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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三千警力防六四悼念 穿黑衣叫口號或成入罪證據

明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香港市民支持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所支聯會)在警方反對下首度取消於維園舉行的六四悼念燭光晚會,但警方仍打算動用最多達四分一警力嚴防燭海續現,不同傳媒引述警方消息人士透露,會部署至少三千人在維園和各區戒備,並有數千警員候命,以「限聚令」和《公安條例》執法,並指身穿黑衣、燃點燭光及叫口號可被視為違法證據。

協助特首決策的行政會議,其成員湯家驊表示,悼念六四並不犯法,但是否違法要視乎能否證明現場人士有協議和共同目的;但有大律師質疑警方消息人士披露的犯罪元素,認為是否集結與衣著顏色無關,而是要證明相關人士是在明知的情況下參與非法集會;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促請警方清晰交代執法的法理依據,不要變相恐嚇港人。

明(4日)天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第一個「六四」周年悼念日,警方會嚴密戒備,警方消息指,除了在維園一帶部署約1500警力外,還會因應網民號召「遍地開花」悼念而在各區布防,重點會放在尖沙嘴文化中心、旺角朗豪坊及沙田大會堂「百步梯」等地,具體人手調動視乎網上號召情況。

由於前香港眾誌黃之鋒等四人已因去年亦六四在維園參與非法集結而被判入獄10至4個月不等,警方消息指,明日會在維園嚴格按照法庭裁決執法,如果明日有人在維園一帶穿黑衫黑褲、叫口號及燃點燭光,有機會被視為與被禁止的集會有關,警方可能先拍攝再跟進,甚至即場警告或拘捕。對於其他地方的悼念行為,消息表示,相關部門會按不可超過4人聚集、每人須相距1.5米的「限聚令」來處理,但若現場有超過50人集結,便屬非法集會,有可能因觸犯公安條例而被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今(3日)早電台節目被問到如果不同人士身穿黑衣、手持蠟燭在不同地區悼念六四是否犯法時表示,香港沒有法例禁止悼念六四,但是否犯法,須視乎有無違反限聚令及國安法。如果有人有協議及共同目的,即使分成多組在不同地方悼念,且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便有機會犯法,例如叫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即表示不接受國家憲法的條文,便有機會幹犯國安法,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雖然不少人指出,一個人作出上述行為難以被界定為犯法,並爭拗這隻是個人行為而不是參與集會,但昵稱「王婆婆」的王鳳瑤在剛過去的星期日,一人在被禁的「毋忘六四」遊行路線上遊行,仍被警方以參與非法集結予以拘捕。有網民據此在群組呼籲其他人小心,不要低估警方的無恥。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過往未見執法機構會「放風」以市民穿著某種顏色的衣物視為犯法,消息人士的說法確是難以想象,亦是表達意見自由的大倒退,但以現在的法庭裁決,衣著顏色會否成為參與非法集結的入罪理由?他說

不敢否定,隻說「什麽事都會發生」。他續稱,香港不少地方人來人往,但警方不會執行限聚令,足見警方以此對六四悼念執法,是有針對性,予人濫權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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