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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堪丈夫猜忌第8次提離婚訴訟 法院:爭議較大

湖北黃石女子陳女士4年內7次訴訟離婚未果後,2021年6月29日,她提起第8次離婚訴訟。

7月7日,澎湃新聞從當事人陳女士處獲悉,當日,她收到了湖北黃岡市蘄春縣法院傳票,通知她於7月27日10時前往該院橫車法庭參加庭前會議。案由是離婚糾紛。

女子不堪丈夫猜忌第8次提離婚訴訟 法院:爭議較大

法院傳喚陳女士於7月27日參加庭前會議 受訪者供圖

陳女士提供的一份蘄春縣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該院審理原告陳女士與被告胡大東(化名)離婚糾紛一案,於6月29日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經審查認為,原、被告對案件事實部分爭議較大,不宜適用簡易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該院裁定,案件轉為普通程序。該份民事裁定書落款時間是2021年7月2日。

女子不堪丈夫猜忌第8次提離婚訴訟 法院:爭議較大

陳女士第八次離婚訴訟的民事裁定書 受訪者供圖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5年1月,生於1985年的陳女士與年長她6歲的胡大東舉辦婚宴。2016年9月20日,他們正式登記結婚。婚後不到一年,胡大東被確診為心境障礙伴精神病症狀、偏執型精神病。陳女士稱,在此之後,她因不堪丈夫胡大東的猜忌、家暴、監聽跟蹤而起訴離婚。

多份民事裁定書、判決書顯示,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陳女士先後7次就離婚糾紛訴至黃石市黃石港區法院、黃岡市蘄春縣法院、黃岡中院等法院。其中2次因原告要補充證據等原因撤訴;1次法院立案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起訴;1次中止訴訟;最後3次,2次一審均駁回了離婚請求,1次二審維持駁回離婚請求的判決。

陳女士稱,胡大東的疾病經過多次治療,仍未治愈,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感情難以為繼的根本原因。而胡大東一方稱,胡大東是在與原告結婚後才患有精神病,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2020年7月31日,黃岡市蘄春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原、被告自願登記結婚,雙方婚前同居生活,應具有較好感情基礎。“目前導致原、被告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身患疾病,需要原告更多關心和照顧,應擔負起家庭生活的重擔和照料被告的職責。”被告不同意離婚、雙方感情未徹底破裂,駁回陳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

2020年12月1日,黃岡中院做出二審判決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本案中,陳女士舉出證據不足以證明符合其所稱的“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等情形。二審以“雙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並無明顯不當”為由,駁回了陳女士的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荊曾告訴澎湃新聞,該案中,精神病人扶養問題或為“破局”關鍵。

根據《民法典》第1059條規定,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比如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否為精神病患者承擔醫藥費、是否申請低保等,做出妥善的安排後,才能夠行使自己離婚的自由。”張荊同時稱,也不能無限擴張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否則,會因過度保護被扶養一方的利益,而限製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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