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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主席為什麽要造謠十幾位女生是“母狗”?

昨天,中山大學發布通報,稱本校學生趙某晨,在朋友圈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並給當事人造成了名譽損害;被珠海警方處於行政拘留三日處罰。中大決定對趙某晨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學生會主席為什麽要造謠十幾位女生是“母狗”?

圖源:微博@中山大學

雖然高校的“開除”是個合適的做法,但是相對於他的罪行來說,僅拘留三天,太不合理了。

真正等待他的,應該是牢房,和天價民事賠價,才能罪罰相當。

而且,除了趙銘晨,另外三位參與的造謠者呢?那些積極參與傳謠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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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當“我們”作為“母狗”出現在朋友圈》的文章,引起了很多關注。有同學把自己的血淚經曆詳細寫了下來。在今年6月7日晚,一個朋友發給A同學一個朋友圈截圖,圖片顯示,A在朋友圈裏招募“小母狗”參加“淫亂派對”,用的就是自己A的微信頭像。A有點慌,發了條朋友圈澄清,結果發現,與A有同樣遭遇的女生居然一共有17人。

學生會主席為什麽要造謠十幾位女生是“母狗”?

圖源來源:公眾號雜思回收站《當“我們”作為“母狗”出現在朋友圈》

憤怒的女生們進行了調查,發現大家共同認識的隻有一個叫趙銘晨的學生。報警之後,經過調查,最後真相就是:趙銘晨,中山大學國關係學生會主席,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裏偽造了大量他人約炮的聊天記錄和虛假裸照,用的是這些同學的照片和頭像,並將這些肮髒的東西發給了他的女朋友、好朋友、同學、舍友。這些人在微信群、qq群、聚會上傳閱和分享,聲稱這些女生橫跨多院係賣淫、約炮。

在這些文字內容裏,多個同學被指名道姓稱為“母狗”,甚至被合成裸照;多個院係被稱是“雞院”和“淫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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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來源:公眾號雜思回收站《當“我們”作為“母狗”出現在朋友圈》

其實,半年前,這些汙言穢語已經在網絡世界上傳得沸沸揚揚了,現在終於傳回這些被指名道姓、身份真實的女生身邊。受害者們短短三天的搜證,就存下了上百張、上千條汙言穢語的聊天記錄。

而這些受害女生大多數並不認識,橫跨5個院係、三個年級。其中部分女孩子(尤其是被惡意ps照片的受害者),都有被他追求或騷擾的經曆,拒絕了他,遭到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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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來源:公眾號雜思回收站《當“我們”作為“母狗”出現在朋友圈》

另外,還有一位受害男性,是趙銘晨在校車時碰到的,素不相識,就被說成是“海王”,與多位女生有性關係,他還因為這個事反複被公安機關傳喚當證人,精神狀況受到極大刺激。

具體的情況是這樣:

6月10日,15名受害女生向警方報案,警方帶走5名學生調查。當天中午兩名傳謠者被釋放。15日,趙某晨行拘三日期滿,學院和警方安排了一次他向受害者的非公開道歉會。然而,這個道歉僅一分半鍾,而且態度極不誠懇,趙銘晨躲到廁所,被學生包圍。道歉會改為案情通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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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來源:公眾號雜思回收站《當“我們”作為“母狗”出現在朋友圈》

直到事件進一步發酵,中山大學才發布了開除趙銘晨學籍的決定。

但關鍵問題在於,行政拘留3天,是絕對不夠的。

就在前幾天的北京公交車上,一位大媽罵另一位乘客:“臭外地的,來北京要飯了!我是正黃旗!二環內戶口!”被行政拘留。

而這次,長達半年,偽造了大量他人約炮的聊天記錄和虛假裸照,傳播淫穢物品,傷害十幾人,多人重度抑鬱症,敗壞了十多位同學的名譽,學校無端端被罵成“雞窩”“妓院”,而肇事者僅行政拘留三天。這麽多犯罪事實,惡劣傷害,還不及大媽那一句話重?

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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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來源:公眾號雜思回收站《當“我們”作為“母狗”出現在朋友圈》

不過,這件事還沒有完。期望學校和社會各方不要包庇,受害者後續發起刑事訴訟,至少也要在民事訴訟上讓作惡者賠個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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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讓人想起了去年吳女士的造謠起訴案。

去年,浙江杭州28歲的吳女士取快遞時,被偷拍,編造成“勾引快遞小哥的出軌少婦”。圖片被處理後到網絡上廣為傳播,甚至吳女士國外的朋友都拿這個消息來詢問她。她被公司辭退,名譽受到極大的侵害,造成社會性死亡。據統計:僅在微博其中一個話題閱讀量就達4.7億、討論5.8萬人次。

開始吳女士隻想讓編造者道歉,卻沒有得到結果;10月26日,吳女士決定拿起法律武器和造謠者抗爭到底,提出刑事自訴。在檢察院建議下,警方對郎某、何某以涉嫌誹謗刑事立案偵查。至此,該案性質發生了重大轉變——由自訴案件轉為了公訴案件。之後,檢察機關也立即對該案啟動追訴程序。

今年5月,判決下來了,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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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宣判,兩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二年,圖源:微博@新京報

自訴轉公訴這在全國沒有先例可循。但這開了一個好頭。因為在網絡社會裏,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誹謗的成本較低,但是維權難度卻很高。

而這一次,比照杭州造謠案,犯罪時間長,犯罪的主觀惡意強,動用的傳播媒介多,侵害的人多,後果惡劣,還有P裸照等行為。學生會主席趙銘晨不僅是誹謗罪,還應該有非法傳播淫穢物品等刑事罪名,以及侵犯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等民事賠償。如果不能把趙銘晨入刑,會寒了中大學生的心,也寒了大家的心。

學生會主席為什麽要造謠十幾位女生是“母狗”?

但這個案件之外,我看到另一個問題是:

除了一些主觀惡意極強的造謠犯罪者之外,公眾當中,有大量的隨口造謠、隨口傳謠者。他們就喜歡造一種謠:

這個女性是妓女,那個女性跟很多男人亂搞,這個女人肯定跟那個男人有一腿。

他們甚至不是因為討厭或記恨哪位女性,就是單純地厭女,憎惡所有女性。任意不認識的年輕或不年輕的女性,他們都想象著她們一定很“淫亂”。在網上各種女性受害者案件下,清一色會湧現出:“這個女人一定是綠了這個男人”,還會補充出一係列子虛烏有的對話截圖。

曾有個家長,在女兒被窮凶極惡的追求者砍死之後,看到網絡上對女兒的造謠,崩潰地在地上大哭:“我女兒沒有花他的錢!沒有跟他交往過!”

但是,受害人哪有這麽多精力起訴造謠者呢?何況多數情況下,極為充分的證據也隻能行拘三天。受害人討回公道哪有這麽容易。

這個案件當中,被造謠誹謗的主要是女大學生。而女大學生,就是被造謠最多的群體。想想看,是不是經常有各種傳言,不是說某校女大學生最容易“被包養”,就是某校女大學生很多賣淫的?上知乎或悟空問答,經常看得到類似的題目:

為什麽女大學生很容易“被包養”,到底是社會問題還是價值觀問題?

甚至還有很多繪聲繪色地編出,“小汽車頂上放一瓶水,出來賣的女大學生就自動跟你走了”這種都市神話。

“女大學生被包養”,這基本上就是胡說八道。沒有證據、沒有出處、沒有數據、違背常識和情理,僅僅是滿足一些不負責任的獵奇,迎合那些沒有思考能力的人的傳謠愛好。還有,“北大副校長說國內女博士都難逃潛規則”,“大城市的女大學生99%都不是處女”……這些,傳謠者是怎麽知道的?

這些謠言符合一種心理需求:比較高貴的年輕女孩、美好的事物(比如女大學生、女博士),私底下,一定都是很肮髒的(比如被包養、被潛規則、都是靠睡出來的)。因為喜歡傳謠的普通人,很難接觸到這些在傳統想象中美好的女性,他們便通過傳播謠言,把美好的東西撕碎,拉低到他們的高度,糟蹋一番,覺得她們也沒什麽了不起,就心理平衡了。但因為這些謠言並不是指名道姓,整個群體的名聲被他們敗壞了,卻很難起訴,很難討回清白。

我隻想說,造謠的惡人太不具備基本常識,太不與時俱進了。就算真有個別女大學生不想辛苦、想被人包養,願意包養女大學生的有錢人也很少了。錢賺得艱難,男性越來越精明、越來越吝嗇,現在怎麽還舍得花錢“包養”?他們更想用愛情的名義白嫖。

而造謠“女生像妓女,妓女像學生”,並不是今天才有的,民國時,已成一種風尚。無他,隻是下等人想象著剝光他們夠不著的女生、汙名化她們而已。魯迅就曾在《世故三味》裏寫道:

“(對於謠言)然而,有些人其實也並不真相信,隻是說著玩玩,有趣有趣的。即使有人為了謠言,弄得淩遲碎剮,像明末的鄭鄤那樣了,和自己也並不相幹,總不如有趣的緊要。這時你如果去辨正,那就是使大家掃興,結果還是你自己倒楣。我也有一個經驗。那是十多年前,我在教育部裏做‘官僚’,常聽得同事說,某女學校的學生,是可以叫出來嫖的,連機關的地址門牌,也說得明明白白。有一回我偶然走過這條街,一個人對於壞事情,是記性好一點的,我記起來了,便留心著那門牌,但這一號,卻是一塊小空地,有一口大井,一間很破爛的小屋,是幾個山東人住著賣水的地方,決計做不了別用。待到他們又在談著這事的時候,我便說出我的所見來,而不料大家竟笑容盡斂,不歡而散了,此後不和我談天者兩三月。”

魯迅先生說得很明白了。造謠女人,是他們的樂趣,哪怕知道是假的也要過嘴癮;至於女人是死是活,他們不在乎,沒有他們的樂趣重要。

隻能期待我們這是一個法製社會。希望趙銘晨這種把別人“千刀萬剮”來換得自己“爽”的犯罪者,盡早被捉拿歸案;也希望以後的嘴賤者,都能公正地感受到法律的正道之光,被好好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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