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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國安法首案罪成》24歲港青衝撞員警 煽動分裂國家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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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廿四歲男子唐英傑去年七月一日騎機車,插著爭取香港民主的「光時」旗上街,惹來違反國家安全罪名,當月六日在警方押解下前往法院。(美聯社檔案照)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中國去年六月卅日制定的《港區國安法》同日在香港生效後,隔天遭香港警務處逮捕的當地首位被控人士唐英傑,兩個月來在香港一七六年陪審團制度首度打破的情況下歷經十五天審訊後,廿七日高等法院由特首林鄭月娥挑選的三名「指定法官」判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皆成立,廿九日恐面臨最高無期徒刑宣判。

最重恐面臨無期徒刑

二十四歲的唐英傑廿七日並未認罪,他的律師將為他爭取從輕量刑。但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裁決時表示,唐英傑深知其所展示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帶有分裂國家意味,駕機車衝撞警方更是刻意挑戰香港法治,企圖藉此威嚇公眾以達政治目的,整起行為涉及嚴重暴力,為社會帶來嚴重傷害。

根據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刑十年,「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由於一年餘來相關觸法者多達一三八人,維權人士擔憂此案恐成未來相關判決依據。多名法界人士認為,香港司法機構正廣泛詮釋《港區國安法》,未來有機會如中國法院一般專制,尤其面對政治案件。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德娃(Surya Deva)則指出,在國安相關案件中,香港「所有機構及法律程序將致力實現某些預先確定的結果」。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言論自由終結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主任米西拉(Yamini Mishra)更稱唐案廿七日判決為「香港言論自由終結的開始」。她強調,「人們在抗議活動中應能自由地使用政治口號,唐英傑不應因行使言論自由權而受罰」,「他永遠不該被控犯有可能被判終身監禁的『國家安全』罪行一事,更是特別清楚。」

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入罪

流亡英國的香港民主人士羅冠聰說,法庭透過宣告「光復香港」口號能被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在港推行以言入罪。唐英傑案是政治樣板審判,司法體系被用來鎮壓異己。

唐英傑去年七月一日騎機車插著爭取民主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上街,警方指唐男騎車「罔顧警務人員要求其停車的指示,沒有任何減速的跡象,更公然撞向數名警務人員,導致他們被撞飛,嚴重危害在場人士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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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廿四歲男子唐英傑去年七月一日騎機車,插著爭取香港民主的「光時」旗上街,惹來違反國家安全罪名,當月六日在警方押解下前往法院。(美聯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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