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6月21日,浙江省溫州市,根據微信公眾號溫州新聞網報道,在6月20日,溫州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了他遇到的事情,在6月19日,王先生買了一張體育彩票,中獎之後卻被他人領走,目前,王先生已經向鹿城警方報案,警方還在調查中……

據了解,在6月19日下午3點50分左右,王先生在鹿城區新田園的一家彩票店購買了一張“體彩,競彩足球比分”的彩票,一共花了200元,在6月20日淩晨,這張體育彩票所對應的足球賽結束,王先生得知自己的彩票中了獎,感到十分開心,於是拿著彩票拍了照,發到朋友圈中炫耀,當6月20日下午,王先生再次來到新田園彩票店時,店主卻告訴他“這張彩票已經兌獎了”。
這讓王先生一下子就懵了,“彩票明明還在我身上,我也沒來兌過獎,彩票是怎麽已經兌獎的呢?”王先生懷疑彩票被他人冒名兌獎,於是,他趕到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黎明派出所報警。
根據彩票店的電腦顯示,王先生的這場彩票中獎金額為6000元,而兌獎狀態屬於“已兌獎”,兌獎時間則為6月20日中午12點26分20秒,至於是在哪裏兌的獎,該彩票店的電腦係統無法顯示,隻能顯示兌獎點編號為5406096934101。

在6月20日下午3點30分左右,在黎明派出所,記者見到了王先生,王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他中獎的彩票,王先生懷疑是因為自己在朋友圈曬了圖片,才導致彩票的信息泄露,有人利用了彩票的照片將獎金兌走。
隨後,記者陪同王先生回到新田園彩票店,記者發現利用王先生在朋友圈所發的照片,確實可以在彩票機上掃描出彩票信息及中獎信息,至於能否代替彩票原件來領獎,該彩票店的老板表示,在他們的這家店是肯定不行的。
在該彩票店的一張“兌獎溫馨提示”上,記者注意到,中獎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可以到全省所有體育彩票銷售點兌獎;兌獎者在兌獎時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本人銀行卡和有效中獎彩票原件,目前,鹿城警方已經受理此案,並展開進一步調查。
在事後,王先生再次發布朋友圈:
中了個4:2,60倍,發朋友圈炫耀一下,哪知道被人憑著照片就被冒領了,冒領我獎金的人啊,我已報警,你已涉嫌詐騙罪,而且肯定會被通緝,勸你到最近的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不然有你哭的。

記者聯係到溫州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目前我們也不是很清楚情況,就是這件事情確實有,這個獎確實被領出來了,警方這邊也在調查,後續的事情也還在處理當中。”

記者:“那這種情況,彩票是怎麽被冒領的呢?”
工作人員:“這個,現在還不能回複你,因為我也不知道他這個具體的情況是什麽。”
記者:“一般彩票中獎後兌獎的流程是怎樣的?”
工作人員:“流程在官方網站上就可以看到,兌獎能兌多少、在哪裏兌、多少期都可以看到。”
記者:“兌獎的時候,是必須拿著彩票嗎?”
工作人員:“對啊!”
記者:“那他在朋友圈隻曬了一張圖,別人拿著圖就能直接兌獎嗎?”
工作人員:“這個具體情況還在調查中,到時候這個事情弄清楚了,我們會通過媒體發布的。”
綏青新聞提醒您:
冒領獎金的人或涉嫌詐騙罪、盜竊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那麽對於此事,大家有什麽看法呢?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浙江一男子彩票中獎,疑發朋友圈炫耀卻被冒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