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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歧視亞裔?法官裁定亞裔生敗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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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

一位美國聯邦法官周二(10月1日)作出裁決稱,哈佛大學本科招生程序並未有意歧視亞裔申請人。這被認為是哈佛大學在該訴訟中的一次暫時勝利,預計該校還可能會麵對更高一級、甚至最高法院的上訴。

周二,美國地區法官艾莉森·巴勒斯(Allison
Burroughs)在一份長達130頁的裁決中認為,哈佛大學的招生做法“並不完美”,可以進行改進,包括對招生人員進行“避免種族偏見”的培訓等等,但“法院不會僅僅因為可以做得更好,就取消一個符合憲法要求的非常好的招生程序”。

這位法官還表示,哈佛大學的錄取程序符合最高法院的判例,並且沒有違反聯邦民權法。

法官的這項裁決是在此前於波士頓聽取了為期三周的庭審證詞,並在過去了不到一年時間之後作出的。哈佛大學招生辦主任和其他證人在這起訴訟中為該校進行辯護,該訴訟指控哈佛大學針對亞裔申請人的錄取進行了歧視限製,因為針對亞裔的錄取標準要高於針對其他種族的申請人。

2014年,一個名為“學生爭取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的非營利組織提起這起訴訟,指控哈佛大學在錄取時進行了所謂的“種族平衡”,並限製了被錄取亞裔美國申請人的數量。

該組織由保守派法律活動家愛德華·布魯姆(Edward Blum)領導,他引導了針對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Austin)提起的類似訴訟,並上訴至最高法院。此外,他們還有一個針對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教堂山(Chapel Hill)分校的最高一級未決案件。

據媒體報導,非營利性的民間研究機構“國家經濟研究”此前公布研究結果稱,哈佛錄取的白人學生中,有43%是特別招募的運動健將(athletes)、校友子女(legacies)、父母或親戚曾捐款給哈佛(dean’s
interest)、教職員子女(children of
faculty),統稱為“ALDC”。約有75%獲得錄取的ALDC類別白人學生,如果沒有這些特別優待,不可能被哈佛錄取。黑人、拉丁美洲裔和亞裔學生這種比率都不到16%。此類情況引起了少數族裔,尤其是亞裔申請者的不滿。

但與此同時,哈佛大學公開自己的錄取數據稱,錄取情況“並未存在歧視”:哈佛2019年的錄取率隻有4.5%,總共錄取1950人,其中亞裔占了25.4%,比率高於去年的22.7%,也創下哈佛10年來亞裔新生最高的比率。哈佛2017年錄取的新生,少數族裔占了50.8%。這是哈佛成立380年來,錄取的新生首次有一半以上不是白人。

華客網:哈佛招生歧視亞裔?法官裁定亞裔生敗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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