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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拿“牙簽”說事,都美竹能扳倒吳亦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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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蕩男羞辱意味的「吳簽」,該成輿論聚焦、大眾戲謔的點嗎?

輿論場熱點切換得很快,「澇疫結合」之後是「牢亦結合」。

「傳統男人」吳亦凡,可獄亦可囚,已喜提「劣跡藝人」帽子一枚。

這不是塌房,這是地陷。

亦凡倒,萬梗興。

調侃他「吳語,亦後要吃大碗牢凡了」,譏諷他「牢房很大,你忍一下」,擔心他用簽撬鎖……站在瓜田上,段子手們一下完成了全年KPI。

01

吳亦凡自是活該。

出來騙色,遲早是要還的。

背德違法,頂流頂個卵用。

可以肯定的是,「時間管理大師」和「海王」們可以興風作浪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女權輿論聯合體、弱傳播、舉報風聯袂之下的包圍圈,讓睡粉騙炮的成本大幅提高。

管控不住自己過剩的荷爾蒙,那結局大概率就是:

「退網」「落網」,你想多選還是單選?

吳亦凡,已用劣跡為自身加了封印,永世難翻身。

02

那問題來了:帶有蕩男羞辱意味的「吳簽」,該成輿論聚焦、大眾戲謔的點嗎?

換句話說,人們該拿「簽」開涮嗎?

說這話,不是沒來由的。

自那封決戰書以來,類似於「針男人」之類的評價,就在吳亦凡頭頂回旋。

「兩分鍾」「牙簽」「沒感覺」……這些知音故事會上都沒法登出的細節或描述,成了壓在吳亦凡身上的五指山。

很多段子也圍繞性問題編排:

凢凣。

監獄風雲之簽王之王。

針似的,吳不吳聊,亦直這樣,凡死了。

「兄弟們,簽到了!」值班民警說。

溫馨提示監獄長:他隨身攜帶牙簽,小心越獄。

最新時間計量單位:凡。1凡=2-3分鍾,1凡這個單位實際計算應用中比較複雜,到底是取2還是取3,需要引入一個參考係數——藥量。

就連朝陽警方首次發聲明後,網友也是拿「簽」說事——

他洗不白了,除非是能證明自己不是「簽」。

03

大多數男人最怕的兩個字,除了「沒錢」外,大概就是「不行」。

生殖器羞辱,相當於精神「去勢」。

所謂「去勢」,就是閹割。這是男人失去男人表征的時刻。

公開爆料說男星是「簽」,約等於當眾行宮刑。

在吳亦凡也參演了的《老炮兒》中,有這麽一場激情戲——

馮小剛飾演的六爺驢性發作,直接把許晴演的傍肩摁在桌子上了,但沒兩下就繳械了。

許晴也隻是說:就你那破心髒,別死我身上。

不罵要害,罵「破心髒」,算是留了體麵。

所以,從決戰書出來那一刻,吳亦凡就輸了——他跟「簽」字沒法解綁。

更何況,他現在已被蓋章「涉嫌強奸」。

按照「雙贏就是贏兩次」的邏輯,他早已「雙輸」。

04

抱持文明潔癖的人,對蕩男羞辱恐怕並不待見。

搞蕩男羞辱,是走向文明的反麵。

這點沒法否認。蕩男可以痛批,但拿隱私說事,終究不太好。

但該怪爆料者拿「簽」說事嗎?

反正我是沒法苛責。

原因有兩點:

一,如果沒有拿「簽」說事,都美竹還能扳倒吳亦凡嗎?

都美竹背後的寫手確實很懂傳播規律,知道大眾的嗨點在哪——涉性議題的輿論燃點向來很低,「性能力諷刺」+諷刺對象的頂流身份,無異於核彈式爆料。

所以,以「吳簽」為噱頭,確實滿是炒作味。

但這能苛責嗎?

要知道,都美竹此前就在微博發了多條控訴帖,但波瀾不大,她自己反而被「蹭吳亦凡熱度」的質疑圍困。

在她之前,小G娜的爆料,更是對吳亦凡幾乎毫發未傷。

雖然有弱傳播規律助勢,但都美竹和小G娜跟吳亦凡的輿論資源調動能力不在一個量級上。

「吳簽」噱頭激起的高輿論關注度,反而拉平了雙方的「影響力級差」,幫都美竹贏得了扳倒吳亦凡的可能。

二,吳亦凡羞辱了那麽多女孩,「吳簽」式羞辱也算是「天道好輪回」了。

他做了惡,不等於他該被生理抹黑。

但他的所作所為,削弱了被羞辱可以「兌換」的同情分。

05

拿「簽」說事,是弱者的武器。

當紀實性爆料無法錘死強者時,性話題可以為其加碼。

但在吳亦凡這事已被導入司法程序後,我又希望,輿論在生殖器羞辱上能多些克製——即便那人是吳亦凡。

公共討論,總需要些體麵。

我之前就這事寫過,本該止於私域的陰私變成窺私驅動的社會談資,那些本來不該公開的瑣細淪為盡顯惡趣味的坊間包袱,是對公共討論質地的拉低。

這未必確切:在前期,「眼球效應」是弱者維權的剛需,對維權手段的潔癖式要求是不人道的。

可到了後期,公眾樂道於胯下之物,隻能是「吳聊」了。

在吳亦凡出事前後,各方蹭熱度,都很正常。

但如果這樣的「蹭」,最終導向的不是對演藝圈潛規則、明星借隱權力「獵豔」、流量兩麵性、大文娛病態的關注,隻是落到「簽不簽」等層麵,那也是浪費了思考「如何避免下一起」的契機。

畢竟,這話題中的「公共性」被無視了。

不扯遠的,就扯簡單的:吳亦凡到底侵害了多少女孩,娛樂圈內外又有多少吳亦凡沒揪出來,這些比他是不是真的「簽簽君子」要重要得多。

他就算真的是「簽」,不刺你我,又有什麽要緊的?

要緊的是他的性侵害行為。

06

通常而言,明星是獲取性資源相對容易的群體。

「顏值即正義」,能為他們鋪就一條「睡粉」捷徑。

在以往,有些粉絲是主動求睡,被睡之後,還會生出被寵幸之感。

部分流量明星混亂的私生活,還能在飯圈的自發控評做派與民眾的「貴圈本亂」認知中,得到「熱搜豁免」。

再加上他們背後經紀公司與資本的長袖善舞,很多性醜聞會被成功搞掂。

往更深了講——

權、錢、名,都是稀缺資源。

越頂級,越稀缺。

這些資源,意味著性利益的獲取能力與對風險的抵禦能力。

性利益的獲取路徑,高級的是包養,中級的是跟名媛網紅的一次性買斷,低級的是騙炮。

抵禦風險,則是通過各類手段消除被曝光、被勒索風險。

這兩重能力越強,他們越有走鋼絲的衝動,他們獵豔背後還是鏈條化操作。

如千億富翁王振華猥褻女童案中,就有這樣的狩獵女童利益鏈:有幫忙物色者,有輸送幼女的「中間人」周某某,王振華則藏得很深。

吳亦凡事件中,充當「王婆」角色的是其執行經紀人,打著選角名義選妃,不過是找了個掩體。

相對而言,在權勢階層內,明星的「控(擺)場(平)能力」是最弱的,被粉絲爆料、被輿論反噬,會來得更容易。

即便如此,他們利用顯性實力或隱性權力獵豔的情形,仍不容小覷。

比吳亦凡更可怕的,是有權力護體的張亦凡,是有錢庇身的李亦凡。

這些才是更需要關注的。

07

說白了,吳亦凡「簽不簽」的,對受害者借力維權也許重要,但從公共利益維度看,這真的一點都不重要。

如果非要說「簽」很重要,那毫無疑問——

吳亦凡們獵豔憑仗的隱權力,才是最能刺人的那根「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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