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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地“張獻忠”:社會中的戾氣是如何培育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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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先生對這種現象有一段很精辟的論述。這段話的大意是,底層人民的殘酷,並不是他們自己生發出來的。因為他們平時討生活還來不及,沒有時間琢磨酷刑。琢磨酷刑的一定是暴君和酷吏,他們利用酷刑來鎮壓人民,維護自己的幸福生活。底層人受了酷刑,也就知道對別人使用酷刑。正所謂“奴隸們受慣了豬狗的待遇,他隻知道人無異於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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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農民戰爭和明清易代戰爭是中國曆史上以殘暴和嗜殺出名的時代,不唯是張獻忠這樣的農民軍領袖,明軍將領、清軍及投清明軍將領也都以大規模殺戮和酷刑為其突出特征。然而,“張獻忠”們並不是憑空出現的。

在殘酷的戰爭爆發前,明朝已經有了一個充滿戾氣和暴力的社會。

晚明大家劉宗周對明末社會的亂象有一段總結性描述,即“格鬥出於婦女,官評出於市井,訛言橫於道路。”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全社會都是一言不合即毆鬥,即使婦女也不例外,人們根本不相信朝堂上的官吏評價,反而相信市井之間的官聲,全社會到處都是小道謠言,一有異動,隨即群情洶洶。

這是一個暴戾、緊張和不安的社會。

按照曾經流落中國的朝鮮人描述,即使是在社會還算平穩的明中期,平靜的水麵下也暗含著洶湧的惡流。到處都能遇到劫持人質、搜刮金銀的強盜,尤其是海邊的海盜更是多如牛毛。明朝的軍兵除了言語粗暴之外,還動手搶劫朝鮮人僅存的一點財物。皇帝則是因為一點小過隨意貶謫官員,有的官員頭一天還在押解這些朝鮮人,第二天就接到了貶謫的詔書。

到了明末情況自然更加惡劣。社會上流行著一言不合即動手行凶的風氣,就連素來以道德文章自詡的士大夫階層也被此風氣所感染。

以儒學新思想留名後世的明末三大思想家中,即有兩人身負命案。其中顧炎武是由於家仆串通豪強陰謀誣告自己,一怒之下將仆人溺死。黃宗羲則因父親反對魏忠賢死於詔獄,憤而刺殺了閹黨成員。

二人犯案雖各有緣由,也可見即使是以涵養著稱的儒家大族也已經被社會的戾氣所感染。絕大多數的士人或官僚都被卷入了閹黨和東林黨人之間的生死對抗上,萬曆、崇禎兩代可以說的上是戾氣盈朝。

同樣是三大儒之一的王夫之就此評論說,明代士人突出的缺點有三個,“躁競”“氣矜”和“氣激”。士人一旦鬥氣起來,皇朝就不會穩固,漢以士人“躁競”而亡國,宋以士人“氣囂”而亡國,而明末更甚,士大夫之間結黨成團,對政敵生死相鬥,不管他們之間誰勝誰負,最後都難免落到“死與辱及其身”的下場。

明末著名的士人錢謙益則說士子之間的鬥爭:“拈草木為刀兵,驅骨肉為仇敵,蟲以二口自噬,鳥以二首相爭”,彼此之間的撕裂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為什麽連士大夫之間的撕殺都變得如此凶暴?

王夫之認為主要有兩個外界原因:一是人君的昏庸暴虐激起了士大夫的反抗,二是市民社會上無賴的橫行霸道對士大夫階層的影響。

明朝曆代君主的確有一種“暴虐”的情節。元末亂世裏的大規模殺戮和朱元璋在天下安定後對功臣集團的大肆誅殺都是這種王朝暴力特質的表現。朱元璋濫用酷刑、大搞特務政治和文字獄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官僚集團本身的抗爭和暴戾。

到了朱棣時代,隨著對建文帝舊臣的報複性殺戮,將這種暴戾風氣推高到了一個新的地步。到英宗時期土木堡之變發生後,留守北京的朝廷因為戰和一事發生衝突,進而發展到當庭群毆,將三個官員現場打死,就是政治風氣變得極端和暴力化的證據之一。

而明朝市民社會的暴力化和流氓化則是朝堂暴力在社會上的投影。

明朝後期,各種各樣的官府勢力都在民間蓄養爪牙,這些打手多半都是街市上的地皮無賴,宋朝時將這種人稱作“搗子”,明朝則叫做“光棍”。小說《金瓶梅》描寫當時社會上光棍敲詐勒索的惡行,說清河縣土豪西門慶手下有個流氓團夥,號稱十兄弟。西門慶利用這幫流氓在地方上橫行霸道,敲詐守法小商戶,達到稱霸清河的目的。

《金瓶梅》雖然說的是宋朝的故事,但描寫的卻是明朝的社會現實,它對於地方黑幫的描寫並不是虛構。

明代著名的無賴惡棍有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十三太保等團夥,他們作奸犯科,橫行於市井,公然聚賭,等賭局到熱鬧之處,哄然搶劫,官府不能製止。即使是在天子腳下的北京城,也是“娼妓多於良家,乞丐多於商賈”的局麵,光是五城教坊司裏有正式身份的就不止萬人之多。乞丐們分幫結夥,在城中各自有各自的地盤。

在明代經濟最發達的城市之一的蘇州,乞丐和流氓分班列隊,在不同的時間裏打砸不同商鋪進行勒索,稱之為“撞六市”。流氓們打砸的時候,往往手持棒槌、劈柴刀、鎬子等凶器,一人勒索不成,立刻呼朋引伴,毆打對方,不到傷殘絕不罷手。

全民的暴力化和極端化是怎麽出現的?

首先應該承認,明朝死板而僵化的體製應該為此背上一份責任。早在朱元璋當皇帝的時候,就有人哀歎洪武皇帝治理下的大明是民不得安生,兵不得安生,商不得安生,官不得安生的全民無所適從。但洪武時代畢竟還是生產和分配體係運行尚好,社會矛盾並不十分突出。

隨著統治時間的延長,明朝的體製弊端陸續暴露出來。

以田賦征收為例,明朝政府對官田征收賦稅,但賦稅過重。導致一部分耕種官田的民戶逃亡,明朝政府就將逃戶的賦稅加在還未逃亡的民戶身上,導致他們應繳納的田賦加倍,更加無力承受,也紛紛開始逃亡,形成了賦稅越收越少,逃戶越來越多的惡性循環。

這些流民一部分成為山賊海盜,一部分則流入城市變成市井流氓,成為明末治安敗壞的重要因素。

各個衛所的軍糧供應又是和明初的田賦收入嚴格對應的,由於朱元璋創立的財政體係缺乏彈性,每一分應收田賦的減少都會直接造成邊地糧餉的短缺。

明代中期由於正項田賦欠賬太多,邊地軍戶的糧餉短缺已經十分嚴重。有的軍戶十多個月都拿不到一文錢軍餉。為了糊口,守邊軍士不得不典當兵器、過冬衣物,甚至賣糜妻子。明朝邊軍的戰鬥力和士氣因此土崩瓦解。

為了解決糧餉短缺的問題,明朝政府使用了開中賣鹽法即商人向邊地軍隊交付糧食,換取鹽引到國營鹽場提取官鹽。但政府看到開中法有利可圖後,改讓商人直接交銀子換鹽引,又濫發鹽引,導致鹽場的鹽不能足額供應商人的提取。很多交了錢的商人卻長年無法兌付手裏的鹽引,紛紛破產。

明朝的積弊大多都如上述例子顯示的那樣,在立國初期設定好的一整套經濟體係隨著運行時間的延長暴露出問題,進而出現多米諾骨牌式的崩潰。經濟體係崩潰的結果就是全社會都處在沉重的經濟壓力下,戾氣急劇上升。

此外,明代的宦官專權和特務政治則是為這個烈火烹油的社會又添上了一把幹柴。

宦官專權的問題並不在於掌權的宦官自己道德品質如何,而是在於皇帝通過宦官這個利益代言人,在傳統的皇權-官僚體製外獲得了不受約束的權力。當皇帝將這個權力用於政治鬥爭時,朝廷內部就會出現所謂閹黨和傳統官僚之間的尖銳對立。

當皇帝將權力作為斂財手段時,就會出現礦監、稅使等暴力收稅機關危害地方。閹黨和傳統官僚之間的鬥爭,或者是礦監等機構本身的橫暴都還隻是表象,問題的實質在於在這類衝突中受到損害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從正常體製內獲得申訴和解決矛盾的渠道。

這也就是無論官員還是老百姓在麵對這種無正常約束的權力侵害時,表現的特別激進和極端的原因。

皇權難以被正常官僚體製約束的另一個表現就是特務統治。

明太祖朱元璋設立錦衣衛特務機構的目的就是在正規司法製度之外建立一套唯我獨尊的私刑係統。但明朝皇帝始終解決不了特務權力過大的問題,不得不設立了一個又一個的特務機構讓其互相牽製。這麽做並沒有讓特務機構變得忠誠可靠,反而使得監管之外的特權組織不斷增加。

錦衣衛下屬的特務十餘萬人遍布明朝的城市和鄉村,連普通老百姓的牢騷話也都能偵聽到,而且擁有不必申報地方直接進行逮捕的特權。錦衣衛就利用這種特權,實行各種誣告和栽贓,製造莫須有的“謀反案”,所陷害的無辜者都無法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為自己辯解。

在宦官主導特務機構後,情況變得更加嚴重。宦官除了自身掌握的特務組織不受約束之外,還特別喜歡招納各級官員和地痞流氓充當“義子”“義孫”,目的是在皇帝的監管視野之外搞出自己的權力執行體係。這些義子和義孫又會各自發展自己的義子和義孫,最終形成一張籠罩全國的黑勢力網。

在明末的亂世裏,不受約束的宦官特務組織和地方上的光棍團夥勾結起來,到處製造事端,劫掠民財,不斷激化本已十分尖銳的社會矛盾。

皇帝權力的無約束、官僚鬥爭的極端化、地方社會上流氓的普遍化、宦官和黑惡勢力的勾結、特務機關的橫行不法,加上明朝日益僵硬且趨於崩潰的體製,共同催生出了明末狂戾、偏激、凶殘的社會風氣。

魯迅先生對這種現象有一段很精辟的論述。這段話的大意是,底層人民的殘酷,並不是他們自己生發出來的。因為他們平時討生活還來不及,沒有時間琢磨酷刑。琢磨酷刑的一定是暴君和酷吏,他們利用酷刑來鎮壓人民,維護自己的幸福生活。底層人受了酷刑,也就知道對別人使用酷刑。

正所謂“奴隸們受慣了豬狗的待遇,他隻知道人無異於豬狗”。

在明末這樣的社會裏,除了高高在上的帝皇,所有人都成為了絕對權力下的奴隸,皇帝如何對待官僚,官僚就如何對待士兵,宦官如何拷打富戶,富戶就如何折磨比他更窮的貧民。

大明朝上下除了殘酷和暴力之外已經不知道如何協作和和平溝通。到了這樣的地步,“李自成”“張獻忠”們的出現,就隻不過是時間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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