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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14歲,被迫嫁給強奸自己的人…

多年來,美國一直在世界各地——從危地馬拉到津巴布韋——反對童婚。但反對的呼聲也適用於我們自己:美國有45個州仍在允許18歲以下的女孩和男孩結婚。

偶爾會有年僅10歲的女孩在美國合法結婚。有九個州沒有規定絕對的最低結婚年齡。

今年的一項研究發現,從2000年到2018年,近30萬名兒童(即17歲及以下)在美國結婚。其中絕大多數是16或17歲的女孩,嫁的男人平均比自己大四歲。但超過1000人是14歲或以下,其中五人隻有10歲。有些人嫁給了比自己年紀大得多的人。

“沒人征求我的同意,”八年級學生帕特裏夏·阿巴特馬爾科(Patricia
Abatemarco)回憶道,她剛過14歲生日後就嫁給了一個27歲的男人。“沒有一絲浪漫可言。我沒有愛上他。我對他沒有好感。我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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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巴馬州佛羅倫薩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宣布二人結為夫妻,然後這對夫婦去了外麵的公園——新婚的新娘在那裏發現了一個遊樂場,拋下新郎爬到了攀爬架上玩耍。

阿巴特馬爾科現在55歲,她說,這段婚姻之路始於她12歲,那時她生活在一個中產階級家庭。她的父母是不信教的,但她變得非常虔誠,在遭遇個人危機期間打了福音派基督教的電話熱線尋求幫助。谘詢師馬克出現並提供免費谘詢服務;她說,這些谘詢得越來越極端,他多次強暴她。

13歲時,她因遭到多次強奸而懷孕。她不知道該怎麽辦,但馬克和她的母親偏向於讓她結婚。這解決了他們的問題:對於阿巴特馬爾科的母親,這樣做避免了家中出現私生兒的醜事,而對於馬克,這樣做使他能夠躲避強奸指控。阿巴特馬爾科拚命想要留下孩子,希望有人愛她和安撫她,她媽媽告訴她,想要這樣就隻能結婚。

雖然這發生在幾十年前,但類似的理由導致了今天許多年紀輕輕的人結婚。

自2017年以來,我一直在寫文章談美國的童婚問題,當時我遇到了一個11歲的女孩雪莉·約翰遜(Sherry
Johnson),她在佛羅裏達州被迫與她的強奸犯結婚。當時,所有50個州都允許童婚以某種形式存在。

現在,由於倡導組織“最終解放”(Unchained at
Last)的不懈努力,有五個州已完全禁止18歲以下的人結婚:特拉華州、明尼蘇達州、新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和(就在本月)羅德島州。紐約已經通過了一項類似的法案,正在等待州長簽署。

允許童婚的州大多是在特定的情況下這樣做,例如在父母和法官的許可下。這些保護措施效果不佳。婚姻有時涉及一個可能懷孕的女孩嫁給一個可能強奸過她的年長男人。

新研究發現,自2000年以來,有六萬起童婚中的年齡差距大到其性行為通常構成犯罪。創立了“最終解放”的強迫婚姻受害者弗雷迪·賴斯(Fraidy
Reiss)說:“在這些州的大多數州,結婚證成為了一張免罪金牌。”

當然,也有深深墜入愛河並且能夠處理好婚姻的17歲孩子。我們可以理解,如果女孩懷孕了,這對情侶可能更願意立即結婚。但這很複雜:法律製度限製了18歲以下的人的許多權利,因此一個17歲的已婚者可能會陷入卡夫卡式的噩夢中。

如果婚姻破裂,未成年女孩通常不會被女性收容所接納。她將很難聘請律師來獲得幫助。令人驚訝的是,她甚至可能難以離婚,因為兒童通常無法在不經過監護人的情況下提起法律訴訟。如果未成年人逃離暴力的丈夫,警察可能會將她送回施虐者那裏。

這樣的事就發生在阿巴特馬爾科身上。

她14歲的婚姻是失敗的。阿巴特馬爾科說,幾個月後,馬克開始幾乎每天都毆打她,有時也會毆打新生兒。(馬克於2008年去世,所以我無從知道他那一方的說法。)

她說,一天晚上,她逃脫了毆打,在大約午夜時分帶著嬰兒推著嬰兒車走在路上。一名警察以違反宵禁為由將她攔下,開車送她和嬰兒回家,將一份書麵警告交給她的丈夫,然後開車離開。

“然後我丈夫打了我,”阿巴特馬爾科說。

阿巴特馬爾科最終逃離了這段婚姻,並把她的女嬰送人收養。在父母的幫助下,她得以離婚——那天還在上學,她有足夠的時間趕去上11年級的英語課。

美國開展運動以消除孟加拉國和也門的童婚是正確的。在本國也應如此。

紀思道(Nicholas Kristof)自2001年成為時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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