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5 月 12
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陽店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離婚案,但承辦法官沒有以往那樣化解矛盾後的快樂,而是五味雜陳。事情源於當事人的 13
歲兒子寫給法官的一封 ” 申請書 “。

在信中,男孩表示不希望爸媽離婚,” 如果一定要判我爸媽離婚,我要跟媽媽一起生活 “。因為,他怕 8 歲的弟弟跟媽媽不習慣,而 ”
我長大了,跟媽媽(生活)不麻煩 “。
2006 年,寧某(女)與劉某(男)相識,2008 年舉行婚禮,同年有了第一個孩子,也就是上述寫信的男孩。2013 年 5
月,二兒子出生。婚後,兩人因瑣事爭吵,彼此缺乏溝通,多年積怨造成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2016 年 3 月,寧某和劉某正式分居,兩個兒子一直由劉某母親撫養。多年來,寧某從未給過孩子分文甚至未見孩子一麵。2018 年 4
月,寧某到法院起訴與劉某離婚。承辦法官考慮到夫妻雙方還有和好可能,隻是缺乏溝通,同時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未予準許二人離婚。
2021 年 4 月,寧某再次訴離。在調解過程中,被告劉某表示:”
原告已多次訴訟離婚,留人留不住心,同意離婚,希望法官能考慮到大兒子寫的‘申請書’。”
最終,雙方協商一致,均同意解除婚姻關係,根據大兒子的 ” 申請 “,其由母親撫養,小兒子則由父親撫養。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父母離婚,13歲男生寫“申請書”:要跟媽媽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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