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17歲少女自曝遭同學”性侵” 男生:那時上頭了

  • 新聞

最近,在江蘇揚州市區某職業學校上學的17歲女孩小葉向媒體求助,說她遭到了同班同學小剛的“性侵”,給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傷害,可小剛卻辯稱他們是男女朋友偷嚐“禁果”。

小葉稱:“他犯了強奸罪,他肯定要受到法律的製裁。”

666c310d150974KCTv5v

小葉介紹,事情發生在7月15號下午。由於被同班同學小剛長時間糾纏,在學校補課結束後,她決定找對方交涉,了結彼此間的糾葛。

沒想到,兩人在小葉的住處交談時,小剛突然情緒激動起來,繼而對她動手動腳。

小葉說:“他把我拖到我租的房子裏麵一個房間裏麵,強行和我發生關係,現場有打鬥,雙方身上都有傷。我就立即報了警。”

小葉母親告訴記者:“現在我小孩情緒上、身體上都受到很大的傷害,(她說)我覺得我自己活著的意義都沒有了,對我傷害太大了。”

666c310d1530FYqhm0fs

小葉提供的照片顯示,事發後,她的住處一片狼藉。小葉還介紹,在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小剛並不否認對她實施了性侵,並表示“那時候是上頭了”。為核實情況,記者設法聯係上了小剛。電話中,他承認自己的確與小葉發生過性關係,但並不存在強迫。

當事人小剛在電話中表示:“我和這個姑娘是男女朋友關係,我們倆談了有一年之多,她主動和我發生了關係,她偽造了現場
並且報了警。我不想她談了,她可能伺機報複。”

記者從轄區公安部門了解到,他們已介入調查,但具體情況目前不便透露。法律界人士表示,以暴力強迫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很可能涉嫌強奸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小剛的行為是否涉及違法,還要以公安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江蘇擎天柱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雲根表示:“不管雙方是否是關係特別好,朋友關係、情侶關係,隻要違背了相對方的意誌,強行發生了性關係,都屬於強奸,應當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上的強奸罪是屬於一種重罪,隻要年滿14周歲以上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華客新聞 | 時事與歷史:17歲少女自曝遭同學”性侵” 男生:那時上頭了

相关推荐: 謠言終結站》單腳站立20秒測中風?方法不夠精準

謠言終結站 網傳消息: 9月中開始,泰國的社群媒體流傳測試是否可能發生缺血性腦中風的方法:嘗試單腳站立超過20秒,如果不行,腦部血管就有可能受損。 查證結果: 誤導。根據法新社查證,美國心臟協會(AHA)確實曾在2014年12月發表的文章中,提及單腳平衡站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