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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5訴離婚終判離,男方上訴:不為要錢為討公道

5月28日上午,正觀新聞記者從5年5訴離婚案當事人律師曹遠澤處了解到,男方陳定華已於5月19日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錯誤判決,依法改判原、被告不予離婚。如判決離婚,則必須同時判決被上訴人返還上訴人欠款38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返還彩禮、紅包款99266元,總計979266元。
女子5年5訴離婚終判離,男方上訴:不為要錢為討公道女子5年5訴離婚終判離,男方上訴:不為要錢為討公道據正觀新聞此前報道,4月30日,5年5訴離婚當事人寧順花收到湖南衡陽縣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此前5年,她4次起訴離婚,均以失敗告終。

5月28日中午,寧順花告訴正觀新聞記者,“我也是上午才收到上訴狀,還在上班,沒想好怎麽應對”,寧順花並不認同陳定華所訴的“38萬借款”,她告訴記者:“他說的38萬借款既沒有轉賬記錄,也沒有現金來源,我的賬戶裏並沒有這個錢,法院審判中也從沒有認定這個38萬。”另外,關於彩禮紛爭,寧順花表示:“彩禮6.6萬,當時我們是讓法院依法判決,法院沒有判。而首飾、房產證等已經全部在第五次起訴時當庭還他,他不要扔掉了”寧順花解釋道,“我也想還給他,但他當庭扔掉,法警又撿起來給我了,說這是我的私人物品,由我自己處置。”

正觀新聞記者也撥通了陳定華的電話,對方非常氣憤地表示,自己這次上訴“不是為了要回錢,而是為了之後討回公道”,他聲稱,“38萬是現金,所以沒有留下任何證據”,而50萬的精神損失費,則是因為“她背叛了我,而且在媒體麵前抹黑我”,他認為,“我給寧順花花的錢也不止50萬”。陳定華覺得自己既憤怒又委屈,他表示,“即使寧順花還了這38萬,我也還是要她的命。”他又一次向記者詳細敘述了追求寧順花的經過,“我到現在都知道她為什麽要離開我,她怎麽能這麽絕情,我覺得我現在毫無希望。”

本案一審代理律師曹遠澤表示,“從程序上看,上訴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法院不能剝奪男方的上訴權。從《民事上訴狀》內容看,男方既請求法院改判不予離婚,又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失的上訴請求存在明顯矛盾。男方在上訴狀中所闡述的事實一審法院已經徹底查實過了,沒有證據支撐,其上訴請求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不排除男方為了拖延時間不願放手或者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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