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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那麽多人,覺得“刁民”就該由酷吏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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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種什麽病。

昨天寫了《查寢學姐,小小年紀,你們好大的官威啊》一文,談黑龍江某職業學院“學姐查寢”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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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出去後,我發現很多留言是這個口風的:哎呀呀,號主,一看你就沒在職業學院這種地方待過,這種遍地壞小子、小太妹的地方,可不就得弄個狠一點的大姐大來管嗎?亂世用重典啊。管理者不狠一點,出了亂子咋辦?……

亂世用重典、刁民需酷吏、以霹靂手段,行菩薩心腸……這樣的呼籲,倒讓我想起了另一個在昨天引發熱議的案件:西安地鐵拖拽事件。

這個事兒案情本身其實不很複雜,有個女孩在車上打電話,可能因為遇到事兒、情緒激動吧,據說說話聲音比較大、且言語粗俗,引起側目。旁邊一個大爺罵了句“女流氓”,兩個人隨後杠上了,口角之間,招來保安並準備報警。可是在此時,那保安突然出手,暴力拖拽女孩欲使其下車,撕扯中,女孩衣不遮體、甚至暴露了隱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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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這事兒本身沒有什麽可以爭議。涉事女孩在地鐵裏大聲喧嘩,口出穢語,可能確實有錯在先。但這種錯誤是否值得招來保安的暴力拖拽呢?回答顯然是否定的。

保安的暴力拖拽行為顯然侵害了女孩的人身權,而人身權是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權利,任何現代國家的法律對人身權的保護從來都是最嚴格的。因為它是現代社會的發展的基石:你想想,你坐著地鐵,打著手機,突然就被人扒了衣服給拎出去了……這還能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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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國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特別強調,任何人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侵犯或者冒犯他人的人身權利。這是我們的國家對公民權益保障的神聖許諾。

而像視頻中保安用如此手段強製將女孩帶離車廂的行為,即使是警察都不敢這樣做。根據相關法律,公安機關隻有在確定公民有違法犯罪嫌疑,經口頭傳喚無效且該公民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的情況下,方能強行將公民帶離實施傳喚。

而本次事件中這樣的女乘客,是否違法都沒有查清,恐怕民警來了都無權強行限製其人身自由,將其強製帶離。而並無執法權的地鐵保安直接上手,這是非常嚴重的侵權、違法行為。

當然,我們本也無意與涉事保安校這個真兒,事情過去了,有個警示意義也就算了。真正讓我感到詫異的,是事情發生後的一些聲音——很多人對於這種非常明顯的違法行為,不去譴責保安的暴行,反而指責涉事女孩就是“潑婦”、“女流氓”,說保安的暴力行為做得對、對攪擾他人清靜的“滾刀肉”就應該這麽幹,亂世就要用重典……

你看,又特麽是“亂世用重典”……我發現時下很多人動不動就喜歡吼這麽一嗓子。

友情提醒一下,這種說法是很不政治正確——這盛世不是如你所願嗎?何亂之有?你這是高級黑啊。

為保安過激行為叫好的思路,本質上跟同情黑龍江職高的大姐頭的邏輯是一樣的,都是在呼喚用酷吏是整治“刁民”。持此論者假定社會中有很多不守規矩的“刁民”,所以呼籲授予公權力更大的力量,用超常規、甚至無限暴力的手段去製服他們,所以酷吏在他們眼中是合理的,值得同情的。

英國思想家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曾寫過一本名著叫《論自由》,舊譯書名其實更貼切,叫《群己權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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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就指出,在任何一個社會中,公權和私權到底如何劃定邊界,是一場漫長的博弈:任何“市民”(民眾)都有盡量保留私權、實現個人自由的衝動,而任何“社會”(政府)都有擴展公權,維護社會秩序的衝動。兩者的需求都是無法完全達成的,必須通過彼此博弈,才能劃出了一條合適的“群己權界”,也就是法律,人的自由就是通過權界的製定和法律實施來實現了。

但如果你讓穆勒穿越到當代,他一定會感到很吃驚,因為他會發現這個社會中大量的“市民”不是為保衛個體私權而奔走的,而在鼓動公權力在執行是應該更過分、更野蠻、更無視法律一些。

身為老百姓,卻鼓吹苛以待民,這真是奇景。

穆勒一定會問:My God,這幫人,是不是吃錯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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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中這種身為平民百姓卻“仇民不仇酷吏”的奇葩思維,究竟是咋來的呢?如果我們做一下病例分析,會發現那個“病原體”,名叫商鞅。

商鞅是個聰明人,他早兩千年就跟穆勒想到一塊去了。他也看到了公權與私權的對立性,兩者此消彼長。但作為野心過大的“打工人”,為了跪舔統治者。這小子沒有像穆勒一樣站在民眾的視角想問題。而是打著“治國”的名義為帝王的私利操心,提出了臭名昭著的“弱民”思想。

於是《商君書》專有《弱民》一篇,開篇就提出“民弱國強,國強民弱”的二元對立理論,鼓吹“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商鞅的所謂“強國”之法,就是要把民眾的私權壓到極低,讓公權力無限伸張,以達到“強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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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王誌飛老師演的這倆角色中,還是前者更可惡一些:高明遠隻害了一個綠藤市,而商鞅卻遺毒華夏兩千年。

為了“弱民”,商鞅和其法家繼承者們替秦國主上想了很多喪盡天良、無恥至極的損招,什麽“利出一孔”啊,頒行苛法啊,驕縱酷吏啊。都是他們搞出來的。

但所有這些損招中最損的一條:是在“民”當中劃出一群特別的受歧視群體,也就是韓非所謂的“五蠹”。

按照《韓非子》的說法,學者、言談者、帶劍者、患禦者(逃避公役的人)、商工之民,都是危害國家的五種“蠧民”。對這五種人,國家幹脆連法律都不要講了,直接讓酷吏把他們非人道毀滅了就完了——所謂“早除之”。

韓非想出這一手,算是他祖師爺商鞅“弱民”思想的終極補完——商鞅隻給出了“弱民”的目標,卻沒有提供有效的途徑。但人情都是有私的,你想弱老百姓,老百姓抱起團來不讓你弱怎麽辦?韓非想出的方法,是分化瓦解,在民當中又劃出一群特殊的“蠹民”,告訴大家,社會風氣搞不好,就是這幫“蠹民”總在鬧事。

這個故事一講,很多智商和道德都比較欠費的人一想:哦,原來蠹民那麽壞,酷吏要整他們,那就整唄,反正我又不是蠹民。

於是在2000年的帝製史上,手握公權力的酷吏就開始打著“治蠹民”的完成連續不斷的超限度擴張。

但這些恨“蠹民”勝過很酷吏的愚民、弱民們沒想明白的一點是,一旦一頂帽子被生產出來,它的涵蓋的人群,如不受約束的公權力一樣,是可以無限擴張的。

據考證,“刁民”這個詞,其實就是由“蠹民”變化來的,而與蠹民好歹指從事特定職業、有特定主張的人群不同,“刁民”的界定有很強的隨意性。於是到了中國帝製王朝的後期,經常上演的劇情就是: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老百姓稍有不從,那惡吏立刻指著鼻子罵道:你這刁民,安敢犯上?然後一通殺威棒打下來,受害者隻能任其魚肉。

所以在穆勒講“群己權界”的故事時,我們這片土地上長期流傳的是這樣一個故事:

第一,世間常有刁民在,亂世都是刁民的鍋。

第二,為了整治刁民,酷吏們上點暴力手段、耍點超常威風都是應該被允許的,亂世用重典麽。

第三,看見酷吏治刁民,不要為她不平,告訴自己她這是活該,謹防自己落入此田地就行了。

這就是與“群己權界”思想截然相對的“刁民酷吏”思維。它在我們的文明中遺毒甚深,直到今天,都21世紀了,居然還有人在對這種“酷吏治刁民”的戲碼冷漠視之,甚至叫好、點讚。幻想社會風氣能靠這種公然違反法律、踐踏個人基本權利的行為來伸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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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這張漫畫對世相吐槽的很到位。

隻是,鼓吹弱民的商鞅不會想到自己有一天會作法自斃、被五馬分屍;

發明“五蠹”的韓非不會想到自己也被定性為“蠹民”,被酷吏之首李斯害死;

那些為保安暴行喊好的人,也絕不會更不敢設想,若是自己有一天乘地鐵,隻因跟旁人拌了幾句嘴,就被撕光衣服,暴力拖出會怎麽辦。

但為“重典”治“刁民”喊好的人,已經有不少自己被當成“刁民”給治了。但邪門的是,我們這個社會,還是源源不斷的在產出總站在酷吏的一邊想問題的人,臆想著自己掌握了可以無限的公權力,對“可恨的刁民”施以無視法律的無限暴力,還覺得這是必要的、應當的。

按精神病學的診斷,這叫認知錯位。

按魯迅的定義,他們是看客。

按時下某些人的口頭禪,這種人才是真正的“歪屁股”。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總有那麽多人,覺得“刁民”就該由酷吏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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