定,法院“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判決令人匪夷所思。
在此事引發媒體關注後,衡陽縣人民法院作出通報,稱適用簡易程序判決,第一次離婚判決中駁回了寧順花的訴訟請求,盡管司法實踐中確有如此慣例,但是一般在第二次離婚訴訟中就會予以批準。通報中卻沒有解釋,為何在家暴證據確鑿的前提下,之後又連續三次駁回了寧順花的訴訟要求。
不批準離婚,於情、於理、於法都難以服眾。

衡陽縣人民法院究竟出於何種考量,恐怕與陳定華的興風作浪大有關係。幾乎每次開庭,陳定華都公開說誰判離婚就跟誰沒完,要報複社會,製造恐怖事件等。麵對記者采訪,亦公開表示“婚一旦離了,我就要報複,向全村、公安局發過誓。”
這樣看來,衡陽縣人民法院“為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不離婚更適宜”的觀點就顯得頗為曖昧了。不少網友甚至認為,因為陳定華揚言要報複女方、報複法官、報複社會,當地法院就真的畏葸不前,不敢作出離婚判決。
司法的獨立性、法律的權威性,居然被區區一個流氓賭棍所裹挾和中傷,隻能以犧牲一個無辜女子的自由來綏靖妥協,這是今天法治社會所絕不能容忍的。更何況,陳定華到處叫囂要挖掉寧順花的眼睛,甚至在媒體上大放厥詞,一旦判決離婚就要報複社會,這種狂徒為何至今依然能逍遙法外?
希望衡陽縣的法院和公安機關能夠盡快依法懲治陳定華,還寧順花以自由身。我們也應反思,這個社會上還有多少個寧順花,為何《民法典》明確規定的離婚自由,她們卻苦求不得?難道每一次都要鬧得滿城風雨,才能維護她們的最基本的合法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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