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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不要患癌兒子 5年後兒子痊愈又起訴要撫養權

男子離婚不要患癌兒子 5年後兒子痊愈又起訴要撫養權

2016年,年僅3歲的磊磊(化名)被南京市兒童醫院確診為患有節細胞神經母細胞癌,這一罕見惡性腫瘤的死亡率極高。在磊磊確診之後兩個月,他的爸爸張某便執意要與媽媽黃某(化姓)離婚,任憑黃某如何挽回,張某都不肯繼續這段婚姻。無奈之下,兩人協議離婚,並約定由黃某直接撫養磊磊。時隔5年,今年3月份,張某突然一紙訴狀將前妻黃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變更撫養權。

南京市江寧經濟開發區法院法官孟如歌介紹,“原告自己陳述稱,前妻在2018年再婚再育了,又生了一個兒子,沒有精力全身心照顧兒子,女方現在的經濟狀況也不太好,而他自己是高學曆、高收入的人,有著良好的居住條件,還有一不錯的學區房,因此要求變更撫養權”。

男子離婚不要患癌兒子 5年後兒子痊愈又起訴要撫養權

黃某堅決不放棄兒子的撫養權,她稱兒子患癌期間都是她在悉心照料,獨自陪著兒子化療,度過了無數個艱難的時刻,她一直鼓勵兒子勇敢戰勝病魔。而且目前磊磊度過了患病後最危險的5年,在醫學上被認可是痊愈了。黃某認為不能在這個時候讓兒子離開她。雙方各執一詞,在庭審中多次激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撫養權案件要聽取8周歲以上子女的真實意願。為了全麵了解磊磊的真實想法,法官走訪了學校、並與磊磊單獨進行了溝通,磊磊的童言童語中透露出:繼父很關心他,經常陪伴他、輔導他課業,磊磊與同母異父的弟弟相處融洽。南京市江寧經濟開發區法院法官孟如歌介紹,“我們在和孩子交談了之後得知,雖然現在他所處的不是原生家庭,但磊磊對現在的家庭很滿意,很有依賴感,我們去學校,班主任也告訴我們去家訪時,磊磊的家庭氛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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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調查走訪後得出結論,磊磊與媽媽黃某感情深厚,且現在共同居住的家人也都很疼愛磊磊。盡管經濟狀況上,張某占有一定優勢,但磊磊目前的教育和生活質量都達到了正常水平。法官認為評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有利標準,不能僅僅從撫養的經濟狀況等傳統觀念去認定,而是要結合思想道德、孩子內心意願等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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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寧經濟開發區法院法官孟如歌介紹,“我們審理後認為,孩子患病以來,母親這麽多年來辛勤付出,是一名很稱職的母親。在這個案件中,母子之間在特殊的人生階段形成的一個特殊的母子感情,十分深厚,並且根據《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據此,我們結合這一價值觀對這個案件作出了綜合的判斷”。

法官認為應當對黃某為患病子女的勇於擔當及傾力付出的優良家庭美德作風給予鼓勵和肯定,最終判決駁回了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男子離婚不要患癌兒子 5年後兒子痊愈又起訴要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