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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事件調查:“不可能”的錯誤

“錯換人生28年”事件調查:“不可能”的錯誤

2021年5月8日上午,“錯換人生28年”事件(以下簡稱“錯抱事件”)主角姚策去世一個半月後,其養父母姚師兵、許敏以及養父母親生子郭威狀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一案首次開庭審理。

此前,以姚策本人、姚策與其生父母分別為原告的另外兩起官司已經結案,被告同樣是淮河醫院,姚策方完勝,共計獲賠100萬餘元。其中精神賠償方麵,法院判決淮河醫院賠償姚策本人精神撫慰金20萬元,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撫慰金20萬元,創下了河南省內精神撫慰金的“曆史新高”。

對於輸掉官司,淮河醫院似乎感到委屈。據二審判決書記載,對於當年發生的“錯抱”,該院認為是一起“荒唐事件”,淮河醫院自1955年建院至今從未發生過類似事件,並稱“雖然也發現了種種疑點,但考慮到不想再給當事各方造成二次傷害,淮河醫院毅然決然地承擔起了公立醫院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

院方發現了什麽樣的“種種疑點”,淮河醫院沒有說。

院方的欲言又止,似乎暗示了“錯抱”事件的不尋常。二審開庭時,院方代理律師曾說過這樣一段話:“錯抱事件發生在醫院,這我們不否認,但前提是排除人為因素,如果說將來有一天劇情發生反轉,我們淮河醫院要保留相應的權利。”

“錯抱”事件有哪些可能的“人為因素”,為何要假設“劇情發生反轉”,該律師也沒有說。

5月8日的庭審剛剛開始即宣告結束——許敏方的代理律師當庭提出,追加姚策生母杜新枝為被告,並變更部分訴訟請求。三名法官退庭合議半小時後,宣布中止審理,擇期再次開庭。一周之後,法庭作出決定,準許許敏方追加杜新枝為被告。

杜新枝被追加為被告,被許敏的支持者認為是該案走近真相的重要一步。

自2020年4月被媒體曝光以來,“錯抱”事件可謂一波三折,而“偷換”說的提出,更是一度引爆輿論。然而真相至今未明:如果是由於醫院管理混亂造成的“錯換”,那麽到底錯在哪裏?為什麽會錯?如果是有人故意實施的“偷換”,那麽又是何人所為?目的又是什麽?這些均沒有答案。

不過,事情發生過程和發生前後存在種種不正常,卻已是不爭事實,用許敏的話說,“不可能發生的錯誤全發生了,不應該出現的問題都出現了。”

從“錯換”說到“偷換”說

1992年6月15日下午5:20,江西九江人許敏在淮河醫院(當時名為開封醫學專科學校第二附屬醫院)順產生子,然而4天後出院抱回家的,卻是河南駐馬店人杜新枝於1992年6月16日剖腹產生下的姚策。杜新枝抱回家的,則是許敏順產生下的郭威。

2020年2月17日,姚策被確診為肝癌晚期,在許敏試圖“割肝救子”時,卻意外發現姚策並非自己親生。經過一番尋訪,最終找到了其親生子郭威以及姚策的親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夫婦。

據許敏介紹,相互認親之後,大概有半年時間,她和家人一直認為“錯抱”事件屬於“誤換”,一直到2020年10月,她才在網上看到“偷換”說。

讓許敏真正相信“偷換”說的,是她後來聘請的代理律師李聖。2021年2月23日,李聖在視頻直播中正式提出:“錯抱”事件“非人為故意不可能完成”,“錯換人生28年可以改為偷換人生28年”。此說立即引發軒然大波,杜新枝方麵迅速回應,在否認“偷換”說的同時,指責李聖造謠誹謗,為吸引眼球故意炒作,並就此向警方報案。

姚策本人早在2020年9月份就注意到“偷換”說,但當時不以為意。李聖正式提出該觀點後,姚策曾錄製視頻公開回應,他認為該觀點“並不可靠”,理由是淮河醫院不會“在有人為因素的情況下這麽痛快地答應賠償”。不過,他表示非常支持李聖去查清事實真相。

就在許敏起訴淮河醫院的案子正式開庭之前,網上流出姚策與許敏親戚的幾個通話錄音文件,在標記時間為2021年3月11日的一個錄音文件中,姚策對於“偷換”說的態度似乎有所改變。他稱,錯抱事件“確實很有可能人為”,而且傾向於“家裏人”——“人家醫生護士吃飽撐的,沒事情做給你換一個?總歸是家裏人咯”,並表示要“一起等真相”。

姚策沒能等來真相。2021年3月23日,勝訴一個半月後,他在北京一家醫院病逝。而就在此前的2021年3月15日,許敏方麵向開封警方報案,稱杜新枝夫婦及淮河醫院醫護人員鄭某、郭某誌故意換子,涉嫌刑事犯罪。

2021年4月21日淩晨,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發布通報,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與此同時,河南大學也發布“情況說明”,回應網上相關質疑。杜新枝隨後聲明,感謝政府、警方、法院還其清白。

然而許敏並未放棄,她於通報發出當日發布微博,就警方的不立案決定提出11點質疑。並向媒體表示已經向開封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複議,將繼續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此後,在民事案件中,她將杜新枝追加為被告。

對於開封鼓樓警方發布的“不予立案”通報,主流媒體態度不一。率先報道“錯抱”事件的《新京報》刊發評論,認為警方調查“非常有說服力”,此事應該畫上一個句號。而新華社主辦的《半月談》雜誌卻認為通報不能服眾,調查不應止步於“不予立案”。

“同鄉”護士

許敏和丈夫姚師兵均是江西九江人,1992年時,姚師兵在部隊工作,許敏在一家醫院上班。杜新枝是河南駐馬店人,曾在駐馬店百貨公司上班,下崗後開餐館謀生。她的丈夫郭希寬原籍是開封市蘭考縣郭中村,據村裏人說,郭希寬年輕時到駐馬店當兵,後來留在了該市。

九江離開封有700餘公裏,駐馬店離開封有250餘公裏,正常情況下,許敏與杜新枝原本都不會遠赴開封生孩子。

許敏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之所以選擇去淮河醫院生孩子,主要是因為她的父母都住在開封,離醫院又近,所以建議她過去生,便於照顧。

杜新枝則另有原因。2020年5月,在接受《瀟湘晨報》采訪時,她(文中化名為“杜萍”)如此解釋目的:“這家醫院還是我特意選的,因為它當時算是我們當地最好的醫院了,去小醫院也不放心。”

在姚策之前,杜新枝曾生下一個有智力障礙的女兒,按她的說法,這個已經年滿35歲的女兒,智商隻有3歲小孩的水平。這是由於自己懷孕時嬰兒“臍繞頸”、出生時腦缺氧所致。而她在懷姚策的後期,再次檢查到小孩“臍繞頸”,她怕再出狀況,所以提前住院,想采取剖腹產。

許敏不認同杜新枝的上述解釋。在她看來,如果僅僅是想去大醫院生孩子,那麽杜完全可以選擇距離更近、水平更高的河南省會鄭州的醫院。

“錯抱”事件被媒體曝光後,杜新枝、郭希寬曾應騰訊網之邀,在該網開設名為“拍案驚奇”的實名認證賬號,相繼發布事件的相關消息。按杜新枝在其中一篇的說法,當年為給女兒治病,她和丈夫“頻頻往返於省會兒童醫院”。
“錯換人生28年”事件調查:“不可能”的錯誤
郭希誌的名字曾出現在杜新枝的住院病曆上。由於與郭希寬的名字僅一字之差,有網民猜測兩人是親戚,進而懷疑郭希誌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郭希寬夫婦“偷換”孩子。

2021年1月28日,杜新枝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曾對此說作出回應,她承認郭希誌確為丈夫郭希寬的“同鄉”,但否認存在親屬關係,自己住院後才“經熟人介紹”與之相識。不過,報道中未提及杜新枝所說的“熟人”是誰。

在2021年2月25日《東方今報》的相關報道中,對於郭希誌與郭希寬的關係,杜新枝的說法是:“認識歸認識,但不是親戚,而且彼此也不是一個村”。

事實上,郭希寬與郭希誌是同一個村的。2021年4月28日,南方周末記者到郭希寬的老家蘭考縣郭中村走訪,一位村民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郭希寬與郭希誌都是郭中村人,兩人同輩,但不是親戚,已經出了“五服”(即五代或五輩)。

許敏的哥哥許峰(化名)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開始完全沒有想過“偷抱”,最初看到網上說法時也將信將疑,到後來知道郭希寬與郭希誌同一個村時,他才感覺到事情不尋常。

2021年4月8日,開封警方赴江西向許敏當麵通報“不予立案”決定時,確認郭希誌與郭希寬是同一個村,郭希誌比郭希寬大5歲,兩人也確實認識。但警方上查九代,證實兩人不存在親屬關係,警方認為,關係沒那麽近,也就不會下很大力氣幫郭希寬。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在開封警方2021年4月21日所發情況通報中,隻提及郭希誌與郭希寬兩人無親屬關係,卻未提及兩人同一個村。

在李聖看來,郭希誌與郭希寬是不是親戚並非關鍵,關鍵是杜新枝當時生產時與郭希誌有無聯係,雙方做了什麽。

河南大學的情況說明中稱,事發以來郭希誌“一直在積極配合各方調查”。不過,迄今為止,郭希誌從未就“錯抱”事件接受過媒體采訪。

“丟失”的乙肝報告單

在2021年5月8日的庭審中,李聖解釋了追加杜新枝為被告的原因——杜新枝在淮河醫院住院生產時,涉嫌隱瞞了自己的乙肝病情。

2021年2月26日,百度賬號“坐等真相”(加V認證為“錯換人生28年當事人姚策生母杜新枝”)上,發布了一個長達82分鍾的杜新枝講話視頻(以下簡稱百度視頻,相關鏈接現顯示為“該內容已過期清理”)。在該視頻中,杜新枝回應了“偷換”質疑。按其說法,她可能是在女兒第8個月或剛1歲的時候,因宮外孕染上的乙肝,也可能是開餐館時染上的,幾十年來什麽感覺都沒有,她以為打了防疫針就好了。

據許敏回憶,當年住院生產時曾聽母親說過有一個“大三陽”產婦,她母親有潔癖,無意中從醫護人員口中聽說了這個事,特別叮囑她留心。

但是,杜新枝的住院病曆卻並未顯示她是一個乙肝病人,醫院也將其作為一個健康產婦對待,沒有采取任何針對性措施。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在法院引用的杜新枝的病曆中,“既往曆”部分沒有記錄杜患過乙肝。

杜新枝住院生產時是否向醫生隱瞞了乙肝病史?如果隱瞞又是出於什麽目的?南方周末記者多次撥打杜新枝的電話,均未接通。2021年5月9日,南方周末記者來到杜新枝在駐馬店的家中,其女婿表示杜新枝人在江西,並撥通了其電話,杜新枝在電話中以“沒有時間”為由拒絕接受采訪,僅表示“相信法律”,未回應任何具體問題。

據《新京報》報道,2020年5月7日,當年接診杜新枝(報道中化名為“張萍”)的醫生王社蓮(報道中為“王某”)向記者表示“盡到了做醫生的責任”,但未做其他回應。

一位婦產科醫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根據醫療常規,即使杜新枝當時隱瞞了乙肝病史,正常情況下也能在醫院查出來,因為乙肝表麵抗原是住院病人的必查項目之一。孕婦隻要做了這項檢查,就能查出有沒有乙肝。

事實上,據杜新枝的病曆記載,在她入院的當天上午,淮河醫院婦產科醫生鄭引就為其開出了乙肝表麵抗原檢查的醫囑,開出時間與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等一致,均為1992年6月9日11:30,且均由護士耿豔玲執行。

但是杜新枝的病曆中,卻惟獨沒有乙肝表麵抗原的報告單。

對於這張報告單“丟失”的原因,河南大學在“情況說明”中表示:因年代久遠現已無法考證。

據姚策起訴淮河醫院的判決書,杜新枝曾被證實有隱瞞乙肝病史的行為。這份判決書提到,法院查明,杜新枝2020年3月到鄭州某醫院住院治療時,病曆中記載其患“乙肝一年,規律服用阿德福韋酯”,也就是說2019年才發現自己患乙肝並開始吃藥。杜新枝向法庭承認該內容是其本人口述,且並非事實,這麽說是為了在治療結束後便於向保險公司理賠。此外,法庭還查明,在2015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間,杜新枝以其愛人郭希寬名義曾四次在某藥房購買阿德福韋酯,用以治療其慢性乙肝。

根據許敏的說法,姚策是兩歲上幼兒園時查出乙肝的。對於其如何患上乙肝,她一直不知道,甚至一度認為是自己照顧不周所致。一直到2020年找到姚策親生父母後,才知道姚策的乙肝是由生母杜新枝孕期傳染的。

2020年初,杜新枝幾乎與姚策同時確診為肝癌。根據杜2020年9月24日接受《新京報》采訪時的說法,乙肝病人患肝癌的概率是正常人的200倍。

姚策原本有可能避免感染乙肝。相關論文顯示,母親患有乙肝的新生兒,如果及時接種乙肝疫苗,保護率可高達90%。然而,姚策出生時卻沒有打第一針乙肝疫苗,原因至今不明。

一位從事防疫工作的資深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1990年代,乙肝疫苗屬於自費項目,價格隨市場變化,通常每支在2元到10元之間。

政府當年對新生兒接種乙肝疫苗一事相當重視。在姚策起訴淮河醫院的官司中,法院查明,從1992年1月1日起,原衛生部就在全國推行乙肝疫苗接種工作。對於新生兒,乙肝疫苗通常要打三針:出生後24小時之內打第一針,一個月時打第二針,6個月時打第三針。

1992年3月,開封市原衛生局曾發文,要求做好新生兒乙肝疫苗計劃免疫工作,“鞏固95%的接種率和孕婦產前表麵抗原檢測率”。這份文件中特別提到乙肝表麵抗原陽性孕婦產的新生兒打第一針乙肝疫苗的重要性,“必須在出生後24小時內接種”。

杜新枝弟弟杜新勇曾在防疫站工作過,他在姐姐的官司中曾出庭作證,表示因杜新枝是乙肝患者,所以他對孩子注射乙肝疫苗一事非常重視,曾多次與杜新枝打電話溝通。

2020年9月24日,杜新枝接受新京報《我們》欄目視頻采訪時,也提到新生兒在醫院打第一針乙肝疫苗的重要性:“24小時之內打的第一針特別特別地重要,如果母親不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打10微克就可以了;如果母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打30微克,這是生命中的第一針,非常地重要。”

然而,這“非常重要”的第一針,恰恰沒有給姚策打。許敏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很長一段時間她都誤以為,因為“抱錯”,導致第一針乙肝疫苗錯打在了郭威身上。事實上,她把姚策抱回家後,還按乙肝疫苗接種要求給其打了後麵的兩針。

一直到2020年9月,央視播出《被抱錯的人生》,她才從該節目中知道,經開封市衛健委調查證實,兩個孩子都沒有在醫院打第一針乙肝疫苗。對此她感覺到很蹊蹺。

2020年9月11日,杜新勇在姐姐一家訴淮河醫院的案子中出庭作證,法官問他:杜新枝什麽時間患上乙肝的?他是什麽時間知道的?杜新勇答:至少有這個孩子(姚策)之前,杜新枝就已經患上乙肝了,為此全家人包括親戚都打了乙肝疫苗。

而杜新枝接受新京報采訪時也說,她“一直堅持”給兒子郭威打防疫針,“滿月打,半年的時候打,一直打到身上產生抗體”。

許敏不解的是,為何在杜新枝本人患乙肝、全家人對打疫苗都很重視的情況下,卻偏偏忽略了在醫院給剛生下的孩子打第一針?

杜新枝在央視上述節目中的解釋是:打錯了。麵對鏡頭,她睜大眼睛,兩手一拍,說:我給郭威打了,結果因為“抱錯”,打錯孩子身上了。

然而,央視的上述節目播出後不久,在接受新京報《我們》視頻采訪時,杜新枝給出了另一種說法:不知道醫院當時沒有給孩子打,“我們以為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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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準生證

杜新枝當年在淮河醫院的住院病曆,除了沒有正常記錄乙肝病情之外,還有一個蹊蹺之處:入院記錄的“既往曆”欄顯示,杜新枝“7年前(指1985年)自然分娩一嬰,因臍繞頸窒息死亡”。

這並非事實。杜新枝的女兒一直活著。在2月26日發布的百度視頻中,杜新枝承認,自己當年向醫生說了謊,隱瞞了自己有一個女兒的事實。

在2021年4月8日的麵對麵溝通中,開封警方向許敏解釋了杜新枝隱瞞第一胎的原因:杜新枝到淮河醫院住院生產時,是從郭希寬老家蘭考縣辦的頭胎“準生證”,杜新枝曾生育過,醫生查體時能看出來,為了與準生證所寫內容相符,隻能說生過一個死胎。

準生證又名生育證,在計劃生育政策嚴格執行的1990年代,孕齡女性要想懷孕,必須提前申請準生證,如果沒有準生證,正規醫院不會給產婦接生。

關於準生證,杜新枝對外說了兩個矛盾版本:一說是因為“意外懷孕”沒辦準生證;一說是去老家農村辦了準生證。

2021年2月25日,在接受正觀新聞記者采訪時,她解釋了當年沒辦準生證的原因:

“……那個時候餐館生意非常好,就沒想著去懷孕,結果無意中就懷孕了,通過中醫號脈啊,找人做B超說是個男孩,所以說就決定生下來。在我懷孕第4個月的時候,我害怕別人看出來,就走了,回郭爸老家了,所以沒有機會去辦準生證……”

然而,一天之後,在上述百度視頻中,杜新枝的說法變了:在視頻的第3分鍾,她維持先前的說法,稱“不知道懷孕,也沒有去申請準生證”,但是到了視頻第60分鍾,她改稱當時“在老家農村辦了一個準生證”,憑這個證到淮河醫院住的院。該說法與警方向許敏通報時所轉述內容一致。

在一位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資深人士看來,杜新枝所說的“農村準生證”,如果真辦了的話,肯定是“假證”。因為準生證的申辦程序是有嚴格規定的,都是由育齡婦女向單位計生辦或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申請,後者審核材料後提交到計生部門,再由計生部門審批發證。杜新枝的戶籍在駐馬店,卻跑到郭希寬的蘭考老家去辦準生證,正常情況不可能辦下來。

在2021年2月25日接受正觀新聞記者采訪時,杜新枝本人提到,因為女兒有病,她原本是可以正常申請二胎準生證的,但是按規定母親必須30歲才能生,她當時28歲,所以申請不下來。

但是,南方周末記者查詢當年的計生政策,發現年齡並非杜新枝生二胎的障礙。據1990年7月起實施的《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因頭胎是病殘兒而準許生二胎的孕婦,隻要滿足兩個條件即可:一、年齡在28周歲以上,與第一胎有4年以上間隔。杜新枝出生於1963年,1992年到淮河醫院生產時,她已經滿28周歲,符合年齡條件;距生頭胎已有7年,也符合間隔時間條件。

當然,如果從懷孕時開始算,杜新枝尚不滿28周歲。28周歲指的是懷孕時間還是生產時間?當年的《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對此並未明確,上述資深計生工作人員認為,這不是主要問題,關鍵問題是孕婦是否具備生二胎的實質要件,也就是說頭胎是不是符合條件的病殘兒。在他看來,以杜新枝女兒的智力情況,辦起來應該沒有阻力。

許敏不解的是:杜新枝既然符合二胎政策,為何不在駐馬店正常辦準生證,而是跑去蘭考違規辦一個有問題的準生證?

根據河南省當年的計劃生育政策,如果符合生二胎條件,即使沒辦準生證,也不過罰款100元-300元。

“出生了兩次”的郭威

根據杜新枝在百度視頻中的說法,憑借在蘭考開的準生證,她在淮河醫院順利入院生產,並給郭威開出了出生醫學證明,憑借這個證明,又“找熟人”給郭威安上了一個“臨時”的戶口。

杜新枝說,為了給郭威上駐馬店的城鎮戶口,她後來通過單位辦了一個駐馬店的準生證,又通過“找熟人”給郭威辦了一個駐馬店的出生證明,1995年“正式”給郭威上了戶口。

這也意味著從戶籍管理角度看,郭威出生了兩次,擁有過兩個戶口。

1995年那份出生醫學證明後來流傳到網上,並引發網友質疑——上麵所寫的郭威出生時間是1995年5月18日,出生地點是“駐馬店計生站”。而郭威的實際出生年份是1992年,出生地點是淮河醫院。

有網友查出,如果1995年5月18日指的是陰曆,所對應的公曆日期是1995年6月15日——恰恰是郭威的真實生日。有人據此懷疑,杜新枝夫婦早就知道郭威的身世。

在與“四川觀察”視頻連線時,杜新枝對此作出解釋,自己剖腹產生姚策的那天是1992年6月16日,陰曆是5月16日,“是林彪逃跑的那一天”,郭希寬忌諱,就改成了5月18日……話沒說完,女主播就岔開了話題。

事實上,林彪出逃事件發生在1971年9月13日。

許敏2021年4月8日與開封警方見麵溝通時,也提及郭威出生證明上的生日問題。警方給出了與杜新枝在視頻連線中的類似解釋,隻不過認為“5·16反黨事件”的主角不是林彪,而是林彪的兒子林立果。郭希寬是轉業軍人,認為這個日期不吉利。

南方周末記者查詢相關資料,未發現發生在5月16日的與林彪或林立果相關的重大事件。

許敏當時還曾問開封警方:杜新枝作為一個足月孕婦,為何不是住院之後馬上剖腹產,而是等了一周才剖?警方引用杜郭二人的解釋說,是為盡量接近預產期,此外剖的這天是6月16日,“六六大順”,“圖個吉利”。

許敏覺得奇怪:同一個日子,剖腹產時說圖吉利,上戶口時就成了忌諱,問開封警方“這是為啥”。開封警方回答“不知道為啥”。

警方還對許敏稱,郭威的那張出生證明係“完全造假”,駐馬店原計生站1995年不具備開具出生醫學證明的資格,上麵的簽字也不是朱翠榮本人寫的。

駐馬店原計生站後來合並入駐馬店市婦幼保健院,朱翠榮如今已成為該院副院長。2021年5月10日下午,南方周末記者在朱翠榮的辦公室見到她,並向其求證網傳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實性。朱表示出生證明上的簽名“朱翠榮”不是她寫的,所蓋的章也不是她所在原單位的。她已經打110報警。南方周末周末記者隨後赴駐馬店市公安局,試圖了解朱翠榮所說的報警情況,該局宣傳科工作人員表示請示後回複,但截至發稿南方周末記者未獲得回複。

據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4月21日所發布通報,證實郭希寬、杜新枝夫婦於1993年8月18日經原河南省駐馬店地區計生委審批同意生育二胎,於1995年8月23日為郭某申報戶口。至於實際已經生過二胎的杜新枝為何還能通過審批再生二胎,以及郭希寬、杜新枝夫婦為何能憑借1995年假出生證明為郭威辦下真戶口,通報中未予解釋。

按開封警方向許敏通報調查情況時的說法,郭威當年在淮河醫院出生後,杜新枝夫婦為了給他上一個“合法”的戶口,“做了大量造假工作”,因為“一個謊言得用十個謊言彌補”。

據許敏介紹,因為戶口本上的年齡比實際年齡小3歲,導致郭威在上學、結婚、就業等問題上遇到不少麻煩。按照郭威現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根據杜新枝在百度視頻中出示的郭威中學畢業證,推算下來,郭威3歲就讀小學一年級了。

而據上述計生工作從業人員介紹,以杜新枝女兒的情況,當年隻要按照政策正常申報二胎,孩子完全可以正常報戶口。

“背井離鄉”

在淮河醫院生完孩子之後,杜新枝、郭希寬夫婦還過了幾年“背井離鄉”的生活。

2020年12月7日,“拍案驚奇”以杜新枝的口吻發布了四篇“當事人講述”,曆數了當年生二胎時的艱辛。

文中提到,他們從1984年開始在火車站附近經營餐館,1980年代末就成了“小萬元戶”。然而,在二胎懷孕第4個月時,杜新枝夫婦就“不得不拋下手裏的生意給親戚照顧,開始長達幾年的背井離鄉”。

剛生完出院後,他們躲在開封親戚家一間空著的房子裏,“又是頂層,又是最西邊一間,大夏天熱得受不了,怕孩子出痱子一天二遍給孩子洗澡”。

但是,他們還是不小心走露了風聲,杜新枝單位的書記帶隊,和她的父親(杜新枝單位的副經理)找過來,要她“把孩子抱出來讓姥爺看看”,杜新枝說“掉了,沒生成”。

後來,他們又去郭希寬的老家蘭考縣郭中村安頓下來:“開了個代銷點,賣點煙酒、糖果之類的。農村幾天一個集會,在集會上還可以賣點農藥、大桶食用油維持生活。但農村都是鄉裏鄉親的,欠賬的很多,又不好意思不讓欠,等我們離開老家,錢也沒要回完。”

按杜新枝所寫,一直到1995年,他們從單位拿到了二胎準生證,才回到家鄉駐馬店。

上述計生從業人士稱,,準生證沒有“補辦”一說,假如再辦準生證,其作用是再合法生一個孩子。但以當年的計劃生育政策,一個家庭最多生二胎。

而杜新枝拿到新的準生證之後,實際上並沒有再生,而是通過辦假出生證明的方式,為先前生下的郭威上了一個戶口,同時為其改了年齡。

這一係列的操作究竟是為了什麽?許敏認為,杜新枝、郭希寬當年東躲西藏和給郭威辦假戶口,目的是掩蓋郭威的真實身份,逃避親生父母追查。而開封警方調查後認為,杜新枝當年確實在逃避,但是逃避的是計劃生育政策。杜新枝、郭希寬的解釋“能自圓其說”。

開封警方向許敏表示,對於這個案子市局領導很重視,但三十年前的東西已經無法再現,主觀動機也不是客觀證據,目前沒有可以立案的證據。

未能解釋的疑點

作為醫療律師的李聖,主要是從醫療專業方麵判斷“28年錯換人生”事件“非人為故意不可能完成”。他提出以下幾個確定事實:

1.兩個孩子出生日期不一樣;

2.出生的地方也不一樣,一個在產房順產出生,一個在手術室剖腹產出生;

3.許敏是健康產婦,杜新枝是乙肝“大三陽”產婦。這幾個事實決定了兩個孩子在醫院很難產生交集。

另據河南大學所發的情況說明,杜新枝與許敏當時並不住同一間病房。

原衛生部1982年發布的《醫院工作製度》規定,有傳染病的產婦,分娩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時還規定,新生兒患傳染病或有感染可疑時,應當予以隔離。此外,1989年版的傳染病法中,也明確要求對於乙肝傳染病人要“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製傳播措施”。不過,河南大學的情況說明中所強調的是:傳染病法並未要求乙肝孕產婦及新生兒單獨隔離,並提及衛生部工作製度的要求。

1982年版的《醫院工作製度》還對嬰兒“手圈”作出規定。要求新生兒出生後戴上“手圈”後送嬰兒室,還要求手圈上需標明母親姓名、新生兒性別以便識別。

“手圈”又叫手環、腕帶,多名婦產科資深醫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1992年時,新生兒普遍采取母嬰分離式護理,嬰兒出生後要送進嬰兒室,手圈製度的實施就是為了避免“錯抱”。隻要這項製度正常實施,就可以避免因護理人員疏忽大意出現的“錯抱”——隻有兩個嬰兒的手圈同時脫落,並被誤戴到另一嬰兒手上才行,這種可能性極低。

在許敏的記憶中,孩子出生後戴了手圈,上麵還寫有她的名字和“12床寶”字樣。不過,杜新枝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不記得孩子當時戴沒戴手圈。

河南大學的情況說明中未提及手圈問題,僅表示嬰兒的抱被上係有對應產婦床號的圓牌,以此識別嬰兒身份。

郭希寬在接受采訪時,曾懷疑可能是孩子在洗澡時抱錯。不過,警方向許敏通報時卻提到,調查表明當年嬰兒洗澡時,每次隻能洗一個。許敏認為,這就更不會錯了。

就許敏的情況而言,還有一個不會與其他孩子發生“錯抱”的重要因素——住院病曆顯示,醫生對許敏生產時使用了“胎頭吸引”術。據相關婦產科學相關教材,因為負壓原理,采用這一手術會導致嬰兒頭部出現“產瘤”。一位婦產科專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擇期手術的剖腹產嬰兒一般不會出現“產瘤”,與有“產瘤”的嬰兒區別較大,不難辨別。

“產瘤”一般在嬰兒出生數天後才消失。而據許敏回憶,她在孩子剛出生時看了一眼,第二次見到時就隔了一天,是1992年6月17日,護士把孩子抱過來喂奶,她清楚地記得孩子臉上有紅斑,“她們說是熱毒,回家調養一下就好了”。許敏後來判斷,那個時候問題就已發生。又過兩天,6月19日,她抱著孩子出了院。

2021年5月8日開庭時,除了追加杜新枝為被告之外,許敏的代理律師還向法庭申請要求淮河醫院時任護士郭希誌、耿豔玲,時任醫生鄭引、王社蓮等人出庭作證,她們當年都參與了許敏和杜新枝產子過程的處理。許敏認為,無論是警方的通報還是河南大學的情況說明,都沒有對以上疑點作出合理解釋。這些疑點非常重要,她們得在法庭上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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