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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巴巴王某文不被批捕 女方算誣告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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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足以帶來教訓

  9月6日,兩則通報再度讓“阿裏女員工被侵害案”備受關注。

  6日晚,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稱,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製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緊隨其後,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稱,按照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必須要以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作為前提。上述檢察院的通報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製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這說明檢察機關認為王某文實施了強製猥褻行為,隻是不構成犯罪,所以不予批準逮捕。而公安機關正是基於其“實施的強製猥褻行為”,才給予其治安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其實,檢察機關對王某文不予批捕早有征兆。8月25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曾就此案發布通報稱,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製猥褻犯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製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

  一同被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兩名犯罪嫌疑人,一名被批捕,一名依舊在審查,反映出對王某文涉嫌強製猥褻一案的處理,可能存在事情不清、證據不足之虞,或者存在罪與非罪的爭議。

  回顧當初,“阿裏女員工被侵害案”中,受害人周某在阿裏公司內部維權,以及周某發長文控訴,給人的觀感是控訴其被上司王某文強奸、侵犯。

  然而,據警方8月14日的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製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奸犯罪事實發生。到了8月25日,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製猥褻犯罪,予以批準逮捕,而對嫌疑人王某文未予批捕。

  從刑法規定來講,強奸與強製猥褻罪的確是兩個相關聯的罪名,二者最關鍵的區別在於是否發生狹義上的性關係。兩罪都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由權,但強奸罪還進一步侵犯被害人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的自主權。

  公安機關以強製猥褻罪立案,說明經過偵查後未發現王某文有強行與周某發生性關係的情形。但是發現了有猥褻周某的證據,比如親吻、摟抱、撫摸等行為。

  然而,盡管公安機關對此進行了官方通報,但嫌疑人王某文的妻子發文表示相信丈夫,並為丈夫維權,成為這起案件的一個重要插曲。

  她認為丈夫王某文是被周某誣陷了,其理由是丈夫對她的描述,相關聊天記錄截圖,以及當時與王某文一起送周某回賓館的陳某麗的證言。她以此為據,認為丈夫並沒有侵犯周某,隻不過是沒有禁得住周某的誘惑,犯了錯誤。

  但在法律上,王某文妻子的法律地位恐怕連證人都算不上,因為她並不在案發現場,她的所言最多也是從其丈夫等人那裏聽說來的,帶有傳聞證據的性質。而她掌握的一些信息,都不能稱得上這起強製猥褻案的直接證據。

  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需具有客觀性和關聯性。比如,證人陳某麗的證言也僅表述了在出租車內王某文與周某有親密行為,與王某文第二次進入周某房間所實施行為不具有關聯性,也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證明王某文是否實施了猥褻行為。

  此外,王某文自己的陳述僅能作為言詞證據之一,且其作為涉案嫌疑人,在這種事情發生後,在妻子麵前力圖證明自己清白的心理可能性更大。

  從9月6號的兩則通報來看,似乎王某文妻子相信王某文是正確的,實則有差異。

  事實上,通報明確了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猥褻行為,隻不過不構成強製猥褻罪,即王某文不會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15天的拘留已達治安拘留處罰的上限,這不僅表明有證據證明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猥褻行為,而且該猥褻行為並非十分輕微,否則不會予以這麽重的處罰。之所以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可能是因為綜合全案判斷,王某文沒有以明顯的暴力脅迫手段實施猥褻行為,或者被害人尚未達到完全醉酒以至於不省人事的狀態。具體緣由,通報未作說明也是正常的,因為這類案件涉及當事人個人隱私,不宜公布詳情。

  到這裏,本案足以帶來教訓,隻要是一方處於醉酒,哪怕是一定程度的醉酒狀態,就不該對其實施任何以性刺激或者性滿足為目的的行為。決不能因對方沒有明確拒絕而推定其同意。相反,在法律上,這種行為都會被視為一種侵犯,輕則違法,重則構成犯罪。

  至於王某文妻子表示,“是否起訴周某,我要跟他商量一下再決定。”此言所及的起訴可能包括民事訴訟(如維護王某文的名譽權),也可能包括刑事自訴(控告周某犯誣告陷害罪)。

  鑒於王某文已被確認實施了針對周某的猥褻行為,公安機關也對其做出了處罰,其名譽受損不能歸責於周某。即便被控告強奸,最終被認定為猥褻,這同樣也難說是誣告陷害。一般說來,在控告人並非捕風捉影、無中生有的情形下,誣告陷害是難以成立的。

  這起風波即將落下,除了當事者,它對我們每一個人都該有所啟迪。人們之間的相處,哪怕是在同事熟人之間,必須注意把握做人的基本行為規範。涉及性行為,更應該嚴守規則和紅線。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金澤剛(同濟大學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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