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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製醬油”不得叫醬油 “配製食醋”不得叫食醋

2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提出,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不得再生產銷售標示為“配製醬油”“配製食醋”的產品;嚴厲打擊使用工業鹽、工業醋酸等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配製醬油”不得叫醬油 “配製食醋”不得叫食醋
公告稱,為了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升醬油和食醋產品質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公告明確,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醬油》(GB2717—2018),醬油是以大豆和/或脫脂大豆、小麥和/或小麥粉和/或麥麩為主要原料,經微生物發酵製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體調味品。醬油生產應當具有完整的發酵釀造工藝,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等原料配製生產醬油。

公告指出,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醋》(GB2719—2018),食醋是單獨或混合使用各種含有澱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經微生物發酵釀製而成的液體酸性調味品。食醋生產應當具有完整的發酵釀造工藝,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製生產食醋。

公告稱,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加強原輔料采購、生產過程控製、產品出廠檢驗及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保障產品質量安全。醬油和食醋產品應當真實合法標注食品標識,在標簽醒目位置清晰標注“醬油”“食醋”等標準規定名稱,真實準確標注各種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不符合醬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調味品,不得標注“醬油”“食醋”名稱或類別。

公告明確,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不得再生產銷售標示為“配製醬油”“配製食醋”的產品。

公告提出,鼓勵醬油和食醋生產企業加強產業鏈供應鏈管理,實施先進的食品安全和質量管理體係,加強產品研發創新,製定產品質量標準,生產高品質的醬油和食醋產品

,更好地滿足消費需求,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研發生產低鹽醬油等產品。鼓勵醬油和食醋生產經營企業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體係。

公告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醬油和食醋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醬油和食醋產品抽樣檢驗。依法查處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等原料配製生產醬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製生產食醋、產品標識虛假標注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使用工業鹽、工業醋酸等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

公告要求,食品行業協會、調味品協會等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醬油和食醋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鼓勵新聞媒體開展食品安全輿論監督。鼓勵社會組織、公眾和企業從業人員舉報違法生產經營醬油和食醋的行為。一經查實,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配製醬油”不得叫醬油 “配製食醋”不得叫食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