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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茨的離婚訴訟原文公布:女方提出,共涉20項

平常我很少關注名人的婚姻家庭新聞,但這次確實不一樣!

昨天比爾蓋茨的離婚消息,一下就占據了全世界的頭版頭條!

記住右邊這位 Ann Winblad 女士,有關她的人生細節,媒體會慢慢地披露的。

比爾蓋茨的離婚訴訟原文公布:女方提出,共涉20項

左: Bill & Melinda Gates 右:Bill 的昔日情人 Ann Winblad

這次是梅琳達蓋茨提出離婚的。

離婚訴訟的原文在 TMZ 有,這是鏈接

https://dam.tmz.com/document/96/o/2021/05/03/9614c3c36f7c48d6aab9ec0c7e7f8932.pdf

下麵是這個離婚訴訟的中文翻譯,由雷莉 陳立彤翻譯,鏈接家族治理與傳承, 謝謝!

華盛頓高等法院

關於申請人者梅琳達 · 弗倫奇 · 蓋茨和被申請人威廉 · 蓋茨的婚姻

離婚 ( 解散 ) 申請書

1.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居住地:金縣,華盛頓

被申請人居住地:金縣,華盛頓

2. 婚姻信息

我們於 1994 年 1 月 1 日在夏威夷的拉奈結婚。目前雙方已經分開。

3. 離婚要求

這段婚姻已經無法挽回地破裂了。我們請求法院解除我們的婚姻關係,並判決我們的婚姻關係在分居合同中規定的日期結束。

4. 對雙方的管轄權

法院對這樁婚姻有管轄權,因為夫妻中至少有一人住在華盛頓州。

法院對被告有屬人管轄權,因為被告住在華盛頓州。

5. 配偶中是否有一方懷孕了

6. 婚姻的孩子

我和我的配偶沒有 18 歲以下的孩子。

7. 對兒童的管轄權 ( RCW 26.27.201 – 221, 231, 261, 271 )

不適用

8. 監護計劃

我和我的配偶沒有 18 歲以下的孩子。

9. 孩子的撫養費

雙方沒有未成年子女,任何中學後的費用已在分居合同中規定。

10. 來自其他關係的孩子

夫妻雙方都沒有其他伴侶的孩子。

11. 書麵協議

你和你的配偶是否簽署過婚前協議分居合同或共同財產協議 ?

是的。

書麵協議類型:根據 RCW 26.09.070 的分居合同。

法院是否應執行該合同 ? 是的。

12. 不動產 ( 土地或住宅 )

我請求法庭按照我們分居合同中的規定分割不動產。

13. 個人財產 ( 任何財產、資產或商業利益 )

我請求法庭按照我們分居合同中的規定分割個人財產。

14. 債務 ( 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欠款 )

我請求法庭按照我們分居合同中的規定分割任何的債務和負債。

15. 配偶贍養費

無需配偶贍養費。

16. 費用和花費

無相關請求

17. 保護令

你希望法院發布保護令作為此案最終命令的一部分嗎 ?

不需要。

18. 禁止令

你希望法院發布禁止令作為此案最終命令的一部分嗎 ?

不需要。

19. 姓名更改

無相關請求。

20. 其他請求

無。

申請人請在下麵填寫 :

根據華盛頓州的法律,我宣布我在此表格上提供的事實是真實的,否則我將被處以偽證罪。

【評論】

從這個訴狀中,我們可以看到蓋茨夫婦隻簽署了《分居合同》(Separation
contract),但沒有簽署《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或者《共同財產協議》(Community
property agreement)。

從上麵我們翻譯的由女方(提供的訴狀可以看出,本案是由女方先提出,結合雙方的共同聲明,離婚是因為 ”
兩人認為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已經無法讓彼此繼續提升
”。對此,我們可以理解為:婚姻需要彼此不斷進步,跟上對方的腳步,雙方才能保持精神層麵的互相理解支持,當然重要的還要有對彼此的責任感和擔當,婚姻才能穩定。但難道他們兩個過去的婚姻關係還不足以讓他們彼此繼續提升嗎?換言之,他們的婚姻沒有或最起碼現在沒有讓彼此變得更好,從而讓兩個人漸漸拉開差距,也可能是某一個人觀念發生變化,所以,婚姻似乎已經不是歸宿,隻是自我修煉或者自我實現的一種方式了。那麽,歸宿在哪裏?或者在自己,或者在步伐接近目標相同的人那裏,又或者,不能保證他人能夠或者願意步伐一致,步調一致,所以最終還是要回到自己身上?婚姻有時簡直是一個無解的難題——在沒有更多的證據或線索麵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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