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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百億富豪“托孤”之患:誰製造了這場“奪產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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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家一度百億元之多的山東富豪趙誌全,恐怕沒有想到,他的“托孤之舉”會成為魯南製藥——這個中國最重要製藥企業之一的“奪產糾紛”的起點。

雜糅著海外股權避稅、家族信托代持等一係列複雜的因素,魯南製藥如今陷入的“狸貓換太子”風波,早已不是趙誌全和女兒趙龍這一趙氏家族的特例問題,大量中國富豪,似乎都意識到,自己也有“趙氏之憂”。

一個簡單的故事梗概隨即展現在中國富豪群體麵前:上世紀90年代,為了享受外資優惠,魯南製藥創始人趙誌全委托了海外公司代持股權,之後又交由自己信任的律師代持,但20多年過去後,趙誌全重病身故,律師與公司高管“合謀”轉移了本應屬於趙龍的股權,這似乎是一個近乎閉環的“趙氏孤兒”故事。

在外界看來,故事的關鍵在於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建平,他受趙誌全的信任,代為持有相應的股權。但實質上,事情卻遠非如此簡單。《等深線》記者掌握的大量英國法院、開曼群島法院以及中國司法裁判機關和部門的司法材料顯示,在這場殺機四伏的“奪產之爭”中,真正對決的雙方,實質上是現在的魯南製藥和趙龍,而個中關鍵,實質在於趙誌全代表魯南製藥更換大股東時,代持方公司用於收購的款項從何而來。

“王家既非狸貓,也非太子”:兩萬字對話魯南製藥“狸貓換太子”主角王建平

這其中,一家以注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名為安德森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德森公司”)的法律實體,才是關鍵所在,這家公司以外資的身份,持有魯南製藥25.7%的股權,記者掌握的消息表明,近日,經由維爾京群島法院的判決,安德森公司已經“易主”,趙龍成為安德森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東。

而在此之前,安德森公司由玉石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和眾誌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這是魯南製藥在境外股權重組過程中於BVI注冊的兩家公司。2020年
4月3日,山東臨沂中院就魯南製藥訴安德森公司一案做出判決之後,25.7%的爭議股份已從安德森公司轉出,現由貝普科技和博見投資持有,這兩家公司注冊於香港,其股份由魯南製藥現任董事長張貴民代魯南製藥持有。趙龍與魯南製藥,這才是“奪產爭奪戰”中真正的對壘雙方。趙龍若想落實BVI法院作出的有利於自己的裁決,實現實體權利的“歸位”,仍然需要在中國進行訴訟。這其中,中國內地法律與BVI法律對代持的不同理解,表現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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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得的消息顯示,魯南製藥已進一步向英國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訴,而趙龍也在中國內地法院提起了訴訟。此前,魯南製藥的董事、“三元老”之一、總會計師王步強作為整個事件的參與者也在BVI法院(即維爾京群島法院,下同)的庭審中出庭作證。

真正的爭奪戰,才剛剛開打。

代持起源

和很多崛起於上世紀的民營企業一樣,魯南製藥脫胎於一家國有企業的改製,在這次發生於1994年3月的改製中,魯南製藥的股權被“改製”成為了“國家股”和“公眾股”。國家股約占總股本的35%,其餘股份則由約3000名個人股東持有,其中包括員工、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根據當時的規定,個人持有的股份,可以在山東產權交易所轉讓。

此時,魯南製藥有五位董事,分別為董事長趙誌全、董事高希章、董事李紹彬、董事張則平和外聘董事孔路。其中,孔路的董事之位,後由代表國家股的孫錦慶於1995年接任。

約在1994年10月,也就是改製完成約7個月後,魯南製藥國家股的大部分出售給一家名為魯信(美國)有限公司的美國公司(以下簡稱“魯信”),該公司購買了2200萬股國有股中的1600萬股。當時,魯信是山東國際信托公司的外資子公司,而山東國際信托公司也是一家國有企業。之後,魯信被轉讓給山東煙台發展公司。

到1994年年底,魯南製藥進行了增資。魯信方麵又認購了500萬股,從而一共持有魯南製藥2100萬股,占魯南製藥總股本的25.7%。這便是趙龍與魯南製藥雙方交鋒核心所在的真正來源。

王步強在BVI法庭審理相關案件作證時表示,這次股權轉讓的目的在於避稅,因為當時國家對外資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衝突的伏筆,在此時就已埋下。多位權威知情人士的回憶以及相關司法材料都顯示,在魯信接受並增資持股的談判過程中,魯信方麵明確表達了“自己隻是財務投資者”“不會幹涉魯南製藥的日常經營”的態度,同時,提名孫錦慶進入董事會出任董事,替換的是外聘董事孔路。

但是,此後,魯信方麵提出,因自身是第一大股東地位,因此希望孫錦慶出任董事長,這引發魯信方麵與趙誌全等創始團隊之間的衝突,依托自身在董事會中的多數席位,趙誌全一方拒絕了這個動議,雙方經過協調,由孫錦慶出任副董事長職務,而在此之前,魯南製藥並未有這一職務設置。

然而,衝突並未就此結束,孫錦慶在董事會層麵表現出“不合作”的態度,對於董事會其他成員都同意的經營方案投反對票,並且拒絕在決議上簽字,王步強作證時稱,這種衝突在1995年~1997年時不斷加劇。

這些雖是魯信一方的法定權利,但是,這樣的局麵,讓趙誌全動了“更換大股東”的心思。王步強進一步表示,他(趙誌全)的計劃是尋找另一個不同的外國投資者,並繼續享有公司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但要保證股份持有人不對公司的經營產生阻礙。

這時,凱倫實業出場了。這實質上是一家以“代持”身份出現的美國公司,凱倫實業的股權,當時由王建平和他的妻子魏新民持有,注冊在美國的密蘇裏州。而王建平即是後來輿論焦點的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建平,不過多位權威人士證實,當時王建平既不是魯南製藥的律師,也不是趙誌全個人的律師。

趙誌全一方提出更換大股東的想法後,魯信方麵初期表示拒絕,但是,根據王步強的回憶,在當地政府的調解下,魯信方麵同意向凱倫實業轉讓這25.7%的股權,當時作價約7560萬元人民幣,總計分兩期支付。

這次轉讓之後,這部分股權又橫生枝節。由於此前魯信公司被轉讓給同為國資公司山東煙台發展公司(以下簡稱“煙台發展”),在魯信與凱倫實業股權交易後,煙台發展又將魯信的股份賣予了一家名為深圳萬基的公司,當深圳萬基發現魯信已經不再持有魯南製藥的股權後,迫使魯信方麵回購魯南製藥的股份,糾紛由此引發,魯信提出的行政複議被駁回,此後又提起訴訟,但是訴請未能贏得法院支持。

2003年,凱倫實業公司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了一家公司,名稱為ENDUSHANTUM INVESTMENT CO.,
LTD.,即安德森公司,用以持有這25.7%的股權的權益。由此,關鍵的安德森公司出場,魯南製藥開始了一個新的“代持時代”,而這,為多年以後的“奪產之爭”,埋下了伏筆。(注:代持從2001年魯南製藥與凱倫實業公司簽署委托持股協議時就已經開始。)

收購款誰付?

在以凱倫實業確立了魯南製藥“代持時代”並繼續享有了相當長時間稅收優惠後,將近20年過去了,以公眾輿論中“王建平作為代持人狸貓換太子”的方式,魯南製藥和趙氏家族的“奪產”風波開始顯現。

但是,多位權威人士告訴《等深線》記者,這其中的關鍵,並非是王建平,讓現有魯南製藥一方抓住的“由頭”,是凱倫實業當時購買魯信手中25.7%魯南製藥股權的資金,是由誰給付的。

此後,在BVI法院審判的過程中,多項證言都指稱,凱倫實業用於收購魯信方麵所持魯南製藥股權的款項,係通過魯南製藥的賬戶“出賬”,給付於凱倫實業,而在魯南製藥的賬目上,這筆款項支出,被計為“凱倫實業對魯南製藥的‘負債’”,而在魯信持股期間,雖然魯信為第一大股東,但是魯南製藥係在趙誌全一方的控製之下。

王步強在證言中稱,2001年4月16日魯南製藥與凱倫實業達成協議,約定由魯南製藥將支付第一期價款3780萬元人民幣。魯信方麵通過指定收款的公司,於2001年5月30日出具了收據。

王步強進一步作證指出,2005年12月6日,他通過北京平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諾公司”)以支票向魯信的律師Allbright支付了第二筆款項,Allbright為此簽發了凱倫實業已付款的收據。而這筆費用的支付,正是基於國內最高法院對魯信訴魯南製藥案件的判決。平諾公司是魯南製藥的子公司,資金來源是2005年11月和12月產生的應當支付給凱倫實業代持的魯南厚普和魯南貝特外資股份的分紅款。

記者了解到,在引入王建平和其妻子持有的凱倫實業時,魯南製藥與其訂立了書麵的委托持股協議。現有魯南製藥一方就此認為,代持關係已經形成,該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因此,按照這一出資方式,魯南製藥為實際出資人,凱倫美國公司隻是代持人,因此,這部分股權應該歸屬魯南製藥,而不是趙誌全一方以及後來的趙氏家族。

現魯南製藥一方在庭審中強調,凱倫美國公司(即凱倫實業)係作為魯南製藥的代持人,而非代表趙誌全,簽署了委托持股協議。在庭審作證中,王步強還稱,根據《委托持股協議》所規定須繳納的凱倫實業公司的管理費用,一直由魯南製藥方麵支付,而非趙誌全本人。

不過,魯南製藥公司會計記錄中記錄了一筆提供給凱倫美國公司的貸款,而根據BVI法院庭審中出庭的魯南製藥方麵的中國法專家證人王湧表示,根據
1993年公司法第
61條的規定,公司高管與公司進行的交易,需經股東同意。但魯南製藥一方表示,沒有記錄可以證明這筆貸款係趙誌全個人所為,也沒有董事會的批準。

多位了解此次庭審的人士告訴記者,由於BVI法院所遵循的法律與中國的法律體係不同,因此,BVI法院支持了趙龍一方的訴請,但是,由於公司是BVI結構,其實際權益發生於中國內地,因此,“要想拿回這部分權益,趙龍一方還需要到內地司法機構進行起訴,而屆時就要遵循內地的法律體係”。

記者獲悉,趙龍一方已經向中國內地法院——臨沂中院提起了相關訴訟,請求撤銷(2019)魯13民初773號民事判決,同時請求確認被告——魯南製藥與安德森公司之間不存在《委托持股協議》。截至記者發稿,該案件尚未立案。

不止25.7%

相關法庭的庭審記錄顯示,引發奪產之爭的股權,雖然表麵看來牽涉的是25.7%股權歸誰所有,但是,真正被牽涉到的股權和權益,很可能遠不止於25.7%。因為凱倫實業這個以代持身份出場的“關鍵角色”,還代持了魯南製藥下屬的其他一些公司實體的股份,並涉及到了股權項下的分紅問題。

這其中就包括山東新時代藥業的股份。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魯南製藥現持有山東新時代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新時代”)大約70%的股份,而山東新時代持有魯南貝特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南貝特”)100%的股份和魯南厚普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南厚普”)100%的股份。山東新時代還持有魯南新時代生物技術有限公司75%的股份。

由此,凱倫實業在整個魯南製藥集團公司架構中的股權圖譜可見一斑。對於這一持股架構及其權益,記者曾在采訪王建平本人時進行過詢問,他告訴記者,“具體的比例需要找專業的財務人員進行計算。”

不過,《等深線》之前報道中曾引述過王建平在“臨沂文件”中對魯南製藥設立境外持股平台時的描述:“即由於安德森公司(後來受讓了凱倫實業公司持有的股權)通過持有魯南製藥的股權及其下屬子公司的股權合並集團大約享有魯南製藥全部資產權益的40%。”

此外,根據趙龍目前在臨沂中院提起的撤銷之訴《起訴狀》中顯示,在2016年魯南製藥公司重組之後,魯南厚普製藥有限公司及魯南貝特製藥有限公司成為山東新時代藥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該等權益轉化為,(1)魯南公司2100萬股外資股權(占總股本25.7%);(2)山東新時代藥業有限公司4725萬股外資股(占總股本25%);(3)魯南新時代生物技術有限公司4250萬股外資股(占總股本25%)。

趙龍一方表示,“上述由安德森公司持有的魯南公司及關聯公司的外資股股權統稱為‘魯南外資股’。”

這意味著,對於魯南製藥和趙龍來說,雙方訴爭的股權是一項巨大的權益。

那麽,這麽大一筆股權,曆史上是否有過分紅,又是如何進行支付的呢?拿到這些分紅款的,到底是魯南製藥,還是趙誌全本人?對此,王步強在法庭作證中表示,“魯南製藥、魯南厚普和魯南貝特的分紅款並非以現金支付給凱倫實業,而是向凱倫實業發行等值的股份用以再投資,而其他股東則是以現金分紅。”

在向魯信方麵支付收購款時,當時在趙誌全控製下的魯南製藥與凱倫實業協議約定,收購款項由魯南製藥方麵向凱倫實業提供,而在魯南製藥的賬目上,這筆支出被計為了凱倫實業對魯南製藥的負債,而凱倫實業無需償還。記者了解到,經由內部公司多次債權轉移運作,這筆債權最終流轉至了魯南厚普。這筆債權,即是凱倫實業用來購買魯信持有魯南製藥股份的第一筆款項,共計3780萬元。

在2006年,根據凱倫實業在魯南貝特持股,其應得分紅款項為3780萬元,而凱倫實業並未領取這筆分紅,而是直接向魯南厚普支付了這筆款項,王步強作證稱,“這筆債務自此結清”。

信托登場

受製於美國本土的稅收問題,2006年,凱倫實業對魯南製藥係公司的代持主場由美國轉向BVI,一次大規模的股權騰挪開始了,這又是日後“奪產殺機”的另一大伏筆。

一直以來,不管是國資公司還是代持公司,魯南製藥大股東始終需要保持外資身份的核心因由,即是當時稅收政策中,對外資的優惠政策。不過,此後隨著內外資稅製的並軌,這一稅收優惠已經不複存在,但是,魯南製藥仍選擇保持大股東的外資身份,其理由是,“必須繼續保持外商投資企業身份,否則根據中國方麵的稅收規定,稅收優惠可能被追繳”。

2003年,凱倫實業在維爾京群島注冊了安德森公司,同年11月10日,凱倫實業公司與趙誌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凱倫實業公司將其持有的安德森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趙誌全。然而,這個協議並沒有實際履行。

2004年5月,魯南製藥以趙誌全的名義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了一家公司,名稱為KUNLUN NEWCENTURY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即凱倫新時代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倫新時代”)。

2004年11月,凱倫實業和凱倫新時代之間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以代替2003年凱倫實業與趙誌全個人之間簽署的相關協議。但即便如此,考慮到趙誌全的身份和國家政策,這部分的股權此後又經曆了多次騰挪。

根據2006年9月11日的協議,魯南製藥董事會會議通過了向安德森公司轉讓股份的協議,該內容記錄在同年10月11日的董事會決議中。決議第2段記錄了安德森公司將概括承受凱倫實業的權利和義務。而在此之前的2006年8月9日,魯南貝特和魯南厚普的董事會於同日通過了決議,同意凱倫實業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轉讓給安德森公司。

2007年1月10日,凱倫新時代與凱倫實業之間簽訂了信托協議,凱倫新時代就這些股份(注:上述案件中的訴爭股份)設立信托,魏新民為受托人,凱倫新時代作為該信托項下唯一的受益人。根據該協議並以凱倫實業為受托人。至此,觸發“奪產危機”的家族信托,終於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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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告訴記者,他認為,這隻信托的名字應被稱作“凱倫新時代信托”更為準確,而此前,外界更習慣稱其為“趙氏信托”。

王建平表示,“當時魯南製藥在搭建境外架構,一開始是搭建兩層,我們(凱倫實業)設立安德森,魯南設立凱倫新時代,然後我們再將安德森轉給凱倫新時代,我們就解脫出來了。但是凱倫新時代設立伊始,魯南就遇到了困難,當時國家對對外投資的管製非常嚴格,國家外經貿部當時規定,一個企業到境外投資需要進行審批,如果是到BVI等國際避稅港設立公司,又回過頭來持有國內的投資(資產),這叫‘返程投資’,是不允許的。所以當時的決定是趙誌全直接在境外持有安德森的股權。”

他還說,“經辦人員宋鵬程(音)到外管局谘詢時發現,外資股變動後要做備案,同時必須寫出安德森背後的股東,趙誌全不願意把自己的名字寫在外管局備案的安德森的股東欄上,認為這樣會說不清楚。”

這正是凱倫新時代由趙誌全出麵設立,而不是魯南出麵設立的政策背景。但分歧也由此出現,凱倫新時代代表誰?趙誌全還是魯南製藥?這一問題的演化,成為後來一切風波的起點和原點。

對於凱倫新時代是趙誌全的,還是趙誌全代表魯南製藥設立的,王建平有他自己的看法。“最終,這條路不行,又回到原來的方案。隻是差別在於,為了避免企業‘返程投資’的問題,由趙誌全出麵設立凱倫新時代,不再由魯南出麵設立。不過,從我們的意見來看,包括魯南提供的證據,趙誌全是代表魯南來設立的”。王建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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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趙誌全去世。由於趙誌全在去世前簽署了一份《關於撤銷信托和辦理信托財產過戶的通知》,該通知指示魏新民(王建平的妻子)按照2011年7月19日的《信托協議》的約定,在收到本通知後,將安德森公司的股權過戶給趙誌全的女兒趙龍。

王步強在BVI法庭作證的總結陳詞中稱,他曾和王建平交流,他個人認為趙誌全此舉“不合適”。

記者了解到,在BVI法庭上,趙龍在訴訟中提交的證據中也有一封2014年11月25日王建平寫給她的郵件。郵件中寫到“王步強今天電話聯係我說希望能夠得到你在魯南股東大會上使表決權的授權”。對此,王步強則表示,他曾向王建平要求過安德森公司在股東大會上表決的授權,但沒有向他索要過趙龍的授權。

而在趙誌全去世後,王步強繼續辦理從趙誌全賬戶中支付年度信托費用的事務,為了操作方便,所需資金均先轉入王步強的個人賬戶,再向王建平支付。

張貴民“時代”

實際上,圍繞著魯南製藥控製權的爭奪,就一直未有停止,最終爆發於外的奪產之爭,隻不過是矛盾與時代變通式的各種製度設計累加的結果。而接任趙誌全出任董事長的張貴民,後麵需要麵對的是與公司元老之間的矛盾,以及外資股權利歸屬爭議導致的矛盾最終爆發。

多位魯南製藥的元老級人士都向記者回憶,張貴民是趙誌全指定的“接班人”。趙誌全在任時期,對張貴民的評價年輕、學曆好、研發工作做得好。但是,趙誌全未向元老們或者身邊人具體解釋過選擇張貴民的原因。

這其中存在一個問題,即張貴民是否對魯南製藥的外資股份問題有詳細了解?這一問題,目前各方說法相異。記者曾試圖向張貴民詢問,亦未收到相關答複。

根據王建平在“臨沂文件”中的記載,以及記者采訪王建平中的回複顯示,張貴民上任之初將主要精力放在公司運營方麵,將境外上市和資本運作方麵的工作賦予了王步強,隻是在關鍵節點聽取匯報。按照王建平轉述張貴民當時的說法,“以前是搞技術的,對集團公司的整體情況並不了解。”

按照王建平的描述,張貴民上任後,他同意魯南製藥開始準備境外股權重組,並由王步強全權負責。有關境外上市的工作,也由王建平和王步強對接。當然,有關初步方案,王步強和王建平也向張貴民做了全麵匯報。

王步強在BVI法庭作證時也表示,“在大約2015年,眾誌持股投資有限公司在王建平的建議下成立,我、張貴民和王建平是股東。當時成立的這家公司名下沒有任何資產,目的是考慮在山東新時代上市後用於管理層激勵的平台公司,我們三個股東是臨時的。”

2016年11月20日,魏新民簽署設立不可撤銷的家庭任意信托,名稱為“菩提樹信托(BANYAN TREE TRUST
DEED”,進入該信托的初始資產為玉石公司的全部股權,相當於安德森公司全部股權的90%。此後,公開資料也顯示,眾誌公司持有安德森10%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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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衝突隨後發生。根據相關董事會會議記錄記載,2017年3月2日,王步強與其他兩位董事向張貴民發出了要求張貴民於2017年3月13日召開董事會的並提議作出決議,罷免其擔任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職務。

但是,董事會記錄中未有召開此次會議的記載。此後5天,即2017年3月7日免除了王步強等人的副總經理職務。至此,張貴民和“元老們”的矛盾開始爆發。

而在2017年3月10日,魯南製藥向魏新民發送了終止函。據王步強稱,發送終止函的背景是因為趙龍對外宣稱她是爭議股份的真正所有權人。

在此兩天之後,王步強、張則平、李冠中召開魯南製藥董事會會議,作出他們認為的“合法的董事會決議”,決定選舉張則平先生擔任魯南製藥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聘任王步強擔任魯南製藥總經理,罷免張貴民擔任的魯南製藥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

同樣是在這個月,王步強作證稱,趙龍試圖獲得股份產生的分紅所得,但未能成功。至此,奪產危機已經處在徹底爆發的前夜。這意味著,從2014年11月14日趙誌全去世留下《關於撤銷信托和辦理信托財產過戶的通知》,到2017年年初,趙龍一直沒能撤銷該信托,更沒能獲得依托撤銷後這些股權背後的實益資產。

“如果把股權轉給魯南製藥,趙龍不同意;如果轉給趙龍,魯南製藥會起訴我們。所以,必須想辦法脫身。”王建平表示。也同樣是在2017年3月,趙龍與王建平關係鬧翻,王建平收到了趙龍的警告,“請在一個月內將安德森股權轉給趙龍。否則你和金杜將名震海內外。”

能否“歸位”

2017年7月20日,王建平通過HENGDE(信托受托人:恒德私人信托管理公司)和ENDUSHANTUM(安德森)投資有限公司向BVI法院提起了訴訟,被告是魯南製藥集團和趙龍,請求法院判決持有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的安德森公司的股權應當歸屬魯南製藥集團還是歸屬趙龍。

同時,在該案件中,原告HENGDE提出對魯南製藥集團外資股不主張任何權利。相關熟悉情況的人士向記者透露,如此操作的原因時,應該是將這個難做的選擇,留給BVI法院裁決。

隨後,2017年8月21日,趙龍在BVI法院起訴,被告是安德森、JADE(玉石公司)、HENGDE(恒德私人信托管理公司)和SHARON
WEI(魏新民)。在這一案件中,趙龍主張安德森的股權屬於她,魯南製藥集團隨後作為被告加入趙龍的訴訟。而魯南製藥主動參與到這一案件之中,是因為魯南製藥認為自己才是爭議主體。

這正是BVI法院判決中被合並審理的兩個案件,也是“太子”案中爭奪雙方的首次亮劍。這一案件由於疫情的原故直到2021年3月才開庭審理,並在7月做出判決。

在這期間,2019年,魯南製藥集團在國內臨沂中院起訴英屬維爾京群島安德森投資有限公司,請求依法確認雙方之間的委托持股關係解除。2020年4月3日,臨沂中院的判決支持了魯南製藥的訴求,確認了《委托持股協議》的有效性和轉讓行為的有效。隨後,爭議股權被執行,從安德森公司轉給了魯南製藥董事長張貴民代為持有兩家香港公司——貝普科技和博見投資。

這讓趙龍若想真正拿回權益,還要回到國內進行訴訟,通過BVI訴訟,趙龍雖然拿到了安德森公司的控製權,成為了安德森的唯一股東和董事,但安德森名下的最大資產——代為持有魯南製藥的25.7%的股權已被轉走。

2021年8月9日,趙龍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為“六個月”。而趙龍卡在這一時間提起訴訟,正是由於其今年2月10日才首次了解到臨沂案件及其判決的存在。

如今,趙龍和魯南製藥的故事,顯然還隻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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