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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男突發腦出血,家屬發文:其妻賣房後失聯…

山東男突發腦出血,家屬發文:其妻賣房後失聯...

近日,一個網名為“十一”的網友在網上發帖,稱2020年8月,弟弟在山東老家突然腦出血病倒了,與弟弟相濡以沫11載的弟媳卻一反常態,在弟弟病倒的10個月時間裏,弟媳變賣婚房拿到98萬元,之後以各種理由不肯繳醫藥費,也不照顧。如今處於“失聯”狀態。

6月1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聯係到發帖人張女士。張女士稱,弟弟的幾十萬醫藥費,都是家中兄妹幾人湊的,現在弟弟因為拖欠醫藥費已經停藥了。從弟弟病倒到現在,近10個月裏,弟媳僅僅出現過不到半個月。為了證明此事實屬,村委會特地為他們開了證明。

“下一步,我們計劃以遺棄罪起訴她。”

【1】女子發帖:弟弟腦出血病倒,弟媳賣房後消失

張女士稱,弟弟張先生和弟媳範女士結婚11年,兩人都是山東省梁山縣人,通過相親認識,婚後感情非常好。婚後張先生在外麵打拚,範女士則從來沒有上過班,兩人生下了一兒一女,一家四口住在北京燕郊。2020年,張先生工作的公司搬到了山東青島,於是張先生舉家來到了青島,在青島買房,為孩子找學校。對那時候的張先生一家來說,一切都在朝著好的方向走去,經過多年打拚,他們攢下3套房產和兩輛車。

張女士透露,張先生是2020年8月17日在山東老家突然病倒的。當時張先生一家四口回到了梁山縣範女士的娘家後,張先生突發腦出血被送進了醫院救治。張先生病倒後,範女士稱要賣房後給張先生治病。“賣房子之前說的特別好,說賣98萬,拿出20萬先給我弟弟治病,用這個理由讓我媽把委托書簽了。”張女士稱,因為弟弟和弟媳感情好,他們沒有懷疑過弟媳的心思,也沒有讓弟媳寫下憑證。可房子賣完,弟媳拿著還完貸款後的60萬房款,卻變卦了。“她先後一共給了5萬元醫藥費,之後再找她就不給錢了。”

張女士提到了這樣一個細節,在張先生做手術期間,他們給範女士打了6個電話,最後是張女士在手術同意書上簽的字。而作為張先生妻子的範女士,在張先生病倒的近10個月裏,僅僅出現了不到半個月的時間。

張先生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在張先生生病期間,每晚守在病床前的,是張先生的哥哥,白天則是66歲的母親和正在哺乳期的姐姐輪流照顧。

“我從北京來到青島,放下了所有的事情,在醫院附近租了個房子。9個多月裏,我就回了2次家。我和哥哥都沒有撫養義務,我們是出於親情。”張女士稱,張先生雖然現在還不能說話,但是腦子是清楚的。家人曾請求範女士來照顧張先生,跟張先生說說話,但是被拒絕了。“她跟我媽說,她和我弟弟之間的感情,我媽沒有資格來評判。

【2】姐姐稱將起訴弟媳遺棄

張女士稱,張先生病倒後,前期的20多萬元醫藥費是家裏的親戚一起湊出來的。後來醫保報銷後,範女士又拿走了9萬元報銷款和張先生的5萬元工資。

“為了給弟弟治病,我們前前後後花了大約50餘萬元。為了籌錢,什麽辦法都想了,四處借錢,發過輕鬆籌籌款,母親甚至把家裏的拖拉機和三輪車都賣了,她去找弟媳要錢還被打了。”張女士稱,現在弟弟正在好轉,在醫院接受康複治療,因為拖欠了大約7萬元醫藥費,現在醫院已經停藥了。“醫院也給範女士打過催款電話,但是她不肯交錢。”

張女士稱,目前範女士給他們的說法是,想把剩下的兩房子全都賣了,房款按照三七比例分配,三成給張先生治病。“為了救人,我媽同意了。我媽把合同擬好了,銀行卡也辦好了,可範女士又反悔了,說賣房後按月的給我弟弟付醫藥費。但是我們現在已經不相信她了。”

張女士向記者透露,家屬希望能拿回本應屬於張先生的財產,為張先生治病。之後,家屬會向法院起訴範女士遺棄。

6月1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多次撥打範女士的電話,均顯示正在通話中。

6月1日,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聯係到張先生老家所在的房那裏村村書記,他證實了張女士家裏的事情此事。張女士拿出了一份房那裏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證明稱張先生因腦充血重病,花光了父母的積蓄,妻子範女士不照顧、不支付醫藥費,婚後財產賣了98萬元,拒絕支付醫療費用,家庭特別困難。

山東男突發腦出血,家屬發文:其妻賣房後失聯...

【3】律師:可以起訴要求強製處置共同財產治病

張先生的家人是否能處置房產?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易旭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如果張女士所說屬實,需要看張先生與範女士的這兩套尚未出售的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目前張先生意識清楚的話,他的家屬可以接受張先生的授意直接出售房屋,張先生可以單獨處置房屋。如果範女士在之後認為張先生出售房屋的行為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另行起訴追回或者要求賠償損失。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譚顯玉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如果張女士的說法屬實,張先生的家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範女士支付撫養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根據該條規定,如果一方因身體等原因,無法自食其力,需要照顧的,而另一方不履行相應的扶養義務,則在不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方式解決。現張先生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且需要醫藥費救治,其有權要求範俊豔向其支付醫療費、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並可通過強製執行程序實現其對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

範女士的行為是否構成遺棄罪?

對此,譚顯玉認為,如果範女士拒不履行義務,是可以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的。

易旭表示,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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