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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舉報醫院手術耗材“套標”:患者植入的耗材與清單顯示不一樣

近日,紅星新聞收到爆料,有業內人士舉報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骨科及神經外科在手術使用耗材中涉嫌“套標”。該舉報信稱,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骨科主任和神經外科主任涉嫌在外科手術過程中,將低價值的內植入物替代高價值的內植入物植入病人體內(簡稱為“套標”行為)。

舉報人劉愛華(化名)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被“套標”的植入物為固定胸腰椎的一塊醫用螺釘,主要用來對脊柱手術後患者的脊柱進行固定和支撐。這種植入物常有微創長尾釘和普通釘兩種,二者價格差異巨大。

鄭州市醫保局基金監管處處長陳新磊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確實已經收到了關於鄭州六院涉嫌“套標”的相關舉報,但是目前案件調查進展不便透露。
醫生舉報醫院手術耗材“套標”:患者植入的耗材與清單顯示不一樣醫生舉報醫院手術耗材“套標”:患者植入的耗材與清單顯示不一樣

做脊柱手術用普通釘替代微創釘

鄭州六院被醫生舉報手術耗材“套標”

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又名河南省傳染病醫院。據醫院官網介紹,該院是河南省唯一一家三級甲等傳染病醫院。據鄭州日報,該醫院是國內收治艾滋病患者較多的醫院,也是我國開展艾滋病患者外科手術最早的醫院之一,每年僅收治外傷和各種合並症需要手術的病人500餘例。

舉報人劉愛華是一名醫生,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於常年服用抗病毒藥物出現副作用,以及年齡增大的緣故,導致艾滋病患者出現骨骼方麵的疾病。由於不少醫院不接受艾滋病患者進行手術,所以河南省的艾滋病患者需要進行骨科手術時,常常會選擇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這個傳染病專科醫院。

“最開始是在患者王某某(化名)身上發現了奇怪的跡象,這名患者的x光片顯示的固定螺釘款式,跟其醫療檔案中記錄的款式不一致。”劉愛華向紅星新聞記者出示了該名患者的住院病案、醫療告知書、費用清單、正位和側位的兩張X光片。住院病案顯示,王某某今年65歲,其入院科別和出院科別均為骨科,科主任為陳某某。住院病案還顯示,王某某身患包括HIV在內的多種疾病,此次住院主要診斷為“椎間盤突出並椎管狹窄症”。

醫療告知書顯示,該名患者共使用了6根長尾型椎弓根螺釘。費用清單顯示,這款長尾型椎弓根螺釘有兩個單價,分別為3696元和3804.5元(即為醫院定價)。

劉愛華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長尾型椎弓根螺釘又叫微創釘,主要用來對脊柱手術後患者的脊柱進行固定和支撐,與之對應的還有一種普通釘。一般醫生會根據患者情況來決定使用何種釘子,但微創釘和普通釘價格差異巨大。目前該患者病案顯示,患者使用的是微創釘,微創釘有兩個細分品類,其省標采購價分別為3696元/枚和3808元/枚。但X光片顯示,患者使用的是普通釘,價格在1200-1800元之間。

“這種行為被業內稱為‘套標’。”劉愛華認為,患者及家屬並不了解專業的醫用耗材,術後複查的時候,其他醫生往往也不會注意這個細節,所以這種“套標”行為不太容易被發現。劉愛華強調,X光片和病人病曆及清單上關於植入物的信息,這是證明“套標”的鐵證,“無論病曆如何篡改都無法改變這一個事實。”

劉愛華稱,自己注意到這個情況後,有意識地搜集了2020年的7份同類手術病例,他發現這些病例均存在“套標”行為,分別存在於兩個科室——骨科(6份)與神經外科(1份),這兩個科室的主任分別為陳某某和喻某某。

因此,陳某某和喻某某成為劉愛華舉報的主要對象。據該醫院官網顯示,被舉報人陳某某為骨科副主任醫師,喻某某為神經外科主任醫師。

另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院醫生告訴紅星新聞,醫院已經知曉對於涉嫌“套標”的舉報事項。目前,醫院已經開始要求加強手術流程管理,上述兩名科室主任也還在崗。
醫生舉報醫院手術耗材“套標”:患者植入的耗材與清單顯示不一樣
一患者手術費用總計近10萬元

家屬表示之前沒有留意螺釘價格

近日,患者王某某的家屬羅先生(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自記者致電之前,他一直不知道王某某的手術植入物有被“套標”嫌疑。羅先生介紹說,在王某某手術之前,骨科陳主任曾詢問他植入物選擇“好的”還是“一般的”——“好的”植入物大概“四五千”,“一般”的植入物大概“一兩千”。基於經濟負擔的考量,羅先生和王某某選擇了“一般的”,並且羅先生還在電腦上看到了“一般的”植入物的圖片。但王某某的醫療告知書顯示,該名患者總共使用了6根長尾型椎弓根螺釘。費用清單顯示,這款長尾型椎弓根螺釘有兩個單價,分別為3696元和3804.5元(即為醫院定價)。
醫生舉報醫院手術耗材“套標”:患者植入的耗材與清單顯示不一樣
羅先生回憶,王某某出院後,合計在醫院完全自費2萬餘元,如果不刨除醫保報銷部分,費用大概接近10萬元。王某某費用清單顯示,費用總計93000餘元。對於醫療告知書上的費用清單顯示的螺釘價格,羅先生表示自己當時並沒有留意。

紅星新聞記者聯係了舉報人劉愛華收集的幾份病曆中的其他兩位患者。其中一位患者在與記者首次通話時表示,他對自己體內植入物涉嫌被六院“套標”的事情知情,但在第二次通話中,他希望記者不要再追問。另一位患者家屬表示,目前患者和家屬均對此事知情,但是已經不想再追究了。

一位曾經服務於鄭州六院骨科的某醫療器械供應商趙經理告訴紅星新聞,鄭州六院原本有兩個骨科科室,後合並為一個骨科科室後,陳某某成為新的骨科主任。趙經理透露,王某某手術最早本該使用他們提供的醫療器械,後來臨時換成另一家公司。“後來越想越不對勁,我們又進行了一些調查,確認應該有‘套標’行為的存在。”

微創釘換成普通釘會有什麽後果?

或有讓患者加重損傷的可能,還牽扯到利益問題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河南某三甲醫院資深骨科醫生告訴紅星新聞,微創長尾固定螺釘通常使用於骨質疏鬆病人、腫瘤病人和特殊感染病人,這樣可以避免術後骨質疏鬆的加重導致內固定的鬆動或者脫落,盡可能減少內固定鬆動、脫落和導致手術患者被損傷成截癱的可能。將微創釘“套標”換成普通螺釘,可能會讓患者二次加重損傷。

該名骨科醫生還表示,自己曾經接觸過因為植入普通螺釘,而需要接受二次手術的患者。但二次手術難度很大,病人花費也高。

不過,對於患者體內植入螺釘微創釘和普通釘有何不同,是否會影響患者預後這個問題,劉愛華認為,從患者角度來看,此行為對患者身體應該沒有任何影響,隻是醫療器械價格貴和便宜的差別,牽扯到的是單純的利益問題。

劉愛華告訴紅星新聞,由於鄭州六院接診的患者有相當部分是艾滋病患者,同時又是附近周邊農村地區人員,所以他們就醫後的費用會被醫保報銷絕大部分,個人承擔比例比較少。劉愛華認為,從醫保角度來看,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在套取/騙取國家醫保資金。

如果舉報屬實

涉事醫生及醫院將承擔什麽樣的責任?

紅星新聞注意到,2021年02月19日,國務院發布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條例》對於醫保基金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

《條例》規定,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該《條例》明確的違規行為包括:

(一)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二)違反診療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複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

(三)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

(四)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五)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六)將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七)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上海錦天城(鄭州)律師事務所郭文源律師告訴紅星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以低價的手術內植入物替代高價的手術內植入物,植入受害人體內,並且在醫療病曆合同中記錄為高價的內植入物,以高價內植入物計費,涉事人員及直接參與的工作人員,或涉嫌詐騙犯罪,可能需依法承擔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

天冊(北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岩律師則告訴紅星新聞,從目前已披露的信息來分析,如果相關科室主任及涉事人員的行為,被認定涉嫌騙取/套取國家醫保基金,需要結合涉案金額、行為次數及分工情況、持續時間等相關證據做進一步綜合分析。

鄭州市醫保局回應:

已收到舉報,案件進展暫不便透露

劉愛華稱,目前舉報信及相關材料已經遞送到鄭州市衛健委及鄭州市醫保局。

4月19日,紅星新聞聯係上被舉報人鄭州六院骨科大夫陳某某,他在電話中沒有對被舉報一事回應,隻說想了解這件事的具體情況,可以到醫院來進行溝通。

紅星新聞還致電鄭州六院黨委書記馬淑煥,她表示此事應該由單位進行解釋,而不是她個人進行解釋。記者還聯係了鄭州六院院長賀瑞和副院長蔡朝陽,但電話最終未能接通。

4月16日,紅星新聞致電鄭州市醫保局基金監管處,處長陳新磊告訴紅星新聞,確實已經收到了關於鄭州六院涉嫌“套標”的相關舉報,但是目前案件調查進展不便透露。

同日,紅星新聞致電鄭州市衛健委派駐紀檢組,一名工作人員稱,對收到該舉報的情況不清楚。但她表示,如果該舉報是由其他組的工作人員接下的話,他們彼此之間並不會打聽案件相關情況,所以自己也不會知道某個非自己組成員接手的案件具體調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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