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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利用孟晚舟獲釋吹“強大” 欺騙“牆內”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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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9月25日返回中國後,中國官媒和官員稱這是中國強大的結果,避而不談她獲釋的前提是簽署認錯協議。沒有能力“翻牆”的芸芸眾生根本不知道,孟晚舟簽署了在毛澤東時代等同於“投敵變節”的認錯協議,使美國司法部有了對華為采取後續行動的更有利的法律依據。

孟晚舟“認錯”,美國已拿到大部分想要的結果

在中國媒體上和社交網絡上,孟晚舟沒有“認罪”,回到了中國,相當於被美國和加拿大“無罪釋放”。中國官方的小報《環球時報》則刊文指出,“孟晚舟不認罪,華為公司不接受巨額罰款或賠償,這是正義的底線”。這種違背事實的宣傳誤導了許多人。一些人在微博上寫道,孟晚舟獲釋,讓“大家都看到了中國政府的力量有多大,中國人民的意誌究竟有多強大”,這是中國“顛覆性”的勝利。

事實上,孟晚舟是在承認美國司法部對其指控屬實後才獲釋回國的。按照孟晚舟與美國司法部簽署的延期起訴協議,孟晚舟承認,自己在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期間,就華為與其控製的一家在伊朗運營的公司(星通)之間的關係向一家銀行(匯豐銀行)做了重大不實陳述,導致該銀行提供的服務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製裁。“誤導全球金融機構”其實是(美國)政府對孟晚舟金融欺詐案指控的關鍵部分。

盡管孟晚舟承認美國司法部針對她欺詐指控的全部事實,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仍然堅稱,美國對孟晚舟欺詐的指控“純屬捏造”,美國和加拿大對孟晚舟“任意拘押”。

根據延期起訴協議,孟晚舟同意自己是在知情、自願的情況下承認陳述屬實。另外,她還同意,在四年內不會做出與事實陳述中有矛盾的敘述,或以任何方式暗示本協議出於非自願、不知情或被迫做出。說白了,就是保證不“翻供”。

大衛.勞夫曼(David
Laufman)是美國首都華盛頓的一名律師,曾經在美國司法部負責國際安全部門反間諜和出口管控事務。他認為,美國司法部不堅持要求引渡孟晚舟,是因為他們認為已經拿到了他們所需要的結果,同時,也避免了曠日持久的官司可能帶來的問題。

他說:“因為政府已經獲得了事實陳述的價值,同時,避免了在加拿大可能發生的曠日持久的訴訟,也避免了加拿大政府幹預此案以減輕與中國痛苦雙邊對抗的可能性。這也避免了這樣一種可能性,就是即使她來到美國,案件也會以差不多相同的方式解決,有一點不同是,她可能會得到適度的判決。我認為,司法部很可能認為他們獲得這一結果已經成功了。”

2018年12月1日,在美國政府的要求下,孟晚舟在過境加拿大途中遭到逮捕。作為報複,同年底,中國逮捕了兩名加拿大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邁克爾·斯帕弗(Michael
Spavor)。隨後,加拿大特魯多政府麵臨國內壓力。有人呼籲加拿大政府釋放孟晚舟以換取“兩個邁克爾”的自由。

9月27日的《華爾街日報》援引美國司法部官員的話說,“檢方感覺達成協議的效果,相當於孟晚舟到了布魯克林(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他們最終可以期待之結果的85%”。這些官員稱,如果孟晚舟被美國陪審團定罪或認罪,檢方最終會得到與她同意的事實陳述基本相同的結果。

司法部前官員勞夫曼認為,有了孟晚舟這份協議,美國司法部針對華為的案子會應該得到某種程度的加強,雖然不一定是決定性的勝利。

在孟晚舟簽署協議後,美國司法部網站的消息說,司法部的訴訟團隊將繼續準備對華為的提訴,他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對華為的指控屬實。

美國司法部2019年1月對華為、其若幹子公司及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提出全麵指控,指控華為盜竊商業機密、妨礙司法、躲避對伊朗的經濟製裁構成銀行欺詐等。

延期起訴協議早就是孟晚舟的選項之一,並非美國迫於中國壓力之舉

美國司法部同意與孟晚舟達成延期起訴協議並非屈服於“中國政府的強大力量,以及中國人民的強大意誌”。其實,
早在去年,美國司法部與孟晚舟的律師就已經就延期起訴協議進行談判。《華爾街日報》2020年12月3日的一篇報道說,美國司法部正與孟晚舟的律師就一項暫緩起訴協議進行談判,以允許她從加拿大回國,來換取她承認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的不當行為。

美國檢方堅持要求孟晚舟承認起訴書中對她的指控事項,即在華為與其控製的一家在伊朗開展業務的公司的關係上誤導了銀行。孟晚舟在公開及私下場合都否認了上述指控,並拒絕這樣的協議。

中國官方也暗示延期起訴協議可能是個“陷阱”。在孟晚舟與美國檢方就延期起訴協議進行談判的消息傳出後,在中國外交部的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華春瑩表示,她看到了相關報道,並認為與前法國阿爾斯通高管弗雷德裏克
•皮耶魯奇(Frederic Pierucci)所著《美國陷阱》中的情節如出一轍。

2013年,時任阿爾斯通集團市場和銷售總監的皮耶魯奇在紐約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指控他涉嫌商業賄賂。後來,多位阿爾斯通高管與美國達成認罪協議,他們的供述成為證據,法庭判罰阿爾斯通7.72億美元。同時,阿爾斯通的電力業務也被美國通用電氣收購。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事實上,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從2020年春天開始就一直在與美國國司法部官員討論她的案件可能的解決方案。在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拘押的第二年接近尾聲和特朗普政府即將離任時,更是進行了大量討論。拜登政府上台後,孟晚舟的法律團隊再次與司法部官員聯係,以保持在新政府任下溝通的渠道暢通。

所有的一切在今年5月份前後發生了改變。威廉·泰勒(William
Taylor)加入孟晚舟的律師團隊,而泰勒律師的加入就是為了促成這樣一份協議的達成。泰勒就是在孟晚舟獲釋後發表聲明說孟晚舟沒有“認罪”的那名律師。

美國司法部官員堅持之前的底線,即孟晚舟承認他們所指控的事項。他們還明確表示,願意將孟晚舟一案與針對華為的案件分開處理。

9月19日,相關協商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泰勒首次傳達孟晚舟願意承認不當行為,並發送了一份她準備承認事項的草擬文件。孟晚舟案延遲起訴協議所附事實陳述正是基於這份草擬文件。

美國紐約州霍夫斯特拉大學(Hofstra University)法學教授古舉倫(Julian
Ku)告訴美國之音,在美國,為換取被告人的配合或是被告人同意支付一定的罰款或是賠償,與被告人達成暫緩起訴協議並非不常見。在這類協議中,當事人不需要認罪。

他說:“通常,當有人認罪或達成延緩起訴協議( DPA)
時,即使他們不認罪,他們也會采取一些行動,表明他們承認自己的錯誤行為,也就是說,他們將麵臨一些後果。通常情況下,他們會支付罰款或提供幫助在法庭上爭取支持政府的決定。此外,如果他們違反協議而不這樣做,司法部會再次起訴此人或公司。”

延緩起訴協議通常隻適用於企業等組織機構,但現在也開始出現針對個人製訂的延緩起訴協議。這類協議通常在涉及欺詐、賄賂或其他經濟犯罪的情況下使用。一些受到類似電匯和銀行欺詐指控的被告人也幾乎沒有麵臨監禁。

他指出,在孟晚舟的案子中,唯一不常見的是,如果孟晚舟後麵選擇不遵守協議,法律對孟晚舟本人的製裁可能完全無效。

他說:“在孟的案例中,一旦她回到中國,她就無法再次受到有效起訴。所以,她處於一個非常好的位置,因為她做了一些有罪的事情,但她卻可以不受懲罰地走掉。如果她後來改變主意,比如說,‘我承認的一切實際上都是不真實的’,美國對她也是鞭長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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