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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涉嫌招生歧視亞裔案 美高院向司法部征求意見

最高法院發布命令,環繞哈佛大學錄取學生時被指歧視亞裔的上訴案,要求司法部厘清意見。分析預測,由此可見9位大法官可能推遲決定是否,以及何時審理此案。

綜合CNN、CNBC和《波士頓環球報》報道,最高法院14日頒令時,並沒有為案件定下明確期限,隻要求司法部代理總檢察長普莉洛格(Elizabeth
Prelogar)表達“國家的觀點”。法律專家表示,法院決定審理案件前偶爾會有類似舉動,相信司法部將於秋季提交意見。

如果高院接受上訴,案件便會列入下一年度的議程,假設10月初開始審理的話,明年6月可能會有裁決。目前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中保守派占了6人,不排除會壓倒3位進步派同僚,繼而扭轉大學多元化的方向。哈佛招生案始於2014年,獲保守派支持的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興訟,指控哈佛招生時不但為亞裔學生設定人數上限,而且定下更高的錄取標準,相反卻放寬非裔和西裔學生的條件,變相懲罰亞裔學生,違反了國家在1964年訂立的《民權法案第6條》規定。

下級法院審理此案期間,先後裁定哈佛大學得直,原告方“學生公平入學”上訴後,聯邦上訴法院去年11月也駁回其論點,表示哈佛篩選學生的方法符合最高法院的先例,招生過程中適當考慮種族因素,隻是為了實現校園多元化。“學生公平入學”的創辦人布盧姆(Edward
Blum)2月再向最高法院上訴,要求大法官推翻以往裁決,結束高等教育界的平權運動。

哈佛一直否認招生時歧視亞裔,強調校方對這個族群沒有設限,反而會在考慮申請人時參考不同因素,其中隻會以“靈活和非機械的方式”衡量種族,而這種方法隻對“高質素的申請人有利”。哈佛還提到,國家早在1978年已立下案例,允許校方將種族納入招生考慮,借此建立包容和多元化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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